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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应知应会法律知识导读---第十一编 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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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应知应会

日益突出的环境问题直接威胁到人类赖以生存的生态系统和社会系统,并可能引发后果严重的生态危机。从人类社会的共同利益角度看,生态恶化是国际社会面临的共同挑战,必须高度重视,并从战略安全高度来对待,生态安全是新时代国家安全的重要内容。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实现生态环境治理的现代化需要在法治的轨道上推进。以严密的法治来保护生态环境,国家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要在立法、司法和执法三个层面展开。在立法层面,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已经明确提出了编纂生态环境法典,以此为契机可以对现行自然生态保护法律规范进行系统整理。同时还应强化地方立法的补充作用,尤其是综合统筹的区域性协调立法,因地制宜地深化环境立法。在司法层面,检察机关要通过“行政检察+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提升监督质效;设立专门机构,实现生态环境案件办理的刑事、民事、行政与公益检察的四部门融合;人民法院要将能动司法理念和恢复性司法理念深度融入审判之中,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提升办案质效,推动纠纷解决多元化,从根源上解决纠纷。在执法层面,要进一步健全执法监测工作机制和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健全生态环境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联席会议制度。保护生态环境,确保人民生活的舒适安宁,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与追求。

 

法治故事

三亚某森林公园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森林开发公司”)擅自在海南省甘什岭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建设高尔夫球场,行政主管部门多次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但该公司仍继续建设并投入运营。2019年,甘什岭自然保护区管理站全面封停案涉高尔夫球场,三亚市林业局牵头制定生态环境修复方案,并于同年8月完成现场生态修复工作,共种植8个树种树木4.95万株,累计植树面积282.6亩。三亚市人民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某森林开发公司赔偿因违规建设运营高尔夫球场造成的林地生态服务功能损失、林木资源损失、生态修复费用及鉴定费用。

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某森林开发公司建设的高尔夫球场项目未经行政审批,非法侵占并毁坏自然保护区林地,致使植被群落生物多样性及物种丰富度遭到完全破坏,原有生态服务功能基本丧失,其行为严重破坏了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系统,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判决:某森林开发公司赔偿林地生态服务功能损失2947万元、林木资源损失22万元、生态修复费用235万元、鉴定费用41万元。

司法机关严格执行自然保护区刚性约束制度,落实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等工作要求,加大对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对于维护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安全,保障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重要生态廊道建设具有示范意义。

 

条文链接

《国家安全法》第三十条 国家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加大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力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强化生态风险的预警和防控,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赖以生存发展的大气、水、土壤等自然环境和条件不受威胁和破坏,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法治博览

隋朝时期,郎茂为卫国县令。当时有个叫张元预的人,他与堂弟张思兰不睦。县丞、县尉请求郎茂严厉惩处张元预,郎茂却说:“张元预兄弟本来就相互憎恨,如果张元预因此获罪,只会加深彼此的怨恨。”于是派县中老人前去调和。张元预兄弟都深感后悔,前往县里叩头请罪。郎茂晓之以义,使两人和睦相亲,称为友悌。

 

02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是美丽中国的贴身卫士

应知应会

生态环境不仅仅是美丽的自然风景,更与每个人的生活质量息息相关,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普惠的民生福祉。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是以法治促进生态环境保护的方式之一。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即生态环境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目的在于监督负有该领域法定职责的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生态环境领域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行政公益诉讼以检察机关提出检察建议为前置程序。检察机关通过检察建议的方式,要求行政机关纠正违法行为或履行法定职责。检察机关提出检察建议后,行政机关必须正式回应检察建议,并采取措施纠正不当行为或加大履职力度。如果行政机关接到检察建议后怠于履职,不改正违法行为,检察机关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环境保护法》第六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因此各级人民政府都可能成为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被告。人民法院在审理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时,注重预防,抓前端治未病,及时采取措施预防损失扩大,落实以生态环境修复为中心的损害救济制度。

 

法治故事

2022年9月,四川省阿坝县某镇某垃圾集中处理点在处理垃圾时操作不符合规范,且存在临时聘用人员防护措施不到位等问题。该垃圾集中处理点濒临黄河支流贾曲河主河道,恶臭四溢、蚊蝇滋生,严重影响周边生态环境和居民生产生活,并对黄河水体安全造成威胁。被告阿坝县某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某镇政府”)收到检察建议后,期满未进行有效整改,检察机关遂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经查看现场确认情况属实,四川省阿坝县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某镇政府提出整改建议,指导其从保护黄河源头水体安全和全镇居民生活饮用水安全出发,督促某镇政府进一步采取整改措施,切实有效解决黄河垃圾治理问题。2022年11月,经现场回访,确认案涉垃圾集中处理点已全面整改完毕,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情况已经消除。检察机关也认为其诉讼目的业已实现,申请撤诉,法院审查后依法裁定,准予撤回起诉。

本案是一起因行政机关未履行生活垃圾治理义务引发的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是以法治方式切实解决乡村人居环境整治难题的生动实践,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不断改善提供了司法保障。

 

条文链接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环境保护法》第六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法治博览

包拯在端州任知府期间,听说端州的端砚特别出名,有官员借进贡端砚之名欺压百姓。一天,他到村子中调查,发现很多官员为了中饱私囊,竟将端砚进献的数量私自加码,百姓们需要完成大量派发下来的进贡任务,所获报酬还极低,因此民怨沸腾。为此,包拯专门派人下发了一则告示,明确了端砚进贡的数量和百姓的工钱标准,减轻了百姓的压力。

 

03环境违法举报机制旨在为环保安装“天眼”

应知应会

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形成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合力,构建生态环境保护社会共治大格局,2023年3月,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湖南省生态环境问题线索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奖励办法》提供了省生态环境厅官网和微信公众号两个举报专栏以供提交举报信息;明确列举了12种属于举报奖励范围的环境污染问题;获得奖励需要满足举报人实名举报、有明确举报对象的具体事实及相关证据或线索、问题线索事先未被生态环境部门掌握、举报问题线索已核查属实四个条件;举报奖励将列举的12种问题分类划定了1000元、3000元和5000元三个档次。如遇到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环境事件,省生态环境厅可发布分别不高于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三档悬赏公告;对于举报人,省生态环境厅负有保密义务,违规泄露举报人信息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奖励办法》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环境问题的积极性,形成“共管、共治、共赢”的生态环境保护局面。

 

法治故事

2023年4月,有群众反映衡阳市祁东县某食品有限公司将生产废水偷排入周边河流,导致该段河水颜色明显异常。经衡阳市生态环境局祁东分局(以下简称“祁东分局”)和公安部门联合办案,最终查实该食品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运行不正常,在废水总排口处设有一个自来水阀门,通过软管将自来水混入总排口废水,稀释后混合外排,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经现场采样,废水总排口化学需氧量、氨氮分别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标准中一级标准限值 100mg/L、15mg/L的13.56倍、5.20倍。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2023年5月4日,祁东分局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以及《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2021版)》的规定,责令该公司停产整治,并对其处以27万元罚款。祁东分局依法将案件移送至祁东县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公司主要负责人张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奖励办法》有关规定,湖南省生态环境厅给予举报人3000元奖励。

 

条文链接

《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七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行为的,有权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有权向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举报。

接受举报的机关应当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法治博览

张崇和妻子陈婉儿拿出祖传的夜明珠来到京城,找到赵元帅的儿子赵衙内,希望能够通过赵衙内将宝物献给皇上,以便谋取前程。结果赵衙内想将夜明珠和张崇的妻子一起霸占,便将张崇杀害。包拯趁赵元帅巡视军营之时,将赵衙内捉拿归案,将夺宝杀人、强抢民妇的罪证一同交给了皇帝,皇帝当即命包拯明正典刑。

 

04还“净”于民的“合力”

应知应会

在城市快节奏的生活中,小区内的餐饮店为居民的餐饮提供了便利,但由此带来的油烟噪声扰民问题也屡见不鲜。很多餐馆开在商住楼,还有私房菜馆进驻住宅楼,餐馆排放油烟导致附近居民家里根本不能开窗通风。《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明确要求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不能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违反规定提供餐饮服务的责令改正并罚款,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或停业整顿。餐饮油烟环境问题的治理不能一罚了之,要从源头治理,平衡居民与餐饮店之间的矛盾,让烟火气里没有油烟味,多点人情味。

 

法治故事

深圳市福田区某住宅楼的一层开了一家餐馆,居民下楼就能品尝到美食。但这家餐馆直接向公共区域排放油烟,附近居民不堪其扰,多次向生态环境部门投诉。生态环境部门调查核实后,对这一餐馆依法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但餐馆始终不予整改。2020年6月11日,生态环境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对这家餐馆所属的某餐饮公司作出罚款10万元并责令关闭经营场所的行政处罚决定。2020年12月7日,该餐饮公司向龙岗区人民法院提起环境行政诉讼,诉请法院撤销这一行政处罚决定。

龙岗区人民法院现场踏勘后确认餐馆直接将产生的油烟以低空方式排入小区的公共区域,引发居民多年投诉。2021年3月23日,龙岗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法庭作出责令该餐饮公司立即停止产生油烟项目的禁令,并依法执行。在作出责令停止产生餐饮油烟项目的裁定之后,龙岗区人民法院第一时间组织环境执法部门和小区业主代表赶赴现场执行,查封了餐馆内产生油烟的厨房设备。最终,龙岗区人民法院判决驳回该餐饮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这个案件所涉及的油烟问题,在深圳并非个例。这里既有建筑物本身存在缺陷、物业管理不到位的原因,也有商事登记和环评审批前后不同步的问题。龙岗区人民法院环资法庭向生态环境、市场监管、住房建设三个部门提出了司法建议。建议根据建筑物的烟道配备条件对开设餐饮店进行“红、黄、绿”分区,分区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在商事登记前端提供预警性提示,避免前端商事登记许可和后端环境行政执法责令企业关闭相冲突的情形。

在法院发出司法建议之后,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首先在福田区开展了餐饮服务“红、黄、绿”分区名录试点工作。从2021年开始,福田区率先建立了餐饮服务“红、黄、绿”分区生态环境管控模式,并且由“生态哨兵”专职人员介入,进行动态更新。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的联动合作,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商事登记、不予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全力解决餐饮源的臭气问题。目前,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条文链接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违反本法规定,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治博览

元朝时期,一个普通农家女子李氏因家境贫寒,企图盗取当地富户李家的传世之宝金缕玉衣。她在实施盗窃时被守卫发现并抓住,随后被扭送至官府。官府通过现场勘查、证人证言和李氏的供述,查明了事实。李氏盗窃是为了给母亲治病,而不是贪财,遂从轻发落。

 

05多部门联合执法“打击”机动车检验造假

应知应会

汽车已经成为我们生活出行必不可少的工具,汽车尾气排放会污染环境,国家政策大力扶持清洁能源汽车,但基于配套设施、成本、性能等方面的优势,燃油汽车仍然在市场上占有主要份额。随着工厂减排,汽车尾气成为城市空气污染的主要源头之一。《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机动车不得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机动车生产企业对新生产的机动车排放检验合格,方能出厂销售;在用的机动车则要定期由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合格后方能上路行驶。机动车检验机构在环境保护的道路上起着重要的作用。然而,部分检验机构却因利益驱动牺牲了检测的真实性,严重影响了环保工作。遏制这类弄虚作假的情形,需要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公安、交通、市场监管部门形成合力,及时打击造假的检验机构,处以罚款甚至取消检验资格,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法治故事

安徽省马鞍山市生态环境局、江苏省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在开展跨区域联合执法行动时,通过大数据排查发现,部分在南京市首检不合格车辆,均在马鞍山市某机动车辆检测有限公司重新上线并通过检验。随后,马鞍山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公安局开展突击检查,发现该机构串通检测软件开发公司,在后台违法设置修正参数,通过调整修正参数数值,人为降低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使排放不合格车辆通过检测。

执法人员现场使用其他车辆对修正参数的影响进行试验验证,确认该机构设置的修正参数可将超标车辆的污染物浓度降低至合格水平,该机构据此出具的虚假检验报告达500余份。该机构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马鞍山市生态环境局将该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马鞍山市公安局某分局对该机构4名涉案人员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在本案处理过程中,生态环境部门和公安机关强化部门联合,加强行刑衔接,及时开展案件移送、立案侦查和证据固定,形成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行为的有效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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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依法通过计量认证,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机动车排放检验设备,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实现检验数据实时共享。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及其负责人对检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排放检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负责资质认定的部门取消其检验资格。

《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一款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治博览

包拯年轻的时候,曾经受到庐州知州刘筠的夸赞,从此声名远播。家乡的一位富豪曾邀请包拯赴宴,包拯却不愿与之交往,认为现在跟这些富人吃吃喝喝,把酒言欢,融入了他们的圈子,将来考取功名,回到家乡做官,一旦他们犯事,怎么能够保证自己秉公执法呢?

 

06用联勤联动机制严厉打击危废倾倒

应知应会

危险废物是指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性、反应性和感染性中一种或几种危险特性,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具有有害影响的废物。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不当会对大气、水体、土壤及地下水产生污染,威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根据法律规定,收集和处置危废的单位必须有相应的资质。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属于环境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生态环境部联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自2020年开始连续五年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整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利用和处理问题,以及建筑垃圾跨省非法倾倒等问题。在专项活动中三个部门加强联动,积极发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协同效能,有力推动执法司法无缝衔接。

生态环境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充分践行“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理念,发生环境污染时及时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嵌入日常执法过程。“谁执法谁普法”,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政策宣传,切实强化企业“谁污染谁担责、谁损害谁赔偿”的责任意识,助力企业提升环境管理绩效。

 

法治故事

2023年1月20日,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金乡县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金乡县马庙镇赵家庄村北某公司院内有人倾倒危险废物。经查,安徽省淮北市龙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溪公司”)年产800吨新型医药中间体生产项目中产生的釜残母液为含有氰化物、二氯甲烷等污染物的危险废物。2022年10月以来,龙溪公司负责人王某在明知杨某欣无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情况下,双方约定以每车20,000元的价格处置龙溪公司储存的母液,杨某欣遂安排车辆将母液(约300吨)先后倾倒在金乡县马庙镇赵家庄村北某公司院内。经后续调查,共查明包括金乡县、嘉祥县、菏泽市巨野县3处危险废物倾倒点,查扣危险废物共计3000余吨,清理危险废物及受污染土壤4700余吨。王某、杨某欣等人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涉嫌污染环境罪,被公安机关抓捕到案,并移送检察机关起诉。相关涉案企业及人员主动承担了涉案危险废物及污染土壤的处置和修复费用,共计人民币约1300万元。

生态环境部门执法人员现场勘验研判后,启动公安联勤联动机制,第一时间成立专案组联合调查取证,发挥各自专业优势,有效提高生态环境执法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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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法》第四十八条 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处置化学物品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物品,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防止污染环境。

《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法治博览

海瑞是以为民请命而闻名于世的。他为淳安知县时,鄢懋卿靠权相严嵩扶植,出理八省盐法,所到之处当地官员百里承迎,唯恐不周。海瑞接到这位显贵即将过境的通知后,为避免一方百姓受骚扰,写信给鄢懋卿,揭露其贪赃枉法的劣迹,并表示淳安邑小,不足奉迎,请其取他道而行。

 

07露天焚烧秸秆的法律之问

应知应会

每年收割过后,田地里都会残留大量的秸秆。秸秆体积大,收集储存运输费钱费时费力,不少人选择将秸秆就地焚烧,认为这样不仅省钱省事省时,还可以增加土壤肥力。殊不知,焚烧秸秆存在着污染环境、引发火灾、破坏土壤肥力等诸多隐患,不能随意地一烧了之。密集焚烧秸秆是拉高PM2.5浓度的罪魁祸首。焚烧秸秆时空气中二氧化硫的浓度比平时高出1倍,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的浓度比平时高出3倍,对人的眼睛、鼻子和咽喉部黏膜的刺激较大,严重的会导致支气管炎。秸秆焚烧多在村庄附近,一旦引发火灾,后果不堪设想。如果因焚烧导致火灾,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失火罪,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且焚烧秸秆并不能起到增加土壤肥力的作用,反倒是焚烧的高温会导致土壤中细菌、真菌和放线菌减少,破坏土壤生态系统,农作物残骸不能被土壤分解,土壤自身的生态循环无法发挥作用,导致土壤板结,耕作层变浅,降低土壤肥力,导致农作物产量迅速减少。

为了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规范露天焚烧秸秆,防治大气污染,《湖南省秸秆综合利用若干规定》于2025年3月1日开始施行。该规定明确: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的支持力度,对开展秸秆综合利用以及对秸秆进行收集、储存、运输、利用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给予奖励和补助。为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应用提供政策支持,合理划定秸秆禁烧区,需要露天焚烧的要向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上报,并按照规定分区域、分时段有序错峰进行。秸秆还田作业补贴有进账,增加土壤肥力作物有增收,建立可持续运作的秸秆收储运模式,带动产业链发展,这笔经济账算下来,露天焚烧秸秆不划算!

 

法治故事

2024年9月15日,唐山市玉田县收到市大气办交办的张胖庄点位存在露天焚烧的案件。经现场核实,火点位于林西镇张胖庄村,系玉米秸秆被引燃所致,根据《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及相关问责办法,相关执法部门对点火人排某某罚款2000元,对林西镇张胖庄村网格化责任人金某某给予诫勉谈话处分,扣罚绩效工资2000元,给予包村干部李某某通报批评处分。

 

条文链接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农业行政等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对秸秆、落叶等进行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工业原料化、食用菌基料化等综合利用,加大对秸秆还田、收集一体化农业机械的财政补贴力度。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建立秸秆收集、贮存、运输和综合利用服务体系,采用财政补贴等措施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企业等开展秸秆收集、贮存、运输和综合利用服务。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划定区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法治博览

清代名臣陆陇其自创“自追法”断案,遇到民事纠纷一般不让官差去抓捕百姓,不采取强制措施。对于家族亲戚互告的案件,陆陇其就找来其家族中的长者一同参与审理;遇到同乡邻里互告的案件,他就找来乡里德高望重的长者一同参与审理。陆陇其通过族长、老者的道德影响使案件达成和解。

 

08以监管合力防环境监测假数据

应知应会

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是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帮手,可以采集化学需氧量、氨氮浓度值等排污数据。这些数据会上传到生态环境部污染源监控中心自动监控平台,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了解环境污染现状,综合监督污染源,为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依据。有些企业忽视环保责任,为了短期利益干扰环境监测点,制造虚假监测数据,成为多年来环境治理中的一大顽疾。有的设置超越排放口,让部分废水不经过在线监测设备。有的开挖新排污沟绕开监测进行排放。还有的篡改计算机系统关键信息,比如修改烟气基准含氧量,修改校正系数;不按规范设置加热消解温度;通过远程软件修改参数。

《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生产经营者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予以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则会以污染环境罪或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追究刑事责任。环境监测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确保有关数据真实是整个环保工作的底线。对于环境监测数据造假的治理,生态环境部门不能单打独斗,要与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合力推进,建立健全联勤联动机制,加大重大典型案件联合查处力度,强化警示震慑效应。

 

法治故事

2019年7月26日,山东省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在对滕州市姜屯镇3家企业开展环保检查时,发现存在安装氮气装置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的行为,遂依法将相关责任人员移送滕州市公安局行政拘留。滕州市公安局通过深挖扩线,发现多条为企业安装氮气装置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的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被告人索某某等4人以成立经营环保设备的企业为掩护,对外宣称“专业降低氧含量、颗粒物,保证达到超低排放标准”,为山东、安徽、浙江、江西4省12家砖瓦窑新型建材企业(其中7家为重点排污单位)安装干扰装置,稀释污染物浓度,干扰实时监测数据,致使企业排放的污染物监测数据严重失真,帮助企业在减少使用环保除尘材料的情况下,达到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在线监测数据合格的效果,非法获利共计30余万元。根据法律规定,索某某等4人的行为同时符合污染环境罪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构成要件,按照从一重罪处罚的原则,应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认定,且后果特别严重。2022年11月22日,滕州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索某某等4人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依法向滕州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3年2月22日,滕州市人民法院采纳检察机关全部指控意见,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索某某等4名被告人五年十个月至五年三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条文链接

《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一)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

(二)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

(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四)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法治博览

永徽元年,唐朝宰相长孙无忌等人受命修《永徽律》,翌年颁行。永徽三年,唐高宗又令长孙无忌等对《永徽律》的精神实质和律文逐条逐句进行疏证解释,以阐明律条文义,并通过问答形式,剖析内涵,说明疑义,撰成《律疏》三十卷,永徽四年颁行。《律疏》与《律》合为一体,统称《永徽律疏》,后称《唐律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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