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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应知应会法律知识导读---第五编 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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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行政审批需要“加速度”

应知应会

“人生而自由,却又无往不在枷锁之中。”这句名言深刻地揭示了人类社会中自由与约束的辩证关系。在现代社会,行政审批作为一种重要的行政管理手段,既是保障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重要工具,也可能成为束缚个人和企业自由的“枷锁”。因此,如何在保障公共利益的同时,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实现“加速度”,赋予社会更多的自由与活力,成为当前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课题。

简单来说,行政审批是指行政机关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查,通过“批准”、“同意”、“年检”、发放证照等方式,准许申请人从事特定活动,认可其资格资质,或者确认特定民事关系、特定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随着时代的发展,行政审批制度也在不断变革。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要求进一步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由此进入了一个全新的时代。提升行政审批效率,应完善跨部门协同机制,打破层级、地域、部门、系统之间的壁垒,形成高效运转的政务服务体系;应充分运用数字赋能,用数字技术和数字系统推动政务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推动数据共享和互联互通,提高政务服务的便捷性;应进一步抓落实,在做到“加速度”的同时,严控行政审批的质量,把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作为评价的核心指标。

 

法治故事

“我是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负责人,已经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后想当律师,不清楚接下来应该怎么办。”2023年9月,张某来电咨询。了解情况后,某市司法局行政审批处为其提供“一站式”审批服务,第一时间与主管区局的负责同志核实情况,并将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一次性告知,通过电话和微信进行“审前指导”和“预先审查”。在办理过程中,申请人切实感受到“全程网办”的顺畅高效,体会到了“一次也不跑”的便利,通过“市区联办”申请材料及审批结果网上自动流转,在线下载“电子批文”随时掌握审批进度,不需要到现场办理,更不需要提供任何的纸质材料,仅用1个工作日就将3个事项全部办结,极大提高了行政审批效率。

 

条文链接

《行政许可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行政许可法》第六条 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法治博览

汉朝法律世家中口碑最好的莫过于于公、于定国父子。于公曾担任县和郡的司法官吏,史称其“决狱平,罗文法者,于公所决皆不恨”。他为孝妇被诬案同太守据理力争。新太守上任后,于公又极力为被冤杀的孝妇平反。于定国担任过郡县的司法官吏,历任廷尉史、侍御史、御史中丞等职,史称其“决疑平法,务在哀鳏寡,罪疑从轻”。

 

 

02行政调解寻找“最优解”

应知应会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种利益关系日益复杂,社会矛盾纠纷也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的趋势。如何高效、公正地解决这些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成为政府和社会各界共同关注的课题。除了诉讼调解、仲裁调解、人民调解外,行政调解因其自身独特的功能和优势,正成为实质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手段。2023年,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行政复议法》,在法律层面明确其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其中,新增的调解相关规定作为亮点之一,为行政调解寻找“最优解”打出亮丽名片。

一方面,扩大行政调解范围,以“开源”的方式丰富权益保障途径。以往,行政复议只能对行使自由裁量权作出的行政行为以及行政赔偿补偿纠纷两类案件进行调解。新法将行政复议调解的对象定位为行政争议,确立了案前、案中的全阶段调解制度,使行政复议机关享有对各类行政争议广泛开展行政复议调解的法定职权,并且拉长了此一法定职权的适用阶段。这一改变扩展的不仅是行政调解的适用范围,也是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权利救济渠道。另一方面,赋予行政调解效力,以“强力”保障调解方案实质落地。此前,行政复议法并未明确调解书是否能申请强制执行,因此引发诸多争论。新法对行政复议调解书的效力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以赋予行政复议调解书强制执行力,促进行政争议的实质解决。

 

法治故事

申请人王某、陈某系上海市某国际广场社区中一楼宇业主代表(该栋楼宇业主近200户),于2023年5月1日和12月9日两次以书面挂号信方式向被申请人上海市某街道办事处邮寄《关于申请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申请书》,要求被申请人履行对国际广场社区召开临时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的职责,但未得到回复。申请人不服,于2024年2月5日向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本案审理过程中,行政复议机构深入听取申请人及社区业主代表意见,查明涉案楼宇楼龄近16年,存在电梯超过安全使用期限、公共设施设备年久失修、发生过严重失窃事件等消防、人身安全隐患问题,业主的实际需求是通过成立业主委员会,以监督和推进居住环境的改善。行政复议机构立足于解决行政争议背后的实质诉求,多措并举进行调解。通过当面接待、召开沟通会、调解会等方式开展普法释法,向申请人释明成立业主委员会所需条件,帮助申请人寻求合法合理解决问题的途径。开展跨部门协调,与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部门共同理顺物业管理职责、夯实属地管理要求,推动落实社区物业管理区域整体划分。协调被申请人指导申请人参与推进业主大会筹备组的动员准备工作,业主大会筹备组公告张贴后,申请人主动撤回了行政复议申请。

 

条文链接

《行政复议法》第五条 行政复议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应当遵循合法、自愿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法治博览

汉朝法律世家中传世最久的当数颍川郭氏家族。郭氏家族中第一代法律专家为郭弘。郭弘长期担任郡的司法官吏。郭弘之子郭躬继承父亲的法律事业。郭躬的儿子郭晊精通法律,官至南阳太守;侄子郭镇做到廷尉一职,食邑二千户。郭镇的儿子郭贺与郭祯以及郭镇的侄子郭禧也都明习法律,官至廷尉。

 

03发挥好行政裁决的“分流阀”作用

应知应会

在现代社会,各类纠纷日益增多,司法资源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在实践中,行政裁决因具有效率高、成本低、专业性强、程序简便等特征,在矛盾纠纷的快速解决上发挥重要作用,被誉为化解民事纠纷的“分流阀”。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律法规授权,在当事人之间居中对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进行裁处的行为。发挥好行政裁决的“分流阀”作用,应着重把握以下方面:

一是担当起行政机关的裁决主体角色。行政裁决主体并非普通的民间组织或司法机关,而是由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机关。要充分发挥行政裁决的作用,承担裁决职责的行政机关要进一步加强裁决队伍建设,促进工作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发展。二是建设好与司法机关间的沟通桥梁。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协同联动,深化行政裁决中达成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机制,实现调解协议跨部门、跨区域的结果互认,进一步提升调解协议的公信力和执行力。三是要对得起人民群众赋予行政裁决的制度信任。裁决人员应承担居中裁判的责任,落实正当程序精神,保障当事人的听证、陈述申辩等权利,严禁徇私舞弊,确保处理结果公平公正。总之,通过行政裁决,将一部分与行政管理相关的民事纠纷从司法程序中分流出来,既减轻了法院的办案压力,又使得纠纷能够得到更专业、更快速的处理,实现了纠纷解决资源的优化配置,有助于构建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

 

法治故事

2023年5月15日,请求人某实业有限公司就其与被请求人某网吧的专利侵权纠纷,向某市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请求人认为,其发现被请求人在其经营场所使用的被控侵权产品及以许诺销售方式推广的被控侵权产品上使用了该公司的涉案专利技术,涉嫌侵权,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被请求人认为,其所使用的产品均为外包的施工单位提供,无制造、许诺销售行为,也无库存相关产品。经审理,市知识产权局认定被请求人只存在使用行为。2023年7月10日,市知识产权局作出行政裁决:认定侵权行为成立,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驳回请求人的其他诉讼请求。该案立足基本案情、证据和双方意愿,采用“先裁决,后调解”的处理方式,在下达侵权事实成立的行政裁决决定后,请求人认可被请求人对合法来源的抗辩理由,许可被请求人继续使用涉案专利产品,降低被请求人的损失,被请求人表示今后若扩大经营规模,优先采购请求人专利产品,实现当事人双方共赢,请求人专门送一面写有“知识产权保护卫士护航企业创新发展”的锦旗给被请求人。

 

条文链接

《专利法》第六十二条 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付给专利权人合理的使用费,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的规定处理使用费问题。付给使用费的,其数额由双方协商;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裁决。

 

法治博览

汉明帝永平十六年,奉车都尉窦固出击匈奴,骑都尉秦彭为副。秦彭未征得窦固的同意,就执行军法斩人,窦固认为应处死秦彭。汉明帝召集公卿大臣讨论该如何处理,大臣们都同意窦固的意见,唯独郭躬认为秦彭作为大将,军情紧急,有紧急情形下的处置权。最终汉明帝听从了郭躬的意见。

 

04“顶格处罚”“小过重罚”是行政执法温度的严重缺失

应知应会

行政执法不能只讲法条,还要讲法理、事理、情理。近年来,“顶格处罚”和“小过重罚”频繁发生,甚至存在个别行政机关将罚款当“提款机”“摇 钱树”的情形,总往弱势群体身上“压秤砣”。为了避免在行政处罚中出现 此类情形,确保罚当其责,关键在于坚持“过罚相当”。过罚相当是指行政 主体对违法行为人适用行政处罚,所科罚种和处罚幅度要与违法行为人的违法过错程度相适应,既不“轻过重罚”,也不“重过轻罚”,避免畸轻畸重的不合理、不公正情况。

在行政处罚中,把握好执法天平,明确自己的权限边界是底线。过罚相当主要适用于裁量行为,而非羁束行为。裁量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时,享有一定的裁量空间,可以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选择相应的处罚种类和幅度。羁束行为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没有裁量的余地。执法者必须明确此一前提,才能确保自己的执法行为是“以法律为准绳”。查清违法事实是基础,即不论作出何种行政处罚,都必须建立在客观事实的基础上。这要求执法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做到事实认定清楚,证据确凿。把握比例是关键,既要依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也要在严格执法基础上释放人文关怀和治理善意,最终合理确定相对应的处罚种类和幅度。如此,才能做到张弛有度、宽严相济、法理情相统一,实现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法治故事

2023年10月26日,被申请人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申请人某妇幼保健院使用过期医疗器械。被申请人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没收涉案的过期医疗器械及违法所得117,337.20元,同时处以罚款2,025,000元。申请人不服,于6月4日向某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构审查认为,本案争议焦点在于行政处罚结果是否适当。申请人属于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符合《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同时,《行政处罚法》规定,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据此,行政复议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变更决定,除没收涉案的过期医疗器械及违法所得117,337.20元外,不再处以罚款。

 

条文链接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 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法治博览

郑板桥是江苏兴化人,清朝官员、学者、书法家,“扬州八怪”之一,曾任潍县知县。他曾作诗“衙斋卧听萧萧竹,疑是民间疾苦声,些小吾曹州县吏,一枝一叶总关情”,体现了为民的法治思想。他体恤百姓,依法打击豪强和富商的欺压行为。

 

05补偿和赔偿不止“一字之差”

应知应会

选择8.7万元还是17.4万元?由劳动者主张“补偿金”还是“赔偿金”?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中的某公司劳动争议案用实际判决结果告诉我们,“补偿”和“赔偿”不止“一字之差”,其在法律上的效果大有差别。从本质上看,补偿主要是针对财产侵害行为造成的损失进行弥补,重点在于对被剥夺的财物给予公平的填补,而“赔偿”则更侧重于对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进行弥补,这种补偿是基于过错责任原则,即谁有过错谁承担责任。

对于公职人员而言,除了理解“补偿”和“赔偿”的基本区别之外,还应深刻认识其蕴含的公平意识、责任意识和人本观念。首先,树牢公平意识,在处理具体事务中,把握“补偿”和“赔偿”的认定情形。一般而言,“补偿”的情形包括土地征收、财产征用,因公共利益、政策性调整等合法行为导致的损失,还有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导致的损失。“赔偿”则包括行政机关的侵权行为、违约行为、行政违法行为等。需根据客观情形进行“补偿”或“赔偿”,确保公平公正。其次,夯实责任意识。“补偿”或“赔偿”对于行政机关而言可能只是“盖个章”,对于公民而言可能是“血汗钱”甚至“救命钱”。在“补偿”中,公民本不应承担责任但权益确实受到损害,行政机关应担起责任,合法合理进行弥补。在“赔偿”中,行政机关作为“过错方”,更应担当作为,不得躲避责任。最后,不论是“补偿”,还是“赔偿”,都应以人民的利益和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在依法行政原则下,充分考虑相对人的情况与需求,真正做到让人民满意。

 

法治故事

吴某格等5人是船舶的所有权人。2003年换发捕捞许可证时,新版捕捞许可证主机功率记载的数据与原证书记载不一致,导致油价补助资金按照错误功率发放,共计少发放油价补助230余万元。5位船主一直向某市渔业主管部门主张权益,但始终未能得到合理解决。5位船主以某市农村经济发展局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某市农村经济发展局发放差额油价补助资金。此时距船舶证件错误换发已长达十多年。人民法院认为,该案引发行政争议的原因在于换发捕捞许可证时,主机功率记载错误致使计算机系统无法按照正常的主机功率核发渔业油价补助款,故该案应属于请求确认行政登记行为违法的同时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并非单纯的行政给付案件。经释明,5位原告同意变更诉讼请求,并追加某省海洋与渔业厅为被告,法院将某市海洋与渔业局列为第三人,通过庭审及召开三级渔业部门参加的联动座谈会,主动向三级渔业部门释法说理。省级有关部门在充分了解争议形成原因及历史背景后,也表示将立即研究解决方案,并要求基层和市级渔业部门紧密配合。此后,某省海洋与渔业厅负责人赴某市督促调解工作开展和款项拨付,仅用一个月时间,5位船主全额收到差额补助款,并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予以准许。

 

条文链接

《宪法》第十三条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法治博览

陈氏家族是西汉著名的法律世家。陈咸于西汉成帝、哀帝时因明习律令而任侍御史。他常告诫子孙说:“为人议法,当依于轻,虽有百金之利,慎无与人重比。”孙子陈躬在东汉初年曾出任廷尉左监,陈躬的儿子陈宠继承家学,成为东汉著名的法律专家。陈宠的儿子陈忠也是一位法律名家。

 

06信息公开不是“想不想”,而是“要不要”

应知应会

信息公开是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重要手段。近年来,社会公众对政府工作知情、参与和监督意识不断增强,对各级行政机关依法公开政府信息、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和正确引导舆情提出了更高要求。《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所明确的“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也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力度以及相关工作人员的能力提出了更高标准。

在政府信息公开实践中,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信息公开不是“想不想”,而是“要不要”。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要“主动公开”;对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除非特殊情况都要公开。这里需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强化对政府信息的识别,准确认定依法确认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信息;准确认定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此外,在“要不要”中还应把握公开的方式,对于要主动公开的信息,应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或者其他互联网政务媒体、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让群众广泛知晓。对于依申请要公开的信息,应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供。对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法治故事

2022年6月22日,张某向某市生态环境局申请公开某公司备案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某事故报告信息,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机制,某事故预警信息、启动的应急措施,全部相关环境监测数据。某市生态环境局就前述第1项、第3项申请作出答复后,就第2项、第4项、第5项申请作出被诉答复,告知市应急管理局已开展事故调查工作,相关信息将会在事故调查结束后予以公布。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除依法应予保密的外,事故调查处理情况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有关部门、机构向社会公布。因张某在事故调查期间向职能部门申请公开相关事故信息,如公开可能危害社会稳定,故其答复事故正在调查阶段,并告知事故调查结束后事故信息将依法公布并无不妥。

 

条文链接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六)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八)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九)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十)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十一)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二)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三)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十四)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十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法治博览

萧何借鉴秦法,遵循简约原则,制定了汉律九章,因此被称为“何遵约法”。汉律继承了秦律,而秦律又是商鞅根据《法经》化法为律后逐渐发展而成的。在汉朝初兴之时,立法三章。

 

07不要到了“应急”时刻才“应急”

应知应会

“宜未雨而绸缪,毋临渴而掘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绷紧安全这根弦,想着应急这件事。行政应急是国家行政机关行使应急职权,以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事件的制度。行政机关平日里管理的事务大致可以分为正常社会状态下的事务和非常社会状态下的事务。而行政应急制度就是法律上专门为管理和控制非常状态下行政事务而设立的制度。当然,尽管事出紧急,但行政应急也不能毫无章法,而是需要符合一定条件。

一是存在明确无误的紧急危险。行政应急权力的行使必须以存在明确、紧迫的危险为前提。这种危险应当是现实存在的,而非主观臆测或夸大其词。只有在紧急危险确实威胁到公共利益时,政府才能启动应急机制。二是非法定机关不得行使应急权力。应急权力的行使主体必须是法律明确授权的机关。非法定机关擅自采取应急措施,其行为无效,除非事后得到有权机关的追认。这一规定旨在防止权力滥用,确保应急行为的合法性。三是接受有权机关的监督。行政机关在行使应急权力时,必须接受有权机关的监督,尤其是立法机关的监督。这种监督机制有助于防止应急权力的滥用,确保其行使符合法律规定的范围和程序。四是应急权力的行使应当适当。应急权力的行使应当遵循比例原则,即采取的措施应当与危机的严重程度相匹配,并将对公民权利的负面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内。过度或不必要的应急措施不仅可能侵犯公民权利,还可能引发社会不满,甚至加剧危机。

行政应急权力的行使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在危机发生之前做好充分的预防和准备工作,不应等到“应急”时刻才匆忙“应急”。应急管理不仅仅是危机发生时的应对措施,更是一个系统性的过程。行政机关应建立健全的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及时发现潜在的危机隐患,并采取预防措施;根据不同类型的危机,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以提高应对能力;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确保在危机发生时能够迅速调配资源;加强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危机意识和自救能力,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法治故事

2024年7月15日,某市应急管理局对市内某考试点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考试点存在如下问题:第一,消防设施配备不符合要求。考试点内缺少消防栓、灭火器、烟雾传感器和消防喷淋系统。第二,实操考试场地及设备不达标。焊接与热切割考试场地内氧气、乙炔气瓶无防倾倒、防震、防静电装置,高处作业单人吊具下降和吊篮提升无法达到指定工作位置。第三,缺少火灾、触电、停电等突发事件的专项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上述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某市应急管理局责令该考试点限期整改,后因该考试点无法达到整改要求,不具备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委托条件,决定撤销其承担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委托。

 

条文链接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十六条 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国务院制定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制定国家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和国务院相关应急预案,制定国家突发事件部门应急预案并报国务院备案。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以及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按国务院有关规定备案。

 

法治博览

公元676年,左威卫大将军权善才、右监门中郎将范怀义误砍昭陵柏树,唐高宗要处死他们,狄仁杰却认为他们不应判死罪。唐高宗怒道:“他们这是让我当不孝之子,必须杀他们。”狄仁杰引用张释之劝谏汉文帝勿滥杀的例子,认为法律规定本来就有差别等次的,罪不至于死就不能让他们去死。狄仁杰的恳切言词打动了唐高宗。

 

08念好自我监督的“紧箍咒”

应知应会

“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民不与官斗”“官字两张口,说啥都有理”,这些俗语生动反映了古代社会行政权力的“压迫性”。当今社会,行政机关是在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行政机关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 成部分,承担着执行法律、管理社会、服务民众的重要职责。然而,如果 行政权力缺乏有效监督,也将成为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重器”。“刀刃向内”是权力制约理念在行政领域的具象化要求。要真正做到依法行政、为民服务,必须念好自我监督的“紧箍咒”。

用严密制度念好自我监督的“紧箍咒”是先行之策。当前《监察法》《公务员法》《行政复议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审计法》从监督人、监督事、监督钱等方面进行一系列制度设计,为行政机关自我监督筑牢法治之基。用有效机制念好自我监督的“紧箍咒”是关键策略。运用好行政机关上下层级监督制度、复议制度、审计制度、政务处分制度,是对行政行为进行全程监控的重要手段。用法治理念赋能自我监督的“紧箍咒”是长效之需。自我监督不仅强调制度、机制等“物理”支持,更重要的是内心的“化学”反应。所有公职人员应牢记权力不属于自己,而是属于人民,应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主动接受监督,不断改进工作,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作出更大贡献。

 

法治故事

2024年3月,某镇政府根据综合行政执法队巡查时发现的线索,对某村民焚烧垃圾行为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2024年9月,某市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以下简称“市执法监督局”)对本市2024年办结的执法案卷进行评查时发现,该案涉嫌处罚对象错误,决定依法开展监督。市执法监督局依照有关规定,向该镇政府所在县人民政府发出《行政执法监督督办函》,要求其督促指导镇政府进行纠错。根据县政府要求,县执法监督局向镇政府发出《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要求其依法予以纠正。同时将《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抄送该镇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室,要求其协助做好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镇政府收到《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后立即启动纠正程序,撤销此前的行政处罚决定,将罚款退还当事人,并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条文链接

《审计法》第二条 国家实行审计监督制度。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

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以及其他依照本法规定应当接受审计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依照本法规定接受审计监督。

审计机关对前款所列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法治博览

徐有功是大唐资深专职法官,长期在司法岗位上,是历史上非常著名的一位以死守法、执正的法官。徐有功审判一切案犯时,都“力求宽仁,从不轻易动用刑讯,也不轻易判人笞杖刑”,而用传统的仁义道德去教育启迪案犯,让他们悔悟自新。在他的感化下,蒲州各地民风大改。徐有功在蒲州三年任满,竟没有一次在审判案犯时用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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