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21|回复: 0

2025年度《八五普法读本》---八、假的一个不要,真的一个不少

[复制链接]

0

主题

0

回帖

38

积分

管理员

积分
38
发表于 2025-9-18 22:00: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修正

 

法律概览

经国家统计局正式反馈,山东省2018年地区生产总值数据修订为66649亿元,比初步核算数减少9821亿元,总量下调12.8%。9821亿元地区生产总值被剔除的原因有很多,其中之一是“由于调查对象复杂,部分地区存在政绩观偏差,造成统计源头数据存在一定误差,多年累积的误差叠加,形成了一定的历史包袱”。而和山东省一样,下调2018年地区生产总值数据的,还有多个省份。比如黑龙江省,2018年黑龙江省地区生产总值已由之前初步核算的16361.6亿元修订为12846.5亿元,下调约3500亿元,调幅达21%。辽宁省2018年地区生产总值下调1804.9亿元,调幅达7.1%。从以上案例可以看出,统计数据失真会造成信息失真、高层决策失误,对宏观调控和微观施政都是有百害而无一利。统计是经济社会发展综合性、基础性的工作,统计数据是国家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管理的重要依据。经过两次审议,2024年9月13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的决定。

此次《统计法》修改是在保持现行统计法制度框架基本不变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重点在统计监督、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统计信息共享等方面,对统计法进行了补充修改和完善,新增加3条、修改21条,补齐了法律制度短板,为推动统计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治国凭圭臬,安邦靠准绳。《统计法》自1983年颁布以来,经1996年、2009年和2024年三次修改,有力促进了统计事业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就完善统计体制、防治统计造假、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等作出一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为统计改革发展把舵定向、谋篇布局。此次《统计法》修改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动实践,是以统计现代化更好地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迫切需要,是保障统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制度成果。

 

内容精要

1.新修改的《统计法》更加强调统计工作的科学性

统计工作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专业化工作,科学统计是保障统计数据准确性、提高统计调查效能的重要前提。当前,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稳步推进,新质生产力加速形成,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全面深化统计制度改革创新,以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统计数据反映高质量发展的进程和成就。新修改的《统计法》贯彻新发展理念,对与时俱进健全统计标准和统计指标体系,大力推进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统计工作中的转化与运用,充分利用社会大数据,推动统计台账电子化、数字化、标准化等作出规定,新增国家实施统一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对地区生产总值进行统一核算等内容。这些修改为促进统计制度和方法更加规范完善、提高统计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奠定了坚实基础。

2.新修改的《统计法》更加彰显统计工作的人民性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统计法治建设的根本立场。从立法目的看,新修改的《统计法》把实现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致力于真正让统计数据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服务于民、惠及于民,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统计获得感。从出台过程看,《统计法》的修改是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凝聚全民共识、反映人民意志的全民参与性立法。从修改内容看,新修改的《统计法》在相关条目新增“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统计信息共享机制,明确统计信息的共享范围、标准和程序”;将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的保密范围扩大至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在多个条款中对改进统计调查方法、优化统计数据采集方式提出要求,有利于切实维护统计调查对象的合法权益,为广大社会公众提供更加有效的高质量统计服务。

3.新修改的《统计法》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系统性

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治国理政实践中探索出的重要经验。新修改的《统计法》着力强化党规国法及不同法律规范关于统计法治建设的协同性。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要求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明确了新时期统计监督的重点任务,新修改的《统计法》立足于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定位,在立法目的中规定“加强统计监督”,增加“国家构建系统完整、协同高效、约束有力、权威可靠的统计监督体系。统计机构根据统计调查制度和经批准的计划安排,对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国家重大经济社会政策措施情况、履行统计法定职责情况等进行统计监督”相关内容,明确了统计监督的法定内涵和职能定位。同时,进一步明确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出现统计数据造假,干预统计工作,以及对统计数据严重失实和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失察等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并注重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的衔接,进一步加大对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责任追究力度。这些修改,在制度层面实现了统计法律与重要党内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统计造假等违纪违法问题系统施治的衔接贯通,极大提升了统计法律制度的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

4.新修改的《统计法》更加聚焦维护统计法定职责的履行

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不受侵犯是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履行其法定职权的保障。新修改的《统计法》立足于维护统计工作秩序、增强抗干扰能力作出重要修改,一方面将领导干部不得干预统计工作的禁止性行为的规定由“三个不得”增至“四个不得”,新增“不得明示、暗示下级单位及其人员或者统计调查对象填报虚假统计数据”内容,同时明确违反者将由其任免机关、单位或者纪检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通报;另一方面就建立健全防治统计造假责任制新增一条,规定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纳入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责任范围,建立健全相关责任制,加强对领导干部统计工作的考核管理,依法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追究法律责任,进一步明确了“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底线红线。这些修改,为领导干部依法组织领导统计工作、保障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职权提供了法治保障。

 

法治故事

2023年12月,天津市和平区统计局执法人员朱某某、杨某某对某服务业企业进行“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并按照年度报表要求,重点检查其营业收入、应付职工薪酬、应交增值税三项指标。检查发现:该单位上报的2022年财务状况表中“应交增值税”误差率达100%;“应付职工薪酬”误差率达到-73.9%。经核实,由于该企业财务系统存在错月原因,导致2022年系统导出报表数据中包含2021年的部分月份数据,企业未严格按照实际自然年制作成相应统计台账数据报送,致使该企业报表数据发生差错,出现错报现象。依据《统计法》规定,和平区统计局对该企业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和平区统计局向企业法定代表人宣讲统计法律法规,讲明统计违法行为的严重危害。企业法定代表人认识到自身问题,当场表示自觉接受处罚,积极配合整改工作。

 

条文链接

《统计法》第四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任免机关、单位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通报:(一)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统计数据的;(二)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三)明示、暗示下级单位及其人员或者统计调查对象填报虚假统计数据的;(四)对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统计数据严重失实情况和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失察的;(五)有其他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的。

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打击报复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分和予以通报。

《统计法》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利用虚假统计资料骗取荣誉称号、物质利益或者职务职级等晋升的,除对其编造虚假统计资料或者要求他人编造虚假统计资料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外,由作出有关决定的单位或者其上级单位、监察机关取消其荣誉称号,追缴获得的物质利益,撤销晋升的职务职级等。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Discuz! X

GMT+8, 2025-10-22 00:09 , Processed in 1.441260 second(s), 1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