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思想 2021年 12月 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时指出:要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按照急用先行原则,加强涉外领域立法,进一步完善反制裁、反干涉、反制“长臂管辖”法律法规,推动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要把拓展执法司法合作纳入双边多边关系建设的重要议题,延伸保护我国海外利益的安全链。 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是全面依法治国的两个方面,而国内法治和国际法治是全球法治的两个方面,都不可或缺。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并积极参与建设国际法治,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也是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坚实保障。统筹推进涉外法治可以从四个方面进行: 第一,坚持法治思维。在新的形势下稳步推进国内经济和社会发展、加强国际交往和协作,需要坚持法治思维,推动国际关系法治化,维护国际法和国际秩序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既要依法行使权利,善意履行义务,又要努力推动建立起一整套符合我国企业“走出去”实际需要的条约和法律规则网络,构建完善的商事争议解决机制,增强我国在国际法律事务和全球治理体系变革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第二,完善法律规范体系。建立健全涉外法律规范体系,应对外部风险做到有法可依,捍卫我国国家安全和利益。积极参与并推动国际和地区组织立法工作,从国际法领域的“跟跑者”转变为“领跑者”,在国际关系处理、国际经济新秩序建立等方面提出中国主张,发出中国声音。 第三,规范法律实施。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应做到公开透明、于法有据,对国内外各方主体一视同仁,公平执法。法院对外部环境变化可能引发的涉外法律风险应当进行充分研判,必要时制定专门的司法解释或发布指导性案例,为此类案件的审理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也为涉外企业正确应对法律风险提供行为指引。相关组织(律师协会、涉外法律服务中心等)也应着力提升涉外法律服务,及时发出贸易摩擦预警信息,同时帮助外贸企业检测法律风险,协助外贸企业应对涉外诉讼、仲裁和调解。 第四,培养涉外法治人才。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法治人才培养是其中重要一环。”我国需要一批熟知国际法律规定并精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专门涉外法治人才。高校作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主力军,应当制定符合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规律的培养方案,培养德法兼修的涉外法治人才。涉外政府部门、涉外司法机关、涉外企业、涉外法律服务机构等部门,要为涉外法治人才提供实践机会,并在反复实践中持续培养,不断精进其业务水平和实践能力。
法治金句 新松恨不高千尺,恶竹应须斩万竿。 ——(唐)杜甫《将赴成都草堂途中有作先寄严郑公五首》其四 原典为:常苦沙崩损药栏,也从江槛落风湍。新松恨不高千尺,恶竹应须斩万竿。生理只凭黄阁老,衰颜欲付紫金丹。三年奔走空皮骨,信有人间行路难。《将赴成都草堂途中有作先寄严郑公五首》是杜甫在公元 764年二月由阆州还成都的途中所作的组诗,这是其中第四首。新松指此前种下的四棵小松,诗人希望它们长得快、长得高,而那些恶竹,诗人认为必须把它们除去。“千尺”“万竿”都是夸张,以此表现诗人的爱憎。《杜诗镜铨》认为这两句“兼寓扶善疾恶意”。 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中引用了这句话。原文是:这些问题是关系党和国家政治安全的大问题,难道还不是政治吗?还用得着闪烁其词、讳莫如深吗?“新松恨不高千尺,恶竹应须斩万竿。”如果不除恶务尽,一有风吹草动就会死灰复燃、卷土重来,不仅恶化政治生态,更会严重损害党心民心。有人说,如果这一次还是出现反弹、出现回潮,那人民就失望了。所以,军令状不是随便立的,我们说到就要做到。
法治回眸 1979年,中国改革开放的大门徐徐开启。是年 1月 1日,中美正式建立外交关系。这一年中美之间也发生了一起法律大事件,美国公民杰克逊等 9人代表 300多人状告中国政府,这便是轰动一时的“湖广债券案”。代理中国政府在美打这场官司的是美国著名的贝克·麦肯思律师事务所。此案一直打到了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中国政府始终坚持“恶债不继承”。最终又经“法院之友”外交斡旋,美地方法院撤销了判决,中国避免了巨额赔偿。 1979年,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该法也被称为中国涉外经济第一法。这部诞生于 1979年的立足于对外开放的重要立法,只有短短 15条!涉外立法伴随改革开放的大潮应运而生,从此一路高歌猛进。涉及涉外合同、税收、金融、竞争、反倾销、知识产权方面的立法一部接着一部,为规制各类涉外主体的涉外行为以及规范相关的权利义务提供相应的法律制度的支撑,并成为中国法治中重要的一个分支。 2013年上海自贸区成立,2015年贝克·麦肯思拿到了梦寐以求的“001号”执照,成为首家获准在上海自贸区设立联营办公室的外国律师事务所。 2019年 3月 15日,习近平主席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十六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以下简称《外商投资法》)正式颁布,自 2020年 1月 1日起施行。作为我国外商投资领域新的基础性法律,《外商投资法》确立了我国新型外商投资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是我国推动制度型开放的重要一步。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正风起云涌,在“更多逆风逆水的外部环境”之下,中国日益走向世界舞台中央,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和公民走向世界。在应对大变局、参与全球治理、走向世界的过程中,对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我国涉外法治建设还存在一些明显的短板。比如,涉外法治立法工作比较滞后;涉外法治人才存在着总量偏小、水平不高、经验不足、供需脱节、管理薄弱等问题;企业“出海”的热情高、意愿强,但风险意识较弱、防控能力较差、防范机制不全、事后救济缺位,存在较大法律风险;中国律师行业的国际化步伐,总体上还滞后于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步伐;在应对国际争议“司法化”风险方面,相关应对准备严重不足;服务于我国企业“出海”的规则体系和条约保障体系尚待健全。提升国际话语权,引领制定国际规则、推动建立新型国际关系,将是一个长期、复杂、艰巨、渐进的过程。
法治故事 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是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建立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典型案例。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建设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改革开放重大举措,是党中央着眼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深入研究、统筹考虑、科学谋划作出的战略决策。 2018年 4月 13日,习近平总书记出席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 30周年大会,宣布党中央支持海南全岛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支持海南逐步探索、稳步推进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分步骤、分阶段建立自由贸易港政策和制度体系。 2021年 4月 13日,国新办召开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专题新闻发布会介绍海南自由贸易港政策制度建立进展情况。截至目前,海南自由贸易港已发布政策文件 110多份,这些政策制度可以用“六个更加”进行概括:更加自由便利的贸易投资政策;更加安全便捷的金融支持政策;更加高效精准的税收优惠政策;更加便利开放的运输服务政策;更加有力有效的要素支撑政策;更加高效完善的实施保障制度。第一批 3部法律、 7部行政法规等调法调规事项全部落地。由此可见,自由贸易港政策制度框架已初步建立,可谓是“鸿蒙初辟”。 2021年 4月 20日,博鳌亚洲论坛 2021年年会在海南开幕。习近平总书记第 5次出席该论坛。习近平总书记发表的主旨演讲提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 4个“开创”:我们要平等协商,开创共赢共享的未来;我们要开放创新,开创发展繁荣的未来;我们要同舟共济,开创健康安全的未来;我们要坚守正义,开创互尊互鉴的未来。他旗帜鲜明地指出:不能把一个或几个国家制定的规则强加于人,也不能由个别国家的单边主义给整个世界“带节奏”。世界要公道,不要霸道。国与国相处,要把平等相待、互尊互信挺在前面,动辄对他国颐指气使、干涉内政不得人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