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100|回复: 0

长沙海关2022年学法读本---《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出台

[复制链接]

0

主题

0

回帖

30

积分

管理员

积分
30
发表于 2022-7-24 02:40: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p=37, null, left][b]一、出台背景[/b][/p][p=37, null, left]2020年8月国务院批准《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确定了湖南自贸试验区建设的总体要求、区位布局、任务措施和保障机制,并明确要求加强地方立法,建立公共透明、体系完备的法治环境。[/p][p=37, null, left]2022年1月11日,湖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简称《条例》),3月1日起已正式施行。《条例》属于规范湖南自贸试验区建设和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其出台既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法治湖南”建设和营造市场化、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是固化湖南自贸试验区创新成果、推动进一步发挥改革创新“试验田”作用的重要支撑,对理顺和完善管理体制、高标准高质量推进自贸试验区建设具有重要作用。[/p][p=37, null, left][b]二、重点内容解读[/b][/p][p=37, null, left]《条例》共九章60条,对立法依据、适用范围、管理体制、投资开放和贸易自由便利、服务与保障、金融创新等内容予以明确。具有以下3个方面的特点:[/p][p=37, null, left][b]一是突出三大战略定位。[/b]聚焦《总体方案》“一产业、一园区、一走廊”[url=#_ftn1][b][1][/b][/url]三大特色战略定位,第5-7章对打造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国际贸易投资走廊、打造中非经贸合作先行区分三个章节单独进行了明确细化。将《总体方案》中主要改革事项纳入《条例》进行立法明确。[/p][p=37, null, left][b]二是突出保护鼓励创新。[/b]《条例》明确:[b]1.[/b]鼓励单位和个人在自贸试验区对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未明确禁止或者限制的事项开展创新活动。对在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和建设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b]2.[/b]健全容错机制,开展创新活动出现失误或者偏差,但符合国家确定的改革方向,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未牟取不正当利益、未恶意串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对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予以免责。[/p][p=37, null, left][b]三是突出理顺管理体制。[/b]《条例》明确了“省自贸办统筹协调、片区所在市承担主体责任、片区管理机构具体实施、部门支持”的管理体制。其中涉及海关的职责为:[b]1.[/b]海关、税务、外汇管理、金融监管等中央在湘单位应当落实自贸试验区投资开放、贸易便利和金融创新等政策措施,支持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工作。[b]2.[/b]自贸试验区应当健全与海关、税务、外汇管理、金融监管等中央在湘单位的沟通协调机制,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支持投资开放、贸易便利和金融创新等方面的改革创新措施在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p][p=37, null, left][b]三、条文链接[/b][/p][p=37, null, left][b]第三条 [/b] 自贸试验区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可复制可推广为基本要求,主动服务国家开放战略,打造先进制造业集群、联通长江经济带和粤港澳大湾区的国际投资贸易走廊、中非经贸深度合作先行区和内陆地区改革开放新高地,努力建成贸易投资便利、产业布局优化、金融服务完善、监管安全高效、辐射带动作用突出的高标准高质量自由贸易园区。[/p][p=37, null, left][b]第四条[/b]  长沙片区重点对接“一带一路”建设,突出临空经济,重点发展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电子商务、农业科技等产业,打造全球高端装备制造业基地、内陆地区高端现代服务业中心、中非经贸深度合作先行区和中部地区崛起增长极。[/p][p=37, null, left]岳阳片区重点对接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突出临港经济,重点发展航运物流、电子商务、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产业,打造长江中游综合性航运物流中心、内陆临港经济示范区。[/p][p=37, null, left]郴州片区重点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突出湘港澳直通,重点发展有色金属加工、现代物流等产业,打造内陆地区承接产业转移和加工贸易转型升级重要平台以及湘粤港澳合作示范区。[/p][p=37, null, left]自贸试验区可以根据国家战略发展要求和国际国内产业发展趋势,对片区产业发展重点领域进行动态调整。[/p][p=37, null, left][b]第六条[/b]  鼓励单位和个人在自贸试验区对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未明确禁止或者限制的事项开展创新活动。[/p][p=37, null, left]对在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和建设发展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p][p=37, null, left]开展创新活动出现失误或者偏差,但符合国家确定的改革方向,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未牟取不正当利益、未恶意串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对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予以免责。[/p][p=37, null, left][b]第十七条 [/b] 实行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实施管理。[/p][p=37, null, left]自贸试验区应当落实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p][p=37, null, left][b]第二十二条 [/b] 自贸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与境外之间的管理为一线管理,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与境内区外之间的管理为二线管理。按照“一线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区内流转自由”的原则,在自贸试验区建立与国际贸易等业务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监管模式。[/p][p=37, null, left][b]第二十七条[/b]  探索开展境内人民币贸易融资资产跨境转让业务。[/p][p=37, null, left]自贸试验区内银行机构可以将经营范围内合法的、确定的、可转让的且尚未到期的境内贸易融资资产向境外机构进行跨境转让并以人民币进行跨境结算,同时做好相关人民币跨境资金流动风险监测预警管理。[/p][p=37, null, left][b]第三十二条[/b]  自贸试验区应当提升集群创新能力、培育集群发展主体、推动集群绿色发展、壮大集群平台经济、增强集群集聚能力、深化集群开放合作、提升要素服务水平,增强引进外资的水平和质量,建设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p][p=37, null, left][b]第四十六条[/b]  营造公平便利的准入环境,完善公平竞争制度,实现各类市场主体平等进入市场。不得妨碍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和退出市场、限制商品和要素在地区之间自由流动,不得实施歧视性优惠政策。[/p][p=37, null, left][b]第五十四条[/b]  鼓励片区管理机构以领导聘任制、人员合同制和薪酬绩效制等形式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人才,加强人才培养和人才引进。[/p][p=37, null, left]片区可以探索设立法定机构或者委托社会组织承接专业性、技术性或者社会参与性较强的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p]
[hr][align=left][b][1][/b]打造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联通长江经济带和粤港澳大湾区的国际投资贸易走廊、中非经贸深度合作先行区[/align][align=left] [/align]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Discuz! X

GMT+8, 2025-9-6 01:16 , Processed in 1.430208 second(s), 1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