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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37, null, center][/p]
[p=37, null, center][b]《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b][/p][align=left] [/align][p=37, null, left]1. 我国土地管理的基本国策是什么?[/p][p=37, null, left]答: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p][p=37, null, left] [/p][p=37, null, left]2.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哪几类?[/p][p=37, null, left]答: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p][p=37, null, left] [/p][p=37, null, left]3.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本法所称的农用地是指?[/p][p=37, null, left]答: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p][p=37, null, left] [/p][p=37, null, left]4.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本法所称的建设用地是指?[/p][p=37, null, left]答: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p][p=37, null, left] [/p][p=37, null, left]5.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本法所称的未利用地是指?[/p][p=37, null, left]答: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p][p=37, null, left] [/p][p=37, null, left]6. 我国城市市区的土地、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的所有权分别归属?[/p][p=37, null, left]答: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p][p=37, null, left] [/p][p=37, null, left]7.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经营、管理权利归属?[/p][p=37, null, left]答: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p][p=37, null, left][b] [/b][/p][p=37, null, left]8.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什么法律、法规执行?[/p][p=37, null, left]答: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p][p=37, null, left] [/p][p=37, null, left]9. 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草地的承包期、林地的承包期限?[/p][p=37, null, left]答: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p][p=37, null, left] [/p][p=37, null, left]10.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一般采取何种承包方式?[/p][p=37, null, left]答: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p][p=37, null, left] [/p][p=37, null, left]11.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采取何种承包方式?[/p][p=37, null, left]答: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p][p=37, null, left] [/p][p=37, null, left]12.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谁经营?可以用来从事哪些方面的生产?[/p][p=37, null, left]答: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p][p=37, null, left] [/p][p=37, null, left]13.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产生争议后如何解决?[/p][p=37, null, left]答: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p][p=37, null, left]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p][p=37, null, left] [/p][p=37, null, left]14.开展土地调查的部门是什么?[/p][p=37, null, left]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进行土地调查。[/p][p=37, null, left] [/p][p=37, null, left]15.如何评定土地等级?[/p][p=37, null, left]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根据土地调查成果、规划土地用途和国家制定的统一标准,评定土地等级。[/p][p=37, null, left] [/p][p=37, null, left]16.土地面积统计资料主要用途?[/p][p=37, null, left]答:统计机构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土地面积统计资料是各级人民政府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依据。[/p][p=37, null, left] [/p][p=37, null, left]17.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有哪几类?[/p][p=37, null, left]答:(一)经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糖等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内的耕地;[/p][p=37, null, left](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和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p][p=37, null, left](三)蔬菜生产基地;[/p][p=37, null, left](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p][p=37, null, left](五)国务院规定应当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其他耕地。[/p][p=37, null, left][b] [/b][/p][p=37, null, left]18.被占用的耕地的耕作层的土壤如何保护?[/p][p=37, null, left]答: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要求占用耕地的单位将所占用耕地耕作层的土壤用于新开垦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p][p=37, null, left] [/p][p=37, null, left]19.我国的耕地占用补偿制度基本内容是什么?[/p][p=37, null, left]答:耕地占用补偿制度:(一)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二)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p][p=37, null, left] [/p][p=37, null, left]20.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方案应当载明哪些内容?[/p][p=37, null, left]答:土地界址、面积、用途、规划条件、产业准入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使用期限、交易方式、入市价格、集体收益分配安排等内容。[/p]
[p=37, null, right](以上题目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前两章编制)[/p][p=37, null, center][b] [/b][/p][p=37, null, left][b] [/b][/p]
[align=center][b]《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b][/align][b][font=华文楷体][size=24px][b]
[/b][/size][/font][/b]
[align=left] [/align][p=37, null, left]1.国土空间规划应当包括哪些内容?[/p][p=37, null, left]答:国土空间规划应当包括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和规划用地布局、结构、用途管制要求等内容,明确耕地保有量、建设用地规模、禁止开垦的范围等要求,统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用地布局,综合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合理确定并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p][p=37, null, left] [/p][p=37, null, left]2.土地调查应当包括哪些内容?[/p][p=37, null, left]答:(一)土地权属以及变化情况;[/p][p=37, null, left](二)土地利用现状以及变化情况;[/p][p=37, null, left](三)土地条件。[/p][p=37, null, left] [/p][p=37, null, left]3.各级土地调查成果的批准程序是什么?[/p][p=37, null, left]答: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报国务院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地方土地调查成果,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公布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自上而下逐级依次公布本行政区域的土地调查成果。[/p][p=37, null, left] [/p][p=37, null, left]4.土地调查技术规程由谁制定?[/p][align=left]答:土地调查技术规程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align][p=37, null, left] [/p][p=37, null, left]5.土地等级评定标准由谁制定?[/p][align=left]答: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土地等级评定标准。[/align][p=37, null, left] [/p][p=37, null, left]6.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应当向谁提出申请,由谁批准?[/p][align=left]答: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align][p=37, null, left] [/p][p=37, null, left]7.制定土地整理方案的主体是谁?[/p][align=left]答: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关于统筹布局农业、生态、城镇等功能空间的要求,制定土地整理方案,促进耕地保护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align][p=37, null, left] [/p][p=37, null, left]8.非农业建设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建设单位应当怎么做?[/p][align=left]答:非农业建设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将所占用耕地耕作层的土壤用于新开垦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align][p=37, null, left] [/p][p=37, null, left]9.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的,应当符合哪些要求?[/p][align=left]答: 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的,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用途管制以及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并严格执行建设用地标准,优先使用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建设用地使用效率。[/align][align=left]从事土地开发利用活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土壤污染,并确保建设用地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align][p=37, null, left] [/p][p=37, null, left]10.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包括哪些?[/p][align=left]答: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包括:[/align][align=left](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align][align=left](二)国有土地租赁;[/align][align=left](三)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align][p=37, null, left] [/p][p=37, null, left]1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土地租赁如何确定土地使用者?[/p][align=left]答: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土地租赁等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公开的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并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除依法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外,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等竞争性方式确定土地使用者。[/align][p=37, null, left] [/p][p=37, null, left]12.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具体是指什么?[/p][align=left]答: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是指国家在新增建设用地中应取得的平均土地纯收益。[/align][p=37, null, left] [/p][p=37, null, left]13.临时用地的批准部门和使用期限?[/p][align=left]答:临时用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建设周期较长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使用的临时用地,期限不超过四年;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土地使用者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状态,其中占用耕地的应当恢复种植条件。[/align][p=37, null, left] [/p][p=37, null, left]14.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急需使用土地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应当如何操作?[/p][align=left]答: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急需使用土地的,可以先行使用土地。其中,属于临时用地的,用后应当恢复原状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使用,不再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属于永久性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不晚于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六个月内申请补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align][p=37, null, left] [/p][p=37, null, left]15.农用地转用方案应当重点对哪些方面作出说明?[/p][align=left]答:农用地转用方案应当重点对建设项目安排、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及补充耕地情况作出说明。[/align][p=37, null, left] [/p][p=37, null, left]16.建设项目确需占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农用地,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由谁批准?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由谁批准?[/p][align=left]答:建设项目确需占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农用地,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由国务院批准;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align][p=37, null, left] [/p][p=37, null, left]17.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包括哪些内容?[/p][align=left]答: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内容。[/align][p=37, null, left] [/p][p=37, null, left]18.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满足哪些要求?[/p][align=left]答: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对征收土地的社会稳定风险状况进行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点,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有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评估结果是申请征收土地的重要依据。[/align][p=37, null, left] [/p][p=37, null, left]19.《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总结巩固了农村三块地改革试点经验,请问“三块地”改革具体是指哪些内容?[/p][align=left]答:“三块地”改革是指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即农村土地三项制度改革。[/align][p=37, null, left] [/p][p=37, null, left]20.《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为核心,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土地征收程序进行了细化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土地征收程序主要包括哪些?[/p][align=left]答:主要包括: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组织编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进行公告和听证;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对个别难以达成征地安置协议的,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申请土地征收审批;土地征收经批准后发布土地征收公告,公布土地征收范围和征收时间,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协议的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实施土地征收。[/align][p=37, null, center][b] [/b][/p][font=宋体][size=14px] [/size][/font]
[p=37, null, center][b]《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b][/p][p=37, null, left] [/p][p=37, null, left]1.违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什么处罚标准执行?[/p][align=left]答:(一)破坏永久基本农田的,处耕地开垦费的七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align][align=left](二)破坏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的,处耕地开垦费的五倍以上七倍以下罚款。[/align][align=left][b] [/b][/align][p=37, null, left]2.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什么处罚标准执行?[/p][align=left]答:(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处每平方米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align][align=left](二)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的,处每平方米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align][align=left](三)占用其他土地的,处每平方米一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align][align=left][b] [/b][/align][p=37, null, left]3.各级人民政府和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哪些行为,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p][align=left]答:(一)违反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批准或者修改国土空间规划;[/align][align=left](二)违反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批准农用地转用、批准和实施土地征收;[/align][align=left](三)违反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批准划拨、出让、出租等方式使用国有建设用地;[/align][align=left](四)违反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批准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align][align=left](五)违法减免耕地开垦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土地复垦费、土地有偿使用费等费用;[/align][align=left](六)拒绝、阻碍自然资源督察;[/align][align=left](七)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新增耕地不符合质量要求、土地闲置;[/align][align=left](八)未依法全面履行土地监督检查职责;[/align][align=left](九)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align][align=left][b] [/b][/align][p=37, null, left]4. 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授权对设区的市(自治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土地利用和土地管理情况进行督察,包括哪些方面?[/p][align=left]答: 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授权对设区的市(自治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下列土地利用和土地管理情况进行督察:[/align][align=left](一)耕地保护情况;[/align][align=left](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情况;[/align][align=left](三)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情况;[/align][align=left](四)国家和本省有关土地管理重大决策落实情况;[/align][align=left](五)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执行情况;[/align][align=left](六)其他土地利用和土地管理情况。[/align][align=left][b] [/b][/align][align=left]5.宅基地和农村村民建房的具体管理办法,由谁制定?[/align][align=left]答:宅基地和农村村民建房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align][align=left][b] [/b][/align][align=left]6.使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用于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向谁提出申请?报谁批准?[/align][align=left]答:使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用于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align][align=left][b] [/b][/align][align=left]7.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时,什么情况下设区的市(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有权优先购买?[/align][align=left]答: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时,转让价格低于标定地价百分之八十的,设区的市(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有权优先购买。[/align][align=left][b] [/b][/align][align=left]8.建设用地供应应当符合哪些要求?[/align][p=37, null, left]答:(一)土地权利清晰;[/p][p=37, null, left](二)安置补偿到位;[/p][p=37, null, left](三)地块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明确;[/p][p=37, null, left](四)土壤环境质量符合法定要求;[/p][p=37, null, left](五)动工开发所必需具备的其他基本条件。[/p][p=37, null, left][b] [/b][/p][p=37, null, left]9.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由谁制定,报谁批准?[/p][p=37, null, left]答: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由设区的市(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城镇建设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应当经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经批准的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应当向社会公布,并按照规定备案。[/p][p=37, null, left] [/p][p=37, null, left]10.设施农业用地的具体用途?[/p][p=37, null, left]答: 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设施用地。[/p][p=37, null, left] [/p][p=37, null, left]11. 移送涉嫌破坏耕地犯罪案件,需要对耕地破坏程度进行鉴定的,由哪个部门依法组织鉴定?[/p][p=37, null, left]答: 移送涉嫌破坏耕地犯罪案件,需要对耕地破坏程度进行鉴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组织鉴定。[/p][p=37, null, left] [/p][align=left]12.非农业建设经依法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由哪个部门组织编制耕地耕作层土壤再利用方案?[/align][align=left]答:非农业建设经依法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耕地耕作层土壤再利用方案。[/align][align=left] [/align][align=left]13.土地复垦费的缴纳标准和管理办法由哪个部门制定?[/align][align=left]答:土地复垦费的缴纳标准和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财政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制定。[/align][align=left] [/align][align=left]14.土地开垦整理项目由哪个部门组织验收?[/align][align=left]答:土地开垦整理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规定职责组织验收。[/align][align=left] [/align][align=left]15.耕地保护、生态保护和修复等专项规划及跨行政区域(流域)的国土空间规划,由谁编制,报谁审批?[/align][align=left]答:耕地保护、生态保护和修复等专项规划及跨行政区域(流域)的国土空间规划,由所在区域或者上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编制,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align][align=left] [/align][align=left]16.编制村庄规划需要符合什么要求?[/align][align=left]答:编制村庄规划应当依据村庄功能分类,统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农村居民点布局、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乡村产业用地布局、村庄安全和防灾减灾、生态保护修复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等,注重红色资源、历史文化传承与保护,并充分听取村民意见。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明确部门职责、保障工作经费,加强乡村规划人才队伍建设,建立村庄规划综合服务机制,统一部署和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监督工作。[/align][align=left] [/align][align=left]17.《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对耕地保护是如何规定的?[/align][align=left]答:《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条 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align][align=left]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通过全程托管、联耕联种、代耕代种等模式,恢复闲置、荒芜耕地耕种。[/align][align=left]土地经营权人闲置、荒芜耕地的处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align][align=left] [/align][align=left]18.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规定,设区的市(自治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在筹集使用社会保障资金,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现行社会保险制度时,应当遵循哪些原则?[/align][align=left]答:谁征地谁负责、先保后征、应保尽保、逐步提高的原则。[/align][align=left] [/align][align=left]19.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土地征收实施机构、乡(镇)人民政府等应当主动及时将涉及土地征收的相关政府信息在哪些地方公开?[/align][align=left]答:政府网站、征地信息公开平台、乡(镇)政务公开栏和村务公开栏以及村民小组显著位置。[/align][align=left] [/align][align=left]20.《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中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划包括哪些内容?[/align][align=left]答: 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划包括城镇开发边界内的详细规划和城镇开发边界外的村庄规划以及其他详细规划。[/align][align=left] [/align][align=left] [/align][p=37, null, right]以上学习内容由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供。[/p][p=37, null, left]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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