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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地方法规---法 治 案 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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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23 23:55: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align=left][b]                                                           法[/b][b]   [/b][b]治[/b][b]   [/b][b]案[/b][b]   [/b][b]例[/b][/align][align=center][b]基本案情一[/b][/align][align=left][b](案情鉴赏)[/b]经执法部门检查发现,长沙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民航新村二期”施工现场存在下列现象: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密闭围挡,施工场地堆满了石子、河沙、水泥之类的建筑材料,未完全采取防尘布覆盖等防尘措施;进出口处未设置车辆冲洗设施;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和材料加工区及堆放场未做硬化处理,车辆过去,扬尘滚滚。以上违法事实有《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扬尘防治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责令改正、罚款2 万元的处罚决定。[/align][align=left][b](专家解读)[/b]工程施工场地扬尘污染是城市扬尘产生的主要污染源,是城市扬尘管控的重点。根据《扬尘防治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工程施工工地周围按照规范要求设置围挡或者围墙; 施工工地内的裸露地面覆盖防尘布或者防尘网; 施工工地出入口内侧安装车辆冲洗设备,车辆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长沙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施工现场未设置硬质密闭围挡,未完全采取防尘布覆盖等防尘措施, 进出口处未设置车[/align][align=left]辆冲洗设施的行为违反了该条的规定。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扬尘防治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作出责令改正、罚款2 万元的处罚决定是正确的。[/align][align=center] [/align][align=center][b]基本案情二[/b][/align][align=left][b](案情鉴赏)[/b]张家界某绿化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负责建设荣盛·花语书苑项目,2019 年11 月15 日在土石方运输过程中,该公司未落实运输车辆清洗措施,运输车辆在未除泥、冲洗干净的情况下即驶出作业场所,同时,运输车辆未全密闭运输,运输途中泄漏、散落渣土等物,造成严重扬尘污染。污染路段为子午西路张家界市人民检察院路段,污染长度约80 米。以上违法事实有现场照片、现场勘验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张家界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三次对其下达责令改正限期通知,但该公司均未落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认为其行为违反了《扬尘防治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根据《扬尘防治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作出责令清洗污染的城市道路、罚款2 万元的处罚决定。[/align][align=left][b](专家解读)[/b]张家界某绿化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运输车辆未全密闭运输,造成运输途中泄漏、散落。未落实运输车辆清洗措施,运输车辆没有在除泥、冲洗干净后驶出作业场所,多次造成扬尘污染,严重污染城市空气质量,违反了《扬尘防治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三次对其下达责令改正限期通知的情况下,该公司仍未严肃对待,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物料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污染,属于行政自由裁量中酌情加重的情节,故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根据《扬尘防治条例》第三十四条以及《张家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规定作出责令清洗污染的城市道路、罚款2 万元的处罚决定是正确的。[/align][align=center] [/align][align=center][b]基本案情三[/b][/align][align=left][b](案情鉴赏)[/b]2018 年1 月18 日张家界市环境保护局的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张家界××科技有限公司频繁装、卸作业处未作密闭处理或未配备吸尘或喷淋等抑制扬尘措施,导致厂区道路脏、乱、差情况严重,直接影响到周边居民正常生产生活和身体健康。张家界市环境保护局经调查取证、下发了行政处罚告知书,该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申辩、听证等。张家界市环境保护局于2018 年2 月7 日依据《扬尘防治条例》[/align][align=left]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同时,作出罚款人民币8 万元整行政处罚决定。该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基本到位,罚款履行到位。[/align][align=left][b](专家解读)[/b]《张家界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是张家界市具有地方立法权后的第一部环保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该条例对于扬尘污染做出了相关具体规定,具有较强的现实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张家界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未落实堆放物料扬尘污染防治要求的,根据监管职责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张家界市环境保护局依据《张家界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进行处罚,是适当的,具有一定的示范效应。[/alig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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