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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失业人员创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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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13 23:46: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篇一:2016年创业就业就业办宣传政策(最后)

鼓励创业优惠政策:

1、大中专学生创业可申请5000元开业补贴。大中专学生(包括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以及在校生,毕业5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下同)初创企业,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的,可申请5000元的一次性开业补贴

2、初创业者可申请2万-15万元大众创业项目扶持资金。注册成立5年以内的初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稳定经营3个月以上,吸纳3人(含3人)以上就业,可申请2万元至15万元大众创业项目扶持资金。

3、初创业者可享受减税政策。持《就业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4、在创业孵化基地创业主体可获得水电房租补贴。大中专学生、退役军人、返乡创业农民工、失业人员等城乡各类群体自主创业,创办的实体在创业孵化基地内发生的物管、卫生、房租、水电等费用,3年内给予不超过当月实际费用50%的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10000元。

服务企业优惠政策:

5、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可享700元/月财政补贴。见习单位吸纳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并支付不低于规定要求的生活补贴的,可享受700元/月〃人的财政补贴。

6、企业吸纳困难人员就业可获得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社

会保险费的,根据实际招用人数,按照人社部门确定的当年度企业最低缴费基数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7、企业吸纳困难人员就业可享受5200元减税政策。企业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5200元。

篇二:创新创业2016最新政策信息

发展众创空间建设新型创业创新平台 今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提出促进众创空间专业化发展,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低成本、全方位、专业化服务。《意见》提出5大重点任务和6方面政策支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号

重点任务

1.在重点产业领域发展众创空间。

2.龙头骨干企业围绕主营业务方向,建设众创空间。

3.鼓励科研院所、高校围绕优势专业领域,建设众创空间。

4.建设一批国家级创新平台和双创基地。

5.加强众创空间的国际合作。

政策支持

1.实行奖励和补助政策。

2.落实促进创新的税收政策。

3.引导金融资本支持。

4.支持科技人员到众创空间创新创业。

5.调动企业参与众创空间建设的积极性。

6.促进军民技术双向转化。

新设5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并决定建一批双创示范基地 3月,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决定新设一批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4月起,国务院分别批复新设了沈大国家高新区、山东半岛国家高新区和郑洛新国家高新区3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6月,国务院又分别批复了福厦泉和合芜蚌国家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这样,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增至16个。双创示

范基地

除此之外,4月20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还决定,按照政府工作报告部署,遵循市场规律,建设一批高水平、有特色的双创示范基地,构筑完备的创业创新服务链,促进科技与经济融合发展,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向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发展。

降低高新技术企业门槛 更多企业享优惠

对于小新这样的中小企业来说,1月29日,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高

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正好帮了大忙。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主要在以下这些方面做出了调整:

调整

1.适当放宽认定条件。适应研发外包、众包等趋势,对高新技术企业取消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30%以上的要求,改为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比不低于10%。在保持大中型企业3%和4%研发费占比要求不变的情况下,将小企业的研发费比例要求由6%降至5%。取消近3年内获得知识产权或取得5年以上独占许可的条件,鼓励企业自主研发或转让技术。

2.简化认定流程,缩短公示时间。高新技术企业在资格有效期内跨管理区域整体迁移的,其资格继续有效。采取随机抽查与重点检查双结合等方式,优化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管理。

3.扩充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将制造业中的增材制造与应用等新技术和服务业中的检验检测认证等技术,以及文化创意、电子商务与现代物流等领域的相关技术纳入支持范围,同时剔除一批落后技术,使政策优惠发挥对科技创新的牵引作用。

支持科技成果转化 打通科技与经济结合的通道

3月,国务院印发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规定》提出了更为明确的操作措施,其中对于激励科技人员创业创新的规定有:

规定

1.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应当建立健全技术转移工作体系和机制,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除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外,不需审批或者备案。

2.对在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中作出主要贡献的人员,要从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总额中拿出不低于50%的比例,对其给予奖励。

3.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科技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征得单位同意,可以兼职到企业等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或者离岗创业,在原则上不超过3年时间内保留人事关系,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

清理“扯腿”政策文件 营造良好创业环境 务院6月15日召开常务会议,决定宣布失效并停止执行506件国务院文件,涵盖“不利办事创业”政策性文件。

政策衔接

会议还要求,要做好政策衔接,完善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空档”。各地区、各部门也要根据上述精神,抓紧清理和废止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利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政策文件

篇三:渠道网带您了解2016年各地最新创业政策



南京:近日,市政府网站发布通知称,南京将进一步加快全市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发展,个人创业小额贷款提升至10万元;合伙创业小额贷款提升至50万元。渠道网带您了解2016年各地最新创业政策.

三亚:三亚市在推动农民小额贷款贴息工作的开展方面增加了新措施,提高财政贴息额度、扩大贴息范围,将农民小额贷款贴息额度从8万元提高到10万元。

天津:天津市财政局日前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大幅提高贷款最高额度,规定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自谋职业者最高可获得30万元小额担保贷款支持,并在税收上为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提供支持。

重庆:市妇联计划开展“富民兴渝·巾帼建功”、

“富民兴渝·巾帼兴业”、“富民兴渝·巾帼促农”三大行动,将预计发放妇女小额贷款15亿元。其中个人可最高贷8万元。

青岛:青岛鼓励就业困难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就业困难人员或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可申请最高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创办企业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此外还可申请4000—5000元的自谋职业扶持金。

乌鲁木齐:近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台了放宽审批条件、提高审批效率、促进市场主体增量增效、转型升级的8项措施,降低了创业者准入门槛,放宽了市场主体注册登记行政审批条件。

青海:近日发布的青海《关于进一步促进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2013年起,青海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可享受小额贷款全额贴息。除此之外,青海今年起对于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申办企业的,施行“零成本”注册;对创业成功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奖励;初次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贷款额度提高到10万元,

合伙经营两年以上的小额担保贷款可扩大到100万元以内。

四川:为扩大就业规模,四川省出台支持政策,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最高可达200万元,财政按照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初创小微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1年内,可缓缴社会保险费。

浙江:近日出台的《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指出,毕业两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电子商务经营并通过网上交易平台实名注册认证的,经人力社保、财政部门认定,可按规定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对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一年的,可给予一次性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

而在自主创业金融扶持上,由原先规定的20万元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额度提高至30万元,两年贴息期限延长至3年,帮助高校毕业生解决创业资金问题。

文章来源:渠道网带您了解2016年各地最新创业政策


《2016失业人员创业政策》出自:百味书屋
链接地址:http://www.850500.com/news/282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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