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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宣传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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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13 23:46: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篇一:法制宣传稿件

青少年法律常识

同学们,今天是12月4日,是全国法制宣传日,今年的宣传主题是“大力弘扬法制精神,共筑伟大中国梦”。我们在此给大家普及一些青少年必需要掌握的法律知识。

一直以来,校园暴力、违法的事件频传,主要的原因之一就是同学们忽视犯罪行为的严重性,或者对法律了解太少。在日常生活中,你以为没有什么大不了的事,其实已经触犯了法律。虽然同学们还未成年,但是万一不小心触犯了法律,还是会受到『少年事件处理法的惩罚』。

因此,为了防范于未然,同学们一定要有基本的法律常识,以免不小心触范法律,遗憾终生。

在没经过主人的同意下,随便取走他人的财物,包括钱和物品。 就是窃盗罪。

用不当的手法,包括:恐吓、威胁、暴力等,向别的同学借钱不还或强索金钱。就是恐吓取财罪。

拿着武器,如:刀械、棒棍或其他具有危险性的东西,威胁同学,使他不敢反抗,然后强行夺取身上的财物。就是强盗罪。

因为打架造成别人身体上、健康上的伤害,依据受伤程度可细分为:『普通伤害罪』、『重伤罪』。

施打、吸用麻醉药品。所谓的『麻醉药品』就是指『毒品』,因为错误的使用麻醉药品,会影响身体的健康,因此,除了在医院由医生合法使用外,私下吸用麻醉药品都是违法的行为。另外,虽然本身

没有吸毒,但若有贩卖麻醉药品,也是犯法的行为。

同学们在学校玩耍时,不论是用金钱或是物品当筹码,都不可以玩赌博性的玩具或游戏。除了不可以从事赌博性的行为外,也不可以提供别人从事赌博的工具或环境,否则就算你没有玩,你还是犯了法。就是赌博罪。

不论在学校或是公共场合,只要是不属于自己的东西,而是给大家共同使用的东西,就是公共物品。同学应该小心使用并爱惜公物,不可以随便破坏、毁损或丢掉公务。如果违反了,就是毁坏公物罪。

同学们,我们要学习了解的法律知识还有很多。希望我们通过网络、电视、书籍等等各种渠道积极知法、学法、守法、用法。不做违法犯罪的事,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懂得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今天的法制宣传活动到此结束!

篇二:法制宣传演讲稿

学法用法 从我做起

七(1) 孙艳

有史以来,多少文人墨客用他们的生花妙笔赞颂了那些匡扶正义、刚直不阿的廉吏清官,无论是包龙图怒铡陈世美还是寇相爷开棺解悬案,这曲曲赞歌颂扬了我们中华民族那些早期“护法者”的明镜高悬、执法如山。今天,我向大家讲的是新时代的执法者—— 一名普通法官的事迹。

她是一位法官,但在很多孩子眼里,她更像一位老师,甚至是妈妈。凭着母亲般的胸怀,她感化挽救了一个又一个徘徊在犯罪边缘的问题少年,耐心教育了一大批青少年。她就是南浔区人民法院刑庭专职从事少年刑事审判工作的审判员——贾建平同志。

冰心说:“情在左,爱在右,走在生命的两旁,随时撒种,随时开花。”

在业务上,贾建平是个有心人。她有一个自己的小档案,存着她宣判过的所有未成年人的资料。对于里面的一些“重点人物”,她特别地关心,一有时间,她就挨个打电话,问问孩子们最近在干些什么、有什么困难。工作一有空闲,她就上门走访,看看这些孩子,再当面叮嘱几句。

南浔区南浔镇的小斌就是让贾建平放心不下的一位。还未满18岁的小斌初中毕业就沉迷网吧,因为没钱上网,小斌就把手伸向了别人。小斌被判缓刑后,如何帮教就放在了贾建平的心头。为了帮助小斌树立劳动观念,她特地联系了一个花木场,让他义务劳动一个月。在此期间,

贾建平还几次前去探望,并循循善诱,耐心引导。一个月后,小斌变了样,不仅改悼了爱上网的习惯,而且还承担了全部的家务。母亲姚玉彩每每谈及此事,总是热泪盈眶,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信任”两个字是贾建平的法宝,她说信任是促使问题少年健康向上的最有效武器。一个叫小钱的孩子,与他人抢劫了小同学的钱。贾建平接手该案后,走访了小钱就读的学校,发现他学习成绩优秀,平时表现也很好。为了小钱的前途,贾建平根据法律判了他缓刑,并积极与所在学校老师进行沟通,注意不要揭其伤疤,多给予鼓励和信任。除此,贾建平还经常打电话给小钱,鼓励他积极向上,为自己的理想努力奋斗。经过一年的拼搏,小钱终于如愿考上了湖州市的一所重点中学。

“挽救一个孩子就是挽救一个家庭,就有可能减少一个危害社会的罪犯。”这就是贾建平工作的精神动力。金奖银奖,不如人民夸奖;金杯银杯,不如人民口碑。

为了切实帮助经济确实有困难的未成年缓刑犯,避免其因经济原因重新走上犯罪道路,贾建平将上级给她的3000元奖励捐出来设立爱心帮教基金。贾建平的做法得到了南浔区法院的支持,院里拿出1万元,充实基金。

在南浔区法院刑庭的法官中,今年52岁的贾建平是距离退休时间最短的一位,但却是最“闲”不住的一位。开庭、调查、走访、做思想工作??同事们整天看到的,都是她忙碌的身影。为了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她半道出家勤学苦练了相关电脑软件。同时,为了更好地做好未成年人的帮教工作,贾建平非常注意收集外地的一些典型做法和先进经

验。仅仅几年,她就收集了有关未成年人刑事审判的资料4大本。在南浔区法院出台的《关于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理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总共62条中,有不少是对未成年犯罪人员进行符合他们心理特点教育的具体措施,而这些,大多源于贾建平在审判实践中的经验和总结。多年的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使贾建平认识到:与其亡羊补牢,不如防息在前。为此,贾建平走出审判庭,主动将自己的工作向外延伸。5年来,她先后与12所学校共建了德育基地,兼任了4所学校的法制副校长、校外辅导员。几年来,贾建平已为30多所学校上了法制课,受教学生、老师、家长总数达4万多人。贾建平是不少学校的“编外教师”,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是她除审判工作之外的另一项“主业”。贾建平凭着对工作的强烈责任心,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在自己平凡的审判岗位上创造了显著的业绩。我们的法官头顶着庄严的国徽,肩负神圣的天平。那赤色的国徽,是血铸的灵魂,是永恒燃烧的太阳,激励我们把光和热溶于社会,以无私的奉献灌溉蕴育出丰硕的成果。贾建平同志的事迹,是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中的一面旗帜,也是先进性教育活动的一个典型!

让我们做法制宣传教育的有心人,坚持法制、法纪宣传教育,促进机关作风和党风廉政建设,杜绝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不良现象,营造全民学法、用法、依法维权的法制文化氛围,为加快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太和而努力奋斗!

我的演讲完了,谢谢大家!

篇三:法制宣传课讲稿

法制宣传课讲稿

朱敏

各位老师、同学:

大家下午好!首先自我介绍一下,我叫朱敏,是大丰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的一名法官。很高兴有这次机会能够和你们这些祖国的栋梁共同学习法律知识,正当花季的你们有着活跃的思维和卓越的天资,都是祖国的希望,民族的未来,我相信你们学习了这些法律知识,养成了学习法律的习惯,在今后的人生道路上都会大有作为。 我每次到学校里讲课之前,第一件事就是先给大家强调我们学习法律知识的主旨:坚决不做违法犯罪的被告人,更不做受人欺凌的被害人!为什么强调这一点呢?从我们平时审理的案件看,主要涉及到以下两种孩子:一种是平时那些没什么大毛病,就是有些调皮叛逆孩子,因为自制力不够强,在结交了社会青年、问题青年后,人生观、价值观出现了偏差,从而走上犯罪道路;一种是在家长、老师的眼里老实、听话、奋进的好少年,因为缺乏法律知识,轻信于人,被坏人利用后,成为了共同犯罪的帮凶或者成为了可怜的被害人。无论是成为被告人还是被害人,运气好的受点皮肉伤或者损失点钱财,运气差的甚至弄丢了性命,都会给自己的家庭带来了巨大的打击。

我要强调的第二点是不要以为犯罪离你们很遥远,犯罪分子很可能就在你身边,可能就是你昔日的同学、邻居、兄弟姐妹甚至是长辈。拿我自己的经历来说吧,我在办案的过程中就先后遇到了我的小学同学和高中同学,他们二十三岁的年纪就都受过两次刑事处罚了。在学

校的时候,他们都是叱诧校园的风云人物,以为自己打架、早恋、逃课、辱骂老师等行为会让自己感到很风光,而一些不明所以的男生会盲目崇拜他们那种“呼风唤雨”的感觉,成帮结对地耍威风、欺凌弱小,可是短短几年过去了,他们却把自己送进了大牢。所以,你们一定要从思想上认识到学习法律知识的重要性,学会保护自己,遇到困难一定要报告老师或者告诉家长,千万不要自己解决,最后往往事情没有解决掉,反而坏了事。

第三点,我要先讲一下刑事责任年龄的划分,也就是让你们知道需要负法律责任的年龄。按照法律的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学生,你们将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这八种罪名负刑事责任。而只要是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就应当对刑法规定的全部罪名负刑事责任。我想在座的初三同学可能已经年满十四周岁,也许你还认为自己是个孩子,犯错误有家长出面替你摆平一切,老师也就是发火责骂一下而已,可是如果你们真的一不小心犯罪了,等待你们的将会是国家机关的处罚,你们会受到警察的审讯、受到公诉人的提审和法官的审判,你们会体会到失去自由的痛苦,这些也都将在你们的档案上留下不光彩的一页。好了,下面我们就进入正题,今天我就结合一些常见的青少年犯罪的案例,给大家讲讲青少年犯罪的原因以及预防措施。

一、遇事不忍、盲目冲动

孔子说过“小不忍,则乱大谋”。忍耐,体现了一个人的涵养。有时候就是自己的一时冲动,就会犯下一生难以弥补的错误!

案例一:沈某某和王某某是某中学的同班同学。一日下课时,沈同学和王同学和其他同学站在走廊上玩耍,沈同学无意当中看了一眼王同学,王同学性格比较敏感,总觉得沈同学的那一眼有些瞧不起自己,于是就气势汹汹地上前进行责问。他一边责问,一边用手推搡。沈同学面对王同学的挑衅,觉得丢了面子。失去了理智的他毫不犹豫地从从口袋中掏出一把水果刀,对准王同学的腹部捅去,造成了王同学脾破裂,构成八级伤残。最后,沈同学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刑,并赔偿了七万元医疗费。

案例二:去年,大丰某中学的一名学生在班里与同学发生争吵,他的好朋友不仅没有进行劝阻,反而在旁边煽风点火,说今天不打他就不要混了,这样的言语使正在气头上的他非常恼火。下午,他找校外的社会青年借了砍刀朝着那位和他有矛盾的同学脸上砍去,导致这位同学面部毁容。对于被害人而言,他忘记了中国的传统古训——吃亏是福,如果他当时能够忍一忍,不与这样的同学发生正面冲突,他也不会毁容,面临身体和精神上的创伤。对于被告人而言,他不过因为言语不和就如此残忍地伤害他人身体,足见他的胸襟和气量是多么地狭隘,他还要面临高额的赔偿费用和严厉的刑事处罚。

所以,我想再次提醒同学们一定要记住,不要为一点小事斤斤计较、耿耿于怀。也许今天的你看起来是遭遇了莫大的仇怨或侮辱,但

事情过后你再回头想想,就会发现这些都不过是些鸡毛蒜皮的小事情而已。希望你们为了自己的将来做长远打算,在拳头伸出去之前想想辛勤教育你们的老师、想想自己辛劳的父母、想想自己光明的未来。真诚地提醒各位同学们能够忍一忍,也许你的这次忍耐就帮助你越过了人生的一个岔路口。

【法律提示】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轻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交友不慎、争强好胜

古语有云:“与善人交,如入芝兰之室,久而不闻其香;与不善之人交,如入鲍鱼之肆,久而不闻其臭。”意思是你交到了品行优良的朋友,时间久了,你的道德品质也会被渲染,得到提高,而交到了道德水准低的坏朋友,不知不觉自己的言行举止也变得低下。同学之间彬彬有礼、谦虚互助不仅让你拥有一个善友,更让你在这种良性的交往中学到对方的优点,进而提高自己。学习上的益友可以让你在竞争中愈加优秀、脱颖而出,等待你们的是名校、高学历、令人艳羡的工作;狐朋狗友却能使你在混沌中日加堕落、深陷泥沼,等待你们的是牢狱、低文化、歧视的眼光。

我知道你们在一个学校上课、一个宿舍生活、一个食堂吃饭??太多的接触机会让你们难免遇到一些磕磕碰碰,不管遇到多大的矛盾,我都提醒你们一定要冷静,不可意气用事。一群血气方刚的少年

聚在一起,一旦发生纠纷,就拳脚相向,动辄砍刀、棍棒相见。我们每年都会审理到未成年人聚众斗殴案件,以去年我们审理的那起为例。被告人张某、徐某都是某学校的学生,因为喜欢同一个女生而成为死对头。一天,两个人又因为言语冲突而发生了争执,双方各自纠集了自己的好兄弟,带着钢管、不锈钢伸缩棍等工具,在大丰某偏僻地方打架,致其中一方的两人受伤。几名被告人均以聚众斗殴罪被判处了刑罚。其中一名被告人在庭审中交给我一封悔过书,他写道:“我真心的劝告那些走在犯罪边缘的人,凡事想想后果、想想家人,常在河边走总有湿鞋的一天,我真的不愿再看见有人象我一样一失足成千古恨,??”但是这样的惨痛教训我们一些同学并未引以为诫,今年我们又处理了一个聚众斗殴案件,他们重蹈了张某、徐某的覆辙。被告人李某为朋友打抱不平,召集了一帮人与学校朱某召集的一帮人进行了斗殴,结果其中一个同学的腿被刀划伤,参与斗殴的18个人全部被判了刑。另外一名被告人陈某明知被告人张某等人因涉嫌犯罪而逃避公安机关抓捕,仍为其提供藏匿处所,犯了窝藏罪,也被判处了刑罚。当我们问这些同学为什么会参与斗殴时,他们都很后悔,说是以为帮了同学的忙。组织者的争强好胜加上被召集参与者的哥们义气,就是十八个青年的人生改变、十八个家庭的痛苦。

在这里,我还要说一起让我印象颇为深刻的案件。今年年初,我办理了一起11名被告人的聚众斗殴案件,起因很简单,双方主要参与者都是建筑工人,住在工地宿舍里。一个人走路撞到了一辆手推车,就开始骂骂咧咧,双方起了口角。一方回去就叫了人前来打


《法制宣传稿》出自:百味书屋
链接地址:http://www.850500.com/news/264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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