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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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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13 23:46: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篇一: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心得体会三篇

(篇一)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为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行顶层设计和战略部署。作为一名入党积极分子,通过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我有以下的心得体会:

习近平同志指出,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总体上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现在,我们的工作重点应该是保证法律实施,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有了法律不能有效实施,那再多法律也是一纸空文,依法治国就会成为一句空话。这告诉我们,当前实施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就是有效地实施法律。政法机关作为执法司法的主体,能否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无疑是实施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关键。 从重立法转向重执法司法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必然要求

实施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重心从“有法可依”逐步转向“有法必依”,特别是突出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既是法治发展一般规律的要求,也是我国法治发展历史阶段的要求,更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从法治发展的内在逻辑及世界范围法治国家建设的经验看,有效地建设法治国家,首先必须制定法律,然后才能严格实施法律。特别是在完成大规模立法活动之后,必然面临如何实施法律问题,即如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问题。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十六字方针,其中排在首位的就是“有法可依”。直到2010年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都实现了有法可依。

强调改革开放以来立法工作的重要性,并不是说执法和司法在以前不重要,而是说过去30多年来,中国法治建设的主要矛盾始终是如何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实现有法可依。如今,这个战略目标已经实现,虽然这个体系还要不断完善,但中国法治建设的主要矛盾已经从有法可依转向有法必依。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执法和司法工作有了巨大发展,不仅建立起完善的执法和司法体制,而且建立起一支具有专业素质的执法和司法队伍。但是,与人民群众对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的渴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特别是执法不严、司法不公、司法腐败问题还很突出。这就意味着要进一步实施依法治国,就必须将法治中国的战略目标转向有法必依,转向执法和司法。

严格依法办事不仅是我国法治建设的要求,而且是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习近平同志指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的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两者相辅相成。”如果说有法可依属于治理体系的范畴,那么,有法必依则属于治理能力的范畴。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体现国家制度的执行能力,它不仅是法治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只有推动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强化国家制度的执行能力,才能促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从而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严格执法、公正司法需要处理好三个关系

从建设法治中国的总体布局看,着眼于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要做到他律与自律、法律强制与道德约束相统一。

在今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同志再次明确指出,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还要靠制度来保障,让执法司法权在制度的笼子里运行。对执法司法权的制约除了依赖制度约束,还要依赖人民群众的监督。在互联网时代,政法机关要变被动为主动,尽最大可能做到执法公开、司法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权力运行不见阳光,或有选择地见阳光,公信力就无法树立。执法司法越公开,就越有权威和公信力。公开的目的就是为了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最终目的是为了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 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不能忽略整个社会特别是政法人员的道德建设。习近平同志特别强调,要坚持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相结合。法律规范人们的行为,可以强制

性地惩罚违法行为,但不能代替解决人们的思想道德问题。法是他律,德是自律,需要二者并用。从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角度看,法律强制与道德约束从来都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二者都有助于制度的落实。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在加强外部制度约束和监督的同时,必须不断强化整个社会自觉守法、自觉依法办事的道德习惯,尤其要加强政法队伍的道德自律意识和职业伦理建设。

从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角度看,着眼于政法队伍职业伦理建设,坚持大局意识与依法办事相结合,做到执法为民的职业良知与秉公执法的法治精神相统一。

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意味着面对社会功能的分化,要克服总体化治理存在的弊端,而采取功能分化的治理模式。就法律治理而言,要特别注意政法工作的特殊性,不能把政法工作与行政工作、政法人员和其他普通公务人员混同起来。因此,对于政法人员不仅要讲政治信念,而且要讲职业伦理和职业操守,甚至要把政治信念转化为职业伦理,从职业伦理的角度来贯彻落实政治信念。正是基于政法机关职业伦理的特殊性,习近平同志指出:“政法机关的职业良知,最重要的就是执法为民。”政法队伍只有将执法为民的职业良知贯彻在每个具体执法司法活动中,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法律不同于政策,不仅具有普遍性和一般性,而且具有制度刚性。执法司法权不同于行政权,自由裁量的弹性比较小,有时甚至没有自由裁量余地。执法司法的这种特殊性决定了政法队伍必须秉持和坚守法治的职业伦理,只服从法律。只有这样,才能做到秉公执法,不枉不纵。正是针对法律职业的特殊性,习近平同志强调政法队伍要信仰法治,坚守法治,要把法治精神当作主心骨,做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执法者,站稳脚跟,挺直脊梁,只服从事实,只服从法律,一是一,二是二,不偏不倚,不枉不纵,铁面无私,秉公执法。

执法为民是秉公执法的前提,秉公执法是执法为民的保证。一旦离开了法律,脱离开秉公执法,执法必然受到权力、金钱和私情等因素的腐蚀和影响,执法为民就会变成一句空话,甚至蜕变为执法为权、执法为钱、执法为情。因此,面对权力干预、金钱诱惑、私情影响,政法队伍要敢于担当。政法队伍只有树立起捍卫法治、坚守法治的职业信念,才能“不信邪”,做到刚正不阿、勇于担当。同样,政法队伍只有秉公执法、勇于担当,才能逐步提升执法公信力,使得老百姓逐步信仰法律,在整个社会培育出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

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长远目标看,着眼于全社会依法办事,实现依法治国,要坚持法律制度与社会风尚相结合,实现实施法律与信仰法律相统一。

作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环节,法治建设承担着克服传统人情社会弊端、构建新生活形态和新社会风尚的重要使命。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推动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建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法机关就必须与传统人情社会陋习进行坚决斗争。习近平同志指出,要从政法机关做起,坚决破除各种潜规则,杜绝法外开恩,逐步改变社会上那种遇事不是找法而是找人的现象,关键是要以实际行动让老百姓相信法不容情、法不阿贵。这就意味着政法机关要在推动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事业中成为开路先锋,起到率先垂范的模范作用。 只有将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看作是一个有机整体,才能通过执法司法让人民群众理解现代法治的精神,改变传统思维习惯,养成依法办事风尚,形成法治信仰。这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也就不再停留在法律书本上,而是铭刻在每个人的心中,成为我们“日用而不知”的文化道德观念的重要组成部分。

党的领导是实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最大力量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就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推动法治中国建设和国家治理现代化对党的领导提出了更高要求,对党的执政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必须正确处理党的领导和确保执法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的关系,使党的领导成为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根本保障。

在建设法治中国的过程中,坚持党的领导就必须改善党的领导,提升党的领导,提高党的执

政能力,以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为此,习近平同志指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是管方向、管政策、管原则、管干部,不是包办具体事务,不要越俎代庖,领导干部更不能借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之名对司法机关工作进行不当干预。

一旦明确了这个原则,那么,党的领导不但不会干预执法司法,反而为执法司法提供强有力保障。党的领导可以为执法司法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协调各方职能、统筹各方资源、建设政法队伍、督促依法办事、创造执法环境,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保障宪法法律统一正确实施,推动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落实,推动法治中国建设。

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必须正确处理党规党法和国家法律的关系,使党的各级组织、党的领导干部和广大党员带头严格依法办事,成为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模范。

党规与国法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如果党的组织、领导干部和广大党员不严格遵守党规党法,那就很难保障实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因此,在法治中国建设方略中,党的领导必然包含党领导人民带头执法、守法。习近平同志指出,党的政策成为国家法律后,认真实施法律就是贯彻党的意志,严格依法办事就是执行党的政策。党既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也领导人民执行宪法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

广大党员特别是党的领导干部,应当具有比普通群众更高的理想信念和道德素质。如果说遵守法律、依法办事是普通老百姓都必须守住的底线,那么,对于各级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和广大党员来讲,无疑要成为严格遵守法律、严格依法办事的模范。在这个意义上,党的领导成为推动实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最大力量,最终在全社会形成依法办事风尚、形成法治信仰,最终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篇二)

10月20日,十八届四中全会在北京召开,此次中央全会将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新华社发文《迈向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新境界》,称此次中央全会的召开,标志着我们党对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和实践上升到一个新的水平,必将推动依法治国迈向新的更高境界。

中国一直坚持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以秩序优先、制度保障、法律指引作为三驾马车,共同拉动中国向前发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其目的在于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法治语境,让人民在公平正义中更加期待公平正义。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科学立法是前提。依法治国不是口号,仅仅止于鼓而呼,它是人民权益实实在在的保护神。因此,法律的“模样”应该符合老百姓的想象,决不能“中看不中用”。科学立法,就意味着,对立法项目开展立法前论证,下基层,听民意,延长立法链条,让走出“闺房”的法律法规更加被群众所熟悉。亚里士多德言“真想解除一国的内忧应该依靠良好的立法,不能依靠偶然的机会”。只有科学立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才有章可循。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严格执法是手段。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不能得到有效执行,再好的法律也会是一纸空文。执法者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每一个执法者都身肩使命。执政者如何执法,浸润在最贴近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用最直接的行动传递着法治建设的脉动。因此,在执法过程中,必须要有清晰的执法依据和充分的信息公开,有了这两样法宝,群众才有办法凡事都问个“是否合法”,严格执法才能建立充分的公信力。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公正司法是核心。建立公正司法,就是要彰显文明,惩处邪恶,不让诚信者吃亏,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培根谈公平时曾经说到“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水源败坏了。”司法就是水源,如果司法不公,那么整个国家的法治建设也将成为无源之水,必将干涸。在人的主体性伴随信息爆炸不断觉醒的时代,人民更加期待公平正义。习近平总书记更是谈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在这一过程中,我们期待公正司法能

够摒弃“司法神秘主义”,利用好多元的司法公开载体向群众展现何为高效司法、权威司法。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民守法是目的。在一个法治的政府之下,善良公民的座右铭即“严格地服从,自由地批判”。依法治国的最大语境不是国家,而是人民,只有人民自觉地守法,敬畏法律,依法治国才能真正实现。在契约社会,规则必不可少,在人权面前,法律必不可缺。 17年,法治中国路蹒跚前行,从1997年,依法治国首次进入中国国家决策到今天中央全会专题讨论依法治国,在历史上,人民对法治的期待从未如此热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沿着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实现路径。在这一漫长而坎坷的路途中,贵在树立法治理念,贵在追求法治精神,当人们对法治形成一种信仰,那么法治也必将沁入人心!让我们以此中央全会为起点,期待法治中国更光明的未来!

(篇三)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法治中国”的战略目标。 “法治中国”是对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丰富和深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而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理性路径选择。

法治中国的性质是社会主义

法治中国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党的十八大明确指出,“回首近代以来中国波澜壮阔的历史,展望中华民族充满希望的未来,我们得

出一个坚定的结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一以

贯之的接力探索中,我们坚定不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基础、政治上的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道路,这两点决定了中国法治建设的社会主义性质,决定了法治中国建设必须立足于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必须立足于中国的和平发展,决定了法治中国

建设必须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根本的政治经济制度来进行,并进而决定了我们不能简单照抄照搬西方国家的法治理念及法治模式。法治中国建设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

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法治中国的社会主义性质提醒我们,应保持相当的政治敏感甚至政治警惕。法治问题本身也是一个政治问题。法律区别于一般的科学技术,虽然法律本身也具有

技术性的特点。此外,一国的法律还体现意识形态和人民利益、国家利益的考量。法治中国建设必须满足中国的和平发展需要,必须符合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必须

植根于中国社会主义根本的政治经济制度,必须服务于中国社会主义发展大局。 法治中国的根本立足点是中国国情

毛泽东同志指出:“认清中国社会的性质,就是说,认清中国的国情,乃是认清一切革命问题的基本根据。

”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党领导全国人民,以巨大的政治勇气,锐意推进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取得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但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意识到:人口多、底子薄,生产力不发达,各地区政治、经济、文化发展不均衡,仍然是我国

的基本国情。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一社会主要矛盾没有变,

我国是世界最大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地位没有变。为此,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

发展是解决所有问题的关键。当前,我国发展进入新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社会矛盾凸显、利益多元。因此,法治中国建设必须直面中国的现实,有

效解决中国问题,“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即“以法治最大限度地凝聚改革的思想共识、价值共识、制度共识和行为共识,为深化改革奠定良好的法治基础、

提供重要的法治保障”。具体言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中,法治建设的核心是服务于经济发展,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驾护航。在社会体制改革中,

法治建设的核心是构建和谐社会,即通过建立良好的法律运行机制、促进法律秩序的形成来构建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并进而为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创造稳定和谐的

社会条件,减少政治体制改革的风险。在文化体制改革中,法治建设的核心是培养法治文化,即培育法治思维、弘扬法治精神,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生态

文明体制改革中,法治建设的核心是建设生态文明,即依据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总要求,加强和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有效利用能源资源、环境污染防治等方面的法治

体系,以法治来保障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在维护国家主权、实现国家统一上,坚持“一国两制”原则,更加强化大陆的内地法与港澳台法、国内法与国际法的协调

发展,以法治来维护国家主权、实现国家统一、保护国家利益,从而保障中国的和平发展。 法治中国的本质是中国的有效实践

法治首先是一种社会实践,是社会实践的产物,尽管法治本身也包括文化、理念或思想体系。早在2008年,吴邦国同志就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

系已经基本形成,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基本做到有法可依,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国家长治久安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

障”。2013年2月,习近平同志强调:“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

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 ”

中国的法治文明是世界法治文明的一部分,中国的法治分享了现代西方法治的某些原则、理念。同时,我们应当注意,法治中国建设实践不应受到“本本主

义”、“教条主义”的影响。在我们的法治实践中,应关注中国法治实践的成功做法、经验,尽管这些做法、经验可能并不符合西方法治国家的条条框框或法学教科

书的概念、定义;在坚持法制统一的前提下,关注中国法治实践的多样性,充分发挥各地区、各层级尤其是基层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及时总结公正合理有效的解决

方法,并在此基础上,总结、完善那些经过实践证明确实有效并且受到人民群众真心拥护、符合中国人民根本利益的中国法治的做法,并及时以法治的制度形式巩固

下来,使法治真正成为中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改革和建设的有效实践。 法治中国具有世界意义

“要了解中国,必须了解世界”。法治中国的性质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中国的立足点是中国国情,法治中国的本质是中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

建设的有效实践,这丝毫不削弱中国法治的世界意义。毛泽东同志指出,“中国革命是世界革命的一部分”。一方面,中国法治的发生和发展离不开近现代以来国际

社会提供的基本条件,比如市场经济、民族国家、全球化等。体现在法治上,中国法治也必然以

“宪法和法律至上”、“依法治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法治来促进经济发展、民族团结、国家统一”这些原则或理念作为法治建构的基础;另一

方面,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的和平发展、繁荣稳定,对于世界的和平发展、繁荣稳定具有重要积极意义。因此,在这个意义上说,法治中国本身就

具有世界意义。对于一个处于转型期、发展中国家的社会主义中国来说,能够探索并建立其适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同时也是为全世界、全人类法治建

设提供宝贵经验,为全人类精神文明和全世界法治文明增添宝贵财富。

篇二: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心得体会2

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周平

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门研究依法治国主题,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战略部署,描绘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伟蓝图和远景目标。既是我国法治建设进程中的重要里程碑,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进程中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我们党对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和实践上升到新的高度,必将对党和国家的事业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集中体现了我们党法治理论的最新成果,集成了我国法治建设的实践经验,是新形势下指导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性、纲领性文件,对于全面深化改革,对于推进党和国家各项工作具有基础性、全局性、长远性的支撑和保障作用,必将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产生深远影响。作为基层地税干部要认真学习领会,深入贯彻落实。

一、大力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作为税务干部,深入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作为最重要、最紧迫的一项政治任务,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准确掌握工作要求,力求学深学透,入脑入心,融会贯通。大力提高地税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把依法治国的理念和要求融入到地税工作的每一个环节、落实到地税部门的每一个角落。坚守法治理念,坚持学好法、执好法、用好法,推进依法行政和税收现代化建设。大力宣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使干部职工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认真践行,争做全会精神的传播者、实践者。

二、积极营造税收工作良好的法治环境。税务系统作为行政执法部门,要在践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上作表率,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带动和促进广大纳税人乃至全社会提高税法遵从度。积极推动税收立法,完善税收法律体系;深入实施税收执法责任制,加强税收执法督察,严肃过错责任追究,确保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围绕社会关注的税收热点问题,进一步加大税法宣传力度,为纳税人释疑解惑,增强全社会依法诚信纳税意识,为税收工作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加强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的领导。作为执法部门,推进依法治国是其责无旁贷、义不容辞的重要使命。要进一步增强使命感、责

任感和紧迫感,把法治建设摆在更加重要、更加突出的全局性位置,纳入重要日程,强化政治、组织和作风保障,强化目标任务落实和责任考核追究,切实提高抓法治工作的意识和能力,把依法治税各项工作统筹好、谋划好、落实好;切实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把智慧力量凝聚到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上来。 立足当前、全力完成今年地税收入任务,着眼全局、深入谋划地税工作思路,以高度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积极深入实践,大力有效推进依法治税工作。 四、坚持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我们要深刻认识依法治国、依法治税的重要性和积极意义,把依法治国、依法治税的理念应用到地税实际工作中去,认真学习、规范应用税收法律法规,严格依法行政,坚持组织收入原则,不征过头税、不收人情税,收好服务税和辛苦税。同时,要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落实整改工作要求,切实做好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工作,,严格按章办事,规范办税程序,服务纳税人,维护好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让纳税人缴明白税和放心税,真正做到为国聚财,为民收税,更好地让税收服务发展、服务民生。

篇三:学习党的十八界四中全会依法治国心得体会深刻全面

学习党的十八界四中全会依法治国心得体会深刻全面

尊敬的各位领导:

十分感谢能提供这次学习汇报的机会。

刚刚闭幕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下简称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致力于将依法治国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旗帜鲜明地提出,要走依法治国道路。全会以依法治国为主题,这在我党历史上还是第一次,表明我党执政理念、执政方式的重大变化。学习领会贯彻四中全会精神,是当前全党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要通过学习,努力提高依法决策、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水平,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行使职权的能力。下面我就这个问题谈一点学习体会,汇报的题目是《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行使职权的能力》,讲三个大问题:1、依法治国的重要性与紧迫性;

2、全会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路线图与新举措;3、全会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特点。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依法治国的重要性与紧迫性

全会提出,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党要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更好维护和运用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更好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

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使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实现我国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必须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对法治的重要性、紧迫性作了深刻阐述。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

1、法治是人类迄今为止最好的治国理政方式。人类历史上不同时期曾经奉行不同的治理模式,如宗教国家奉行的神治,封建国家信守的德治,强权政治下的人治,等等,然而法治是人类迄今为止最好的治国理政方式。法治一词最早出现于《晏子春秋·谏上九》:"昔者先君桓公之地狭于今,修法治,广政教,以霸诸侯。""威不两措,政不二门,以法治国,则举措而已。" 意思是说,统治者治理国家,自己的权威不必要建立在更多的基础之上,只要不政出多门,仅仅运用法律,就会象人们举手抬足那样,轻而易举地治理好国家了。这是对法治作用最深刻认识,也是中国历史上出现最早的"以法治国"四个汉字的并排连接。我国历史上关于法治决定一个国家兴衰、强弱的论述很多,如《《韩非子。有度》:" 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慎子。君臣》云:"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墨子。法仪》云:"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强则国家强。天下从事者,不可以无法仪,无法仪而其事能成者无有也",等等。

2、依法治国是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由之路。孙中山先生说过,"立国于大地,不可无法也。立国于世纪文明竞进之秋,尤不可以无法。"文明一词,最早出自《易经》,曰"见龙在田、天下文明。"是需要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与准则,是一种社会进步状态,与野蛮相对立。这是社会

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现代化国家的重要特征。因此我党将富强、民主、文明、和谐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建设目标并写入宪法。依法治国,是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由之路。

3、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扩大对外开放的内在要求。市场经济本质上就是法治经济,只有加强法治建设,努力营造经济发展优良的法治环境,才能使经济改革顺利推进。法治化是经济转型的重要前提。从国际经验来看,新兴市场国家经济转型能否成功,能否避免拉美化,一个法治的、公平的、市场化的体制能否搭建将是关键。在对外交往中,也需要按国与国之间约定的法则和国际惯例办事。依法治国,就能适应市场经济的这种内在要求,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优势,推动生产力不断发展。也將继续提升中国的国际形象,进一步赢得世界对中国的信任,增强国家软实力。

4、依法治国是化解我国当前各种风险和挑战的必然选择。众所周知,我国建设在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正面临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依然突出,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大量存在。广大人民群众政治参与意识不断增强,对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要求日益提高。如果说,过去更多靠的是"摸石过河"的勇气、以"破"为主的血性、先行先试的闯劲,那么今天,当前怎样才能保障健康、平稳、可持续发展呢?只有借助法治的力量,因为法律是大家最基本的共识,法律有国家强制力做后盾。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从粗放发展阶段转向科学发展阶段,必须通过法治克服短期化、功利化倾向;改革进入"深水区",必须通过法治对既有的利益结构进行调整,打破既有的

利益结构。同时,通过法治化的方式正确处理群体性事件,以及老百姓正当的合理诉求。

5、依法治国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本质特征。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明确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如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习近平同志指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也就是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国家治理能力则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包括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方面。"国家治理现代化本质上是国家治理法治化,关键就是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管子·明法解》"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此谓为大治。")。

二、全会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路线图与新举措

(一)、全会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路线图

四中全会公报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路线图可以概括为一个目标、五个体系、六大任务。

一个目标: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

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

根据全会公报,这个总目标具有三个方面的内涵,即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必须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全会提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也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全会公报一共出现了13次"党的领导".公报并且首度写入"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这表明中国的法治建设旨在强化执政党的权威,而非推行西方式的政治体制。值得注意的是,公报提到了党和法治的关系问题,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这意味着,中国的法治要在党的领导下来进行,同时,党的执政行为,党的活动要在《宪法》法律的范围之内。全会强调,各级党组织,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包括党委也要依法决策,包括党的建设也要按照一些法规制度去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法治体系的根本制度基础,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制度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法治体系的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行动指南。这三个方面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规定和确保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制度属性和前进方向。

五个体系。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2010年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


《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心得体会》出自:百味书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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