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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南充拉票贿选案反思发言稿
南充拉票贿选案反思发言初稿
南充拉票贿选案是一宗严重违反党纪国法、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恶劣案件。在党中央开展的“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学习中,将南充拉票贿选案作为反面教材进行反思教育,我深刻总结反思,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时时铭记、事事坚持、处处上心,以严和实的精神做好各项工作。
一、案件原因分析
从南充拉票贿选案暴露出的问题看,既有违法犯罪的问题、也有违反党纪政纪和失职渎职的问题,既有思想作风的问题、也有制度机制的问题,既有领导班子集体的问题、也有干部个人的问题,需要我们进行全方位总结反思、汲取教训。通过认真分析该案件发生的原因,主要有:一是理想信念缺失。没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政绩观。个人利益至上,对错误行为立场暧昧,态度摇摆,忘记了一个普通共产党员的做人底线和党性原则。二是践踏法纪红线。纪律和法律始终要利剑高悬,但本案中他们心存侥幸,忘记党纪国法,公开公款贿选,害人害己,最终受到严惩。三是主体责任缺位。出现一个地方大面积的贿选事件,主要领导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这不是某一个人或几个人,而是一个群体,如果不问责主要领导,党的声誉就被毁了。四是干部选任制
度不完善。由于缺乏正确的用人导向,片面理解必须“票数过半数”,导致“以票取人”的现象在一些地方大量存在,南充案件的集中爆发,也需要我们在干部选任制度上要反思和完善。
二、案件反思教训
我们应该从南充拉票贿选案中汲取教训,知敬畏、明底线、受警醒,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要深刻认识南充拉票贿选案的严重危害,通过剖析反思,使领导干部深刻认识到,违反党纪国法对党和人民事业造成的严重危害;纪律是带电的“高压线”,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必须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领导干部是“关键少数”,违纪违法危害更甚、影响更恶劣,必须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始终以“三严三实”标准激励自己、要求自己。
三、案件经验总结
我们要按照“三严三实”要求和好干部标准,加强党性修养、恪守从政道德,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一是树立人生正确的价值取向,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要坚守共产党员的精神家园,要始终淡泊名利,志存高远,要信念坚定,光明磊落。二是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做务实清廉的引领者。任何党的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和党纪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和党纪范围内活动,时刻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时刻牢记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不要挑战公
权力,牢固树立“法纪红线不可逾越、法纪底线不可触碰”的理念,努力在行动上争先锋、当模范、带好头。三是切实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做正风肃纪的担当者。作为党的领导干部,要严格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组织部门落实相应责任,对履职不力的严肃问责,坚决处理。四是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做政治清明的践行者。完善人事工作制度,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认真贯彻“好干部”标准,把善于领导和推动科学发展、善于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落地落实的优秀干部选出来用起来。要坚持党要管党原则,严明干部人事工作纪律,强化干部选任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我自身作为党员,应该紧跟党的脚步,应该通过学习研讨、查摆剖析,汲取教训、举一反三、检身正己,把“三严三实”作为修身做人、用权律己的基本遵循,作为干事创业的行为准则。要拧紧思想“总开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锤炼,牢固树立纪律意识、法治意识、制度意识,把“不逾矩”的红线刻在内心深处。要履职尽责、敢于担当,把从严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扛在肩上,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对模糊认识及时引导,对错误观点予以驳斥,敢于同歪风邪气作斗争,坚决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
篇二:牢记南充拉票贿选案教训
牢记南充拉票贿选案教训
南充拉票贿选案的发生,从根本上讲,是因为一段时间以来,南充市委忽视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的优良传统和政治要求,搞团团伙伙,搞关系,搞帮派等,造成了塌方式的腐败,给我们的教训极为深刻。
事实证明,党中央关于彻查严处南充拉票贿选案的决策部署完全正确,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坚决惩治腐败的鲜明态度,有力维护了党纪国法的权威和尊严。 南充拉票贿选案中涉及的党员领导干部在个人欲望和利益的的驱使下逐步淡漠了法制观念,忘记了一个共产党员的宗旨,在权力关、金钱关、美色关、子女关面前丧失原则,置党多年的培养教育于不顾,利用职务之便做出有悖于共产党员、人民公仆的原则的事情,迈出了罪恶的步子,把自己送入了地狱之门,最终身败名裂。
涉案人员身陷囹圄的一个个悲凉的眼神,一滴滴悔恨的泪水!除了忏悔,还是忏悔,忏悔自己犯下的种种罪行,忏悔所做的一切。
早知今日,何必当初!如果他们在犯罪之前保持清醒的头脑,多想想后果,或许他们的生活会改变。同时,他们作风不廉、玩忽职守、跑官买官、以身试法的案例,也深刻地
给我们警醒,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只要稍微放松思想上的认识,就会堕入腐败的深渊,给国家和人民造成巨大的危害。 在南充拉票贿选案中,南充市的党员领导干部,把权力当成了可以买卖的商品,暴富发财的有价证券,形成了形形色色的送钱、送礼、勾兑等钱权交易的“潜规则”,造成了自上而下的塌方式腐败。很多党员领导干部为了一己私利,无视党纪国法,置群众利益不顾,自以为是,整日沉醉于酒醉金迷、升官发财的虚幻中,最终走上一条不归路。
通过南充拉票贿选案说明,党员领导干部一旦丧失理想信念和党性原则,一味利欲熏心、贪欲膨胀、追逐名利、捞取功名,在诱惑面前经不起考验,就会导致方向迷失、是非不分,最终堕入犯罪的深渊,受到法律制裁,变成人民的罪人。
究其原因,主要是南充市原任的党员领导干部党性丧失,无视党内各项严格的规章制度,放松了对世界观和人生观的改造,放松了对自身的要求,严重扭曲了思想认识的总开关,自我放纵,形成了“用钞票换取选票”的变态心理,为了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上下沆瀣一气,将个人利益凌驾在党和人民的利益之上。
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就要深入汲取南充拉票贿选案的深刻教训,紧绷廉政红线,引以为戒、检身正己,始终保持共
产党人的高尚品格和廉洁操守,把“三严三实”作为修身做人、用权律己的基本遵循,作为干事创业的行为准则。
党员领导干部要在在工作和生活中,常思修身之德、常查自身之过、常敲律己警钟,切实强化自律意识,在思想上戒“腐”,作风上戒“飘”,执法上戒“情”,纪律上戒“松”。时刻牢记教训就在身边、诱惑就在眼前、陷阱就在脚下,始终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把好做人的基本线、不碰纪律的高压线、守住廉洁自律的警戒线,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勤勤恳恳,兢兢业业干好工作。
(作者 :吴远胜)
篇三:衡阳贿选案的反思
衡阳贿选案的反思
周书生
针对衡阳贿选案,我深刻认识到贿选的危害性,并结合自身多年工作实践对应该如何完善目前代表选举的机制和程序进行了一些深入的思考。 首先我来谈谈贿选的危害主要有哪些。
一是严重损害了人大代表的形象。过去,人大代表在群众心目中往往都是“劳动模范”、“先进人物”正面形象。改革开放以来,应该承认受市场经济的冲击,代表的负面形象在增多,代表的纯洁性也受到了一些冲击,但总体上讲,老百姓对人大代表的认可度还是比较高的。但这次贿选案事件的发生,无疑对代表的良好形象是一种损害,容易让老百姓产生质疑,如人大代表到底是怎样产生的,选举的公平公正性在哪里,这样的人大代表如何去替老百姓说话,等等。尽管我们不能以偏概全,但这类事件只要发生,其负面影响不是一时间就能消除的。
二是严重挑战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这么高比例的人大代表卷入贿选案,人们不禁要问,受贿的代表和领导干部为何胆子有这么大?中央关于换届选举有很多这样那样的“禁令”、“规定”,为什么这些领导干
部竟然阳奉阴违、以身试法、顶风作案,一些党政干部与企业老板会不会形成了特殊的利益阶层以及“保护伞”,都很值得引起大家的警觉。看来,人大代表选举贿选也要“老虎苍蝇一起打”。否则,党和政府的公信力会严重下降,党群关系会严重受损。
三是严重冲击法律的权威和底线。衡阳所以会发生如此大面积的贿选案,重要根源之一就是这些人大代表缺乏对法律起码的敬畏,缺乏有效的约束和制衡机制。选举法明确规定,“用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非法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要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和刑事处分。可是,法律白纸黑字写得如此清楚,为什么还会发生如此严重的贿选呢?最根本的还是有些人,尤其是一些领导干部只把法律挂在嘴上,甚至当作一纸空文。一旦缺乏对法律的敬畏之心,那他们就会毫无底线,无所顾忌。当利益与法律碰撞时,天平自然就会倒向利益。因此,依法治国首先要从依法治权、依法治官抓起。
其次,我要谈谈应该如何完善目前代表选举的机制和程序。
一要真正落实好选举法的有关规定,特别是要组织候选人与选民(或代表)见面,展示自己的承诺、
气质和能力,回答选民的提问。这样的好处有:一是选举能从暗箱操作走向公开透明,公开是腐败的天敌,只要公开,任何违法的举动就难有空间;二是选民或代表通过比较、评判作出自己的选择,真正体现自己的意志,选举的真实性、公正性就会有保障;三是当选上的代表对选民负责、受选民监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会油然而生,不仅是荣誉,更是责任和约束,而且这种感受往往是发自内心的。
二要健全秘密写票制度。秘密写票处的设立,目的是为了防止外界干预选民的意志。秘密写票制度是无记名投票制度的配套与补充。我们的选举法并没有明确规定每位选民必须进入秘密写票处写票,这就形成了制度上的漏洞,选民可进可不进,秘密写票处也因此形同虚设。所以,应该力避制度上的形式主义,明确规定每位选民必须进入秘密写票处写票,这样选民就可以以自由的意志进行选举,在制度上能够对贿选的发生起一定的防范作用。
三要健全选举监督制度。我国选举法规定,任何公民都可以向选举委员会举报选举过程中的违法行为。然而为何此次贿选案的披露是先从网络开始的,而不是按照我们制度的规定向选举委员会举报?这从一个侧面说明选举监督机制的不健全。选举委员会的
组成人员一般是由组织委任而不由人民选举的,这就存在着老百姓对选举委员会的信任问题。我认为选举委员会的组成应该是上下结合,组织委派一些,基层民主选举一些,让更多的老百姓参与其中,这样既得到了百姓的认可,也避免了官官相护的可能。 作为一名基层党支部书记,我会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抓好党员教育,以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通过各种学习实践活动来巩固和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增强生机活力,使党的基层组织充分发挥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使广大党员牢记宗旨,心系群众。
东洲管区
2014年5月29日
《辽宁拉票贿选案,心得体会》出自:百味书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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