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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报告与请示的区别是什么
报告与请示的区别
1)具体功用不同。报告是呈阅性公文,主要作用是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属于陈述性公文;而请示是呈批性公文,主要作用是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2)内容含量不同。综合性报告大多涉及多个事项,即使是专题报告,也往往要涉及一个事项的几个方面,内容含量大、篇幅较长的报告比较多见;而请示的撰写强调一文一事,内容单一、篇幅较短的请示比较多见。
(3)行文时机不同。报告既可以写在工作开展之前,也可以写在工作进行当中或完成之后;请示必须写在事前,而不能先斩后奏。
报告与请示的写作
一、报告的写作
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者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一)报告的类别
1、呈报报告
这是直接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的报告。根据具体内容和性质又可分综合报告与专 题报告两种。 ①综合报告 是向上级汇报本单位本部门一个时期内全面工作或几个方面工作的综合情况, 往往有一文数事的特点。例:《关于××市九五规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②专题报告 是向上级汇报某项工作、某个问题或某一方面情况的报告,往往有一事一报、 迅速及时的特点。例:《关于元旦春节市场安排情况的报告》。
2、呈转报告
这是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并请求将该报告批转有关部门或地区执行的 报告。例:林业部《关于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的报告》。
3、回复报告
这是用于答复上级的询问或汇报所交办事情办理结果的报告。答复报告往往是对一些重大 事 项的答复,对一般性事项用函作答即可。例:××市民政局《关于拥军优属情况的报告》是 “八?一”建军节前开展专项活动的回复性报告。
(二)报告的写法
1、标题
报告标题通常由事由和文种组成。
2、主送机关
报告主送机关应是发文机关的直属上级机关。
3、正文
正文由报告缘由、报告事项、报告尾语三部分组成。报告缘由主要交待报告的起因、理由或 注明目的、意义等,是正文的开头;报告事项即正文的主体内容,如基本情况、措施与办法 、成效与问题或者是经验与教训、意见与建议、打算与设想等;报告尾语根据类别而定,呈 报性报告往往以“特此报告”或“以上报告如有不妥,请指正”等语作结。呈转性报告则会 提出“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各部门执行”的要求。
4、落款
正文结束,在右下方署名署时并盖公章。
二、请示的写作
请示适用于向上级请求指示、批准。
(一)请示的类别
1、请求指示
如对有关方针、政策、法规、指示等不甚理解;对工作中发 生的重大问题或 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依据原先规定难以处理;平行机关间对某一工作发生意见分歧无法统一, 需要向同一上级机关请示作出裁决等等,这些都属于请求上级指示的政策性请示。例
《关 于确定××市高校行政级别的请示》。
2、请求审批
对涉及经济、编制、物资、人事等下级机关在职权范围内不 能决定或解决的 ;对本单位因特殊原因不能按统一规定执行需变通处理的,这些都属于请求上级审批的工作 性请示。例:《关于××建设项目需用资金的请示》。
(二)请示的写法
1、标题
请示标题通常由事由和文种两部分组成。
2、主送机关
应是发文机关的直属上级机关,且只能主送一个上
级机关,不得多头请示。如是受双重领导 的机关向上级机关请示,应写明主送机关和抄送机关,由主送机关负责答复。应根据隶属关 系逐级请示,不得越级请示,因特殊情况必须越级行文时,应同时抄送被超过的上级机关。
3、正文
请示正文一般由请示起因、请示事项和请示尾语三部分构成。请示起因一般先说明行文的目 的、依据,强调请示的必要性,为请示事项的提出作好必要铺垫;请示事项是请示的核心内 容,要求明确、具体地指出,并做到既符合政策、法规,又具有建设性、可行性;请示尾语 一般有“特此请示,望于批复”,“以上请示请批准”等惯用语。
4、落款
正文结束,在右下方署名署时并盖公章。
(三)报告与请示比较
相同点:①两者都属上行文。②为督促各级领导干部认真履行职责,对行文负全责,上报的 报告、请示首页须注明签发人。③通常情况下,报告和请示的标题可省略发文机关。
相异点:①性质和行文目的不同,报告属陈述性公文,其行文目的在于汇报工作、反映情况 、提出意见和建议、答复询问等,故不要求上级机关回复;请示属呈请
篇二:报告请示申请的异同
"报告"、"请示"与“申请”的异同
工作中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有的人“报告”、“请示”与“申请”三者区分不开,出现错误的现象不在少数,如何区分,怎样使用,有必要说一说。
“报告”是陈述情况、总结工作的一种公文,工作中使用的频率比较高。简单地说,“报告”是有去无回,报告完了不需要对方回复。比如,“×××局关于大讨论活动的情况报告”,只要把大讨论活动的开展情况讲清上报就可以了,上级单位一般不会做任何回复。“报告”一般是单位与单位之间的公文来往,个人与单位之间使用的比较少,仅限于个别情况,比如,个人的述职报告,就是个人向单位党委汇报工作时使用的。但要注意,在这里,“述职报告”中的“报告”,虽然也称“报告”,但一般是不作为正式文件处理的。作为一个文种,“报告”是上行文,这一点,和“请示”相同。
“请示”是下级向上级因某事请求上级给予帮助解决的一种公文,这种文书最明显的特点是,必须一事一请示,不允许两个或几个事情合并请示。另外,“请示”是有来有回的,就是对于下级单位提出的请求,不管能否解决,一般都要有回复,这一点和“报告”不同。“请示”文字简明扼要,说明原因和要求解决的问题就可以,它是下级单位对上级单位的上行文书,仅限于单位与单位之间使用,这一点和“报告”相似。
“申请”是个人有什么问题需要单位、组织帮助解决时使用的文书。仅就需要帮助解决问题这一点上,“申请”和“请示”是相同的,一般情况下,“申请”也是一事一申请。“请示”与“申请”的不同在于,前者是下级单位与上级单位之间使用的,后者是个人与单位或组织之间使用的,个人向单位或组织请求解决问题不能使用“请示”,而用“申请”,反之亦然,这一点不可混淆。譬如,个人的“入党申请”不能用“入党请示”、“结婚申请”不能用“结婚请示”;单位的“关于追加财政经费的请示”不能用“关于追加财政经费的申请”、“关于增加干部编制的请示”不能用“关于增加干部编制的申请”。此外,“申请”一般不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出现。 我们平时使用“报告”、“请示”和“申请”容易发生的问题主要有两个。一是错用。多数错在“报告”和“请示”错用,该用“请示”的用“报告”。譬如,“关于追加财政经费的报告”,明明是向上级单位要钱,该用“请示”却用成“报告”。我们平时也是这样说的,“×××你赶快打个报告,向财政局要钱”!实际上这个说法意思大家都理解,但确实说得不对。二是混用。就是把两种公文名称叠加在一起。比如,“关于追加财政经费的请示报告”、“关于申请增加干部编制的请示”,这里就明显出现了叠加混用,前者不应出现“报告”二字,后者应该去掉“申请”二字。
篇三:请示和报告的异同
请示与报告的区别
在公文处理时,经常能够看到请示与报告不分的现象,其实请示与报告是两种性质完全不同的文种。
一、请示与报告的含义和异同
关于“请示”与“报告”的含义,《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都有明确的规定: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者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二者不能混为一谈。
请示与报告都属于上行文,都具有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的功用,但也有其明显的不同:
1.内容要求不同。请示的内容要求一文一事;报告的内容可一文一事也可一文数事。
2.侧重点不同。请示属于请示性公文,侧重于提出司题和请求指示、批准;报告属于陈述性公文,侧重于汇报工作,陈述意见或者建议。
3.行文目的不同。请示的目的是请求上级机关批准某项工作或者解决某个问题;报告的目的是让上级机关了解下情,掌握情况,便于及时指导。
4.行文时间不同。请示必须事前行文;报告可以在事后或者事情发展过程中行文。
5.报送要求不同。请示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受双重领导的单位报其上级机关的请示,应根据请示的内容注明主报机关和抄报机关,主报机关负责答复请示事项;报告可以报送一个或多个上级机关。
6.篇幅不同。请示一般都比较简短;报告的内容涉及面较为广泛,篇幅一般较长。
7.标题写作不同。一般来讲请示的标题中不写报告二字,就是x x x关于x x x x x x的请示;报告的标题中不写请示二字,就是x x”x关于x x x xx x的报告。
8.结束用语不同。请示的结尾一般用“妥否,请批示”或“特此请示,请予批准”等形式,请示的结束用语必须明确表明需要上级机关回复的迫切要求;报告的结尾多用“特此报告”等形式,一般不写需要上级必须予以答复的词语。
9.处理结果不同。请示属于“办件”,指上级机关应对请示类公文及时予以批复;报告属于“阅件”,对报告类公文上级机关一般以批转形式予以答复,但也没必要件件予以答复。
二、请示与报告不分的几种表现形式
1.把请示当作报告。就是把请求指示、批准的请示当作了报告。如《x x xx关于申请购买x x x x的报告》,指本机关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购买x x x的要求,请求上级机关予以批准,批准后方可执行的事情。这类应属于请示,而行文实践中有时恰恰使用了报告这一文种。
2.把报告当作请示。有些报告是下级呈送给上级并要求批转的报告,这类报告应属于呈转性报告极易被当作请示。如《x x x x关于x x x x的报告》末尾处应写“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x x x执行。”属于典型的呈转性报告但是往往被当作了请示。
3.请示与报告混合型,有些公文既请示工作又报告情况或者既报告情况又夹带请示事项,这些形式都不符合文种的使用规范。如《x x x x关于x x x x的请示报告》,这类文件形式,其内容既汇报了工作,又顺便提出了请示或者一文数项请示,这种混合的形式,极易使上级机关理不出头绪,处理了一件事情而耽误了另外几件事情。
三、请示与报告不分的原因及负面影晌
造成请示与报告与不分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归纳起来最直接最主要的原因有:一是理解上有偏差。有的同志没有正确理解请示与报告的真正含义,经常分不开请示与报告的界限,所以,动起笔来浮想联翩,鱼龙混杂,分不清到底应该是请示还是报告。二是拟写人员思想不够重视,没有意识到请示与报告必须分开的重要性,认为总是请示问题报忧不报喜,不如混合起来既请示了问题又汇报了情况。三是领导重视不够,责任心不强,把关不严。
请示与报告不分,往往为上级机关.正常的公文处理带来不便,还容易使上级机关错批、漏批文件,甚至有时延误事情的处理,严重影响公文质量。准确地报送请示与报告,可以使上级机关了解掌握情况,便于及时指导,增强上下级机关之间的交流。我们应下大力气纠正请示与报告不分的不良习惯,做到领导带头,有目的、有组织的加强本单位本部门的学习及培训,普及标准化公文的写作知识,提高公文写作人员的综合素质,最大限度地避免出现请示与报告不分的现象。篇二:请示与报告的区别)
请示与报告的区别
一、请示的写作要求
(一)概念与分类
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的事项”。
请示正文一般分为三个部分:①请示的理由。这部分十分重要,它是请示的依据和出发点,是能否得到满意批复的关键,一定要充分说明理由。②请示的具体事项及要求。这部分有什么就写什么,要明确、具体。③结语。一般用“妥否,请批示”等语。
(二)写作要求
1、请示的理由要充分有力,请示的事项和要求要明确。对请示事项的理由要实事求是,具有说服力,不能虚报。注意行文语言,选用词语要谦敬、分寸得当,一般不用请马上、请立即等词语。 学习资料:常用公文写作技巧(收藏备用)
2、请示要一文一事。切忌在一篇请示中同时请示若干个不同性质、不同类别的问题,如在一个请示件中罗列了很多不相关的请示内容,请示的事项无法分清主次缓急,上级机关无从审批或因请示中某一件事不能解决,使得整个请示搁置下来,影响请示事项的及时批复。
3、切忌多头主送。请示要根据机关隶属关系向上级主管机关或主管部门行文,一般只报一个主送机关。如多头主送,容易造成责任不明,互相推诱,或领导机关的批复不一致。如县(市)妇联向省妇联写请示,同时也让设区市妇联知悉,则可用抄报的形式。请示不能送领导个人,不抄送下级机关。
4、请示和报告的内容不能混淆。请示与报告是两个不同的文种,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三)请示与报告的区别
请示与报告的相同之处在于它们都是上行文。其区别是:
(1)行文目的不同。请示需要上级对下级有明确的批复;报告则是下情上达,上级领导机关只作为阅知件,不作答复。
(2)行文时间不同。请示必须事前行文,不允许先斩后奏;报告可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行文。
(3)行文内容不同。请示主要写带有迫切需要上级批示的事项;报告只是汇报事项。请示中可以有报告事项,但报告中不可夹带有请示事项。在行文过程中请示与报告这两个文种混用和不分的情况经常发生。有的该用请示用了报告,有的报告中夹带请示事项,有的请示件标题用“关于xxx的请示报告”,这都是极不规范的。
二、报告的写作要求
(一)概念与分类
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报告一般分为三部分:一是报告的原由,即为什么写报告;二是报告的事项,用“现将??报告如下:”之类的转接语引出报告的事实和问题,这部分要突出重点,做到点面结合;三是结束语,可根据报告内容的不同写明”特此报告”、”专此报告”等。
报告分为综合报告、专题报告(情况报告)、随文报告、答复报告和建议报告。
(1)综合报告。是下级机关为了使上级机关全面了解下级机关各方面情况,便于上级机关掌握全局,指导工作而写的公文。综合报告的主要特点是:汇报的情况和反映的问题比较全面,
一般和工作总结结合起来。综合报告的正文,一般包括报告起因和报告内容两部分。报告起因即说明为什么要写报告,报告起因一定要集中、概括、简要直陈。有时就是几句话,报告起因与报告内容之间的承上启下用语,往往用“现将??情况报告如下”。报告内容,是报告正文的主体,一般要写明完成任务、进行工作、处理事情的依据、过程、措施以及结果、成效与存在的问题,今后的打算与安排。报告正文的结尾用语一般用“特此报告”表述。
(2)专题报告(情况报告)。是为了向上级着重汇报某项工作和某个问题,以使上级了解情况,做出指示而写的公文。专题报告的显著特点是,报告的内容专一。专题报告可分为:反映某项工作及其存在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意见的专题报告;为总结某项工作而形成的经验性的专题报告;为研究和解决某一问题或工作而召开会议所形成的会议专题报告;工作中有了错误,需要向上级机关检讨所形成的检讨性专题报告;对某一事情或某种情况进行周密的调查,在分析研究基础上形成的调查,专题报告。篇三:请示与报告的异同
请示与报告的异同
“请示”和“报告”是党政机关使用频率极高的两种公文,但长期以来,在使用实践过程中,“请示”与“报告”被错用的情况较为普遍,要么不加区别,“请示”、“报告”合二为一,以“请示报告”不伦不类的面目出现;要么张冠李戴,该用“请示”时用“报告”,该用“报告”时用“请示”,造成混用错用,不懂得区别。这些都不符合《办法》、《条例》中的规定。
造成请示与报告与不分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归纳起来主要的原因是:一是理解上有偏差,没有正确理解请示与报告的真正含义,经常分不开请示与报告的界限,分不清到底应该是请示还是报告。二是拟写人员思想不够重视,没有意识到请示与报告必须分开的重要性,认为总是请示问题报忧不报喜,不如混合起来既请示了问题又汇报了情况。三是领导重视不够,责任心不强,把关不严,等等。
请示与报告不分,往往为上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带来不便,还轻易使上级机关错批、漏批文件,甚至有时延误事情的处理,严重影响公文质量。正确地报送请示与报告,可以使上级机关了解把握情况,便于及时指导,增强上下级机关之间的交流。
总之,请示与报告虽均属上行文,有一些相同的特性,但两者的行文目的和要求却不相同,区别也是明显的,二者不能混为一谈。
(一)相同点辨析
请示与报告的共同点主要在于:
1、文种源流相同
“报告”和“请示”起源相同,可谓同根同源。如前文所述,最早可追溯到古代“上书”,秦始皇改“书”为“奏”,成为臣下上书于君王的专用文书。西汉时的“疏”、“状”,魏晋时的“启”,宋代以后的“申状”、“呈状”等,都属于这一类文书。官府之间,下对上先后使用过“牒”、“呈”、“申状”、“呈状”、“禀”等文种。民国时期,仍沿用“呈”,这种“呈”涵盖了当时的上行文书,包括“报告”与“请示”。民国时期已出现“报告”,但使用不普遍,主要是军事机关下对上的报告。1931年11月中央工农民主政府颁布的《苏维埃地方政府的暂行组织条例》中,有一种称之为“报告书”的公文。这种报告书包含了报告和请示两个文种。到抗战初期,在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编写的《改革公文程式的理论与实际》中,报告被正式定为上行公文的一个文种名称;请示也作为上行公文的一个文种名称,报告和请示分开了。1951年9月政务院公布的《公文处理暂行办法》中,又只有报告而无请示,并规定报告是“对上级陈述或请示事项用”的。报告和请示又合在一起。1957年国务院秘书厅在《关于公文名称和体式问题的几点意见(稿)》中,除了报告又有请示,并明确地指出:“报告和请示必须分开使用。报告中不能写请示事项,但请示可以反映情况,陈述意见,说明理由,以便上级处理”。这个文件把“报告”定为下级对上级的通用公文名称,规定“工作报告、工作经验、
工作反映、检讨??均包括在内”。 1957年,国务院秘书厅在《关于公文名称和体式问题的几点意见(稿)》中将“报告”和“请示”明确
分开,作为两种公文文种。
2、行文方向相同
从行文关系看,报告与请示均属于报请类的上行文,即都是下级机关向上级领导机关行文,因此在措辞口吻等方面都十分接近。《办法》规定,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条例》规定,请示“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办法》规定,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条例》规定,报告“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显然,这些规定表明,报告和请示皆属于党政机关法定公文中最为典型的上行文。
3、结构模式相同
请示和报告的结构模式大致相同。它们都包括标题、主送机关、正文、落款等部分组成,正文均由开头(缘由,即报告缘由或请示缘由)、主体(事项,即报告事项或请示事项)、结尾(即报告结语或请示结语)三部分组成。从公文的表达方式看,都用叙述为主、叙议结合的表达方式。
4、行为特点相同
请示和报告的写作行为都具有主动性、及时性、如实性的特点。报告中除了答复报告外,其它的报告和请示都是主动行文。一般情况下,只要可能,制发报告应力求及时、迅速,否则就会延误问题解决的时机,可能会造成巨大的损失。 同时,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应该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如实汇报。无论是成绩还是失误,都应该全面、
真实地反映,不能只报喜不报忧,也不能夸大和虚构。上报的公文应该在调查研究、全面掌握本单位情况的基础上撰写。
请示是针对本单位当前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求得上级机关指示、批准的公文,如能够及时制发,就会使问题得到及时解决。向上级机关请示时,要如实反映遇到的问题、困难,不要为了让上级领导批准而虚构情况或夸大困难,也不要因为没能认真调查而片面地摆情况,提问题。
(三)相异点辨析
请示与报告虽有相同之处却又有着明显的区别,只有严格地将两者区分开来,才能在实际工作中正确地使用。因此,必须明确请示与报告的区别,其不同之处有以下几点:
1、目的用途不同
请示是请求性公文,请示的行文目的是请求上级机关批准某项工作或者解决某个问题。请示用于向上级请求指示或批准某些事项,一般说来,凡遇到本机关单位权限范围内无法决定的重大事项,如机构设置、人事安排、重要决定、重大决策、项目安排等问题,以及在工作中遇到新问题、新情况或克服不了的困难等。待上级明确审批意见后再开展或结束工作,因而,在请示中可以明确提出务必予以答复的要求。
而报告是陈述性公文,其行文目的是为了让上级机关掌握本单位的情况,了解本单位的工作状况及要求,使上级领导能及时给予支持,为上级机关处理问题,布置工作,或作出某一决策提供依据。“下情
上达”是制发报告的目的。报告是沟通上下级机关纵向联系的一种重要形式,也是下级机关必须履行的一项工作制度。报告不能请求指示或批准,所以不带请示事项,更不能要求务必复文,主要起一种备案作用。
报告可以用于定期或不定期地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陈述本部门,本单位贯彻执行各项方针、政策、批示的情况,反映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为上级机关制定方针、政策或者作出决策、发指示提供依据;也可以用来向上级机关陈述意见,提出建议,如针对本地区、本
单位、本部门带有普遍意义或倾向性的问题,提示解决的途径,为上级机关当好参谋;还可以用于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使上级机关在全面掌握情况的基础上,准确、有效地指导工作。
2、行文时间不同
请示必须事前行文,得到批准、指示、批示后方能行动,不能“先斩后奏”或“边斩边奏”,不允许未经上级批示或批准,就擅自做出处理或决定。否则,即属越权行为,处理或决定的事项就属无效。比如某机关单位因工作需要,打算购置一台复印机。必须事前行文,请示上级主管部门,得到批准后方可购买;未经批准,即便有钱也不行。而报告则有所不同,它可以事中行文——如重要工作或重大活动进行当中的例行报告;还可以事后行文——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某方面重要情况等。总之,报告的写作时间比较灵活,不像请示那样必须事前行文。
《请示与报告的区别》出自:百味书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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