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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八五普法读本》---三、居安思危,思则有备,有备无患,敢以此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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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9-18 22:00: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24年修订)

 

法律概览

我国疆域辽阔,各种自然灾害在所难免。2024年4月至5月,我国多地大风天气频繁,北方边境地区境外火极易越河过境。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部门认真落实法律法规的规定,持续加强境外火情监测预警和火源管控工作,加密检查巡护,准确研判火情,快速启动响应机制。4月17日9时30分,呼伦贝尔市新巴尔虎右旗阿日哈沙特镇阿敦础鲁嘎查开展日常防火巡护时,发现烟雾弥漫,且随风飘来草木烧焦味,初步判断境外火可能抵边,迅速赶赴中蒙1494界桩附近观察火势。新巴尔虎右旗森防指接报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向蒙方通报火情信息。2个多小时后,中蒙双方将总长约5公里的火线成功堵截在我方边境线以外,成功守护了无人区集体草场75805亩,避免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未造成人员伤亡。

各地各部门能够从容应对突发事件,其秘籍是什么?当然是依法治灾。《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应对法》)就是一部应对突发事件的专门法。《突发事件应对法》于2024年6月28日由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该法包括总则、管理与指挥体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法律责任、附则等八章内容。

此次修订主要在明确党对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领导、完善突发事件应对管理与指挥体制、加强信息报送和发布、完善应急保障制度、加强突发事件应对能力建设、完善突发事件全流程应对处置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防范风险挑战、应对突发事件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近年来,我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如突发事件应对理念发生了深刻变革,人民群众对突发事件应对水平和质量的期待不断提高,党中央对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提出了更高标准的部署要求。为了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有必要与时俱进,全面修订《突发事件应对法》,积极回应实际需求,更好地满足人民需要,为新时代高质量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颁布实施与修订,是我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不断成熟的经验总结,有利于应急法律制度走向法制统一,对于最大限度地保护公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正常的法律秩序,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内容精要

1.党的领导是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主心骨”

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根本保证。这次修法增加规定,要求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应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建立健全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中国特色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领导体制,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联动、军地联合、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科技支撑、法治保障的治理体系,把坚持党的领导的最高政治原则贯彻到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

2.坚持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强调充分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此次修订根据《宪法》增加了许多保护公民基本权利的具体规定。一是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确保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获取、使用他人个人信息合法、安全;二是对于突发事件遇难人员的遗体,应当科学规范处置,加强卫生防疫,维护逝者尊严;三是加强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和人才队伍建设,要求做好受突发事件影响各类人群的心理援助工作;四是规定优先保护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产期和哺乳期的妇女等群体,并关爱受突发事件影响无人照料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要求提供及时有效的帮助。此次《突发事件应对法》的修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用心用情用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将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保护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体现出强烈的为民情怀。

3.政府肩负起最大的主体责任

此次修订保留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是突发事件应对管理工作行政领导机关的制度安排,并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的具体职能、权限、责任进一步法定化。具体包括将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及时调整危险源、危险区域的等级,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确定应急响应级别,做好应急调度和运力保障,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建设,加强对重要商品和服务市场情况监测,建立跨行政区域信息共享和协调配合机制,建立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协调机制,做好新闻媒体服务引导,及时发布准确的信息并澄清虚假或者不完整的信息,依法承担由它设立的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发布的决定、命令、措施的法律责任等。这些保留和改变有助于政府全面正确履行职能,积极把该负责的事管好、管到位,提升突发事件应对的行政效能。

4.部门联动,无缝衔接

此次修订认真总结应对的实践经验,在强化部门协调联动上作了具体规定。比如,规定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卫生健康、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统筹、指导全国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应急避难场所标准体系,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应急救援职业资格具体办法;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国家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国务院应急管理等部门依据职责制定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并组织实施;规定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对学校开展应急教育进行指导和监督,应急管理等部门应当给予支持等。此次修订使各部门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的职责更加清晰、分工更加明确,有助于完善有关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机制。

5.紧急征用的前提是时间紧,形势急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二条严格限定紧急征用的决定主体及范围,明确决定主体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明确征用启动的条件是应对突发事件的“紧急需要”,突出征用的紧迫性、必要性。在征用的财产范围上,针对现行法“财产”外延过于宽泛的问题,采用列举“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的方式,进一步明确征用范围。针对实践中补偿标准模糊的问题,原则性规定了“公平、合理”的总体补偿标准。既为后续国家出台具体补偿标准提供法律保障,也有利于更好地调动和保护公民参与应对突发事件的积极性。在法律责任第九十五条第九项延续现行法律规定,对违反归还补偿规定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为受到违法征用行为侵害的公民权利提供救济。

6.应急预案与应急准备措施要防患于未然

虽然2007年的《突发事件应对法》已经规定了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应急准备措施,但2024年的修订版在此基础上进行了更为详细的细化。在完善应急保障制度方面,修订后的《突发事件应对法》明确,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依法与有条件的企业签订协议,企业根据协议进行应急救援物资等的生产、供给;建立健全应急运输保障、能源应急保障等体系;加强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发布警报,进入预警期后,对重要商品和服务市场情况加强监测,并与《价格法》等有关法律作了衔接规定。

7.健全社会协同和公众参与机制

为了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此次修订在鼓励、支持和保障基层组织和社会公众参与方面进行了许多制度创新。修订后的《突发事件应对法》作出规定,建立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投诉、举报制度;完善表彰、奖励制度;建立健全突发事件专家咨询论证制度;支持、引导红十字会、慈善组织以及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应对突发事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储备基本的应急自救物资和生活必需品,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在紧急情况下立即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与互救等先期处置工作。

8.强化信息公开与舆论引导

关于信息报送和发布,新修订的《突发事件应对法》在五个方面作出规定:一是规定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制度,有关人民政府和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布突发事件相关信息和决定、命令、措施等信息;对于虚假或者不完整的信息,应当及时发布准确的信息予以澄清。二是规定建立健全突发事件新闻采访报道制度,支持新闻媒体开展采访报道和舆论监督。新闻媒体采访报道突发事件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公正。三是建立健全网络直报和自动速报制度。四是加强应急通信系统、应急广播系统建设。五是明确规定报送报告突发事件信息要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或者授意他人迟报、谎报、瞒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信息。

9.以响应分级区分轻重缓急

《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突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这种四级分类体系既为各级政府精准实施分级响应提供了法律依据,又有效保障了应急资源的高效配置和应急响应的科学有序开展。

10.应对不力,该追责就得追责

2024年修订的《突发事件应对法》增加了对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中违反法律规定采取应对措施,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益和个人信息的法律责任,增强了法律的权威性和执行力。例如,该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及时发布突发事件警报、采取预警期的措施,导致损害发生的;未按照规定及时采取措施处置突发事件或者处置不当,造成后果的;违反法律规定采取应对措施,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益的”,由有关机关综合考虑突发事件发生的原因、后果、应对处置情况、行为人过错等因素,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此外,还增加与《民法典》《刑法》等法律关于紧急避险的衔接性规定,为公民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开展自救互救、减少损失提供法律依据。同时,完善了对投诉、举报制度的规定,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监督,确保法律的有效实施。

 

法治故事

2008年5月12日,四川汶川发生了里氏8.0级大地震,地震共造成69227人遇难、17923人失踪、374643人不同程度受伤、1993.03万人失去住所,受灾总人口达4625.6万人,地震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451.4亿元。地震发生后,在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领导下,在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的直接领导下,在全国党政军民的大力支持下,四川省委、省政府率领8600万人民沉着应对,开展了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抢险救援难度最大的一次地震抢险救援。成都军区立即作出快速反应,启动抢险救灾应急机制,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把抗震救灾、抢救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当作成都军区部队的第一任务,迅速出动兵力,全力开展救援工作。人民子弟兵第一时间空降灾区,15名空降兵勇士,在没有气象资料、没有地面标识、没有指挥引导的“三无”条件下,从5000米高空毅然跳下,为灾区人民打开了一条“生命通道”。来自全国各地的医疗队伍也迅速奔赴灾区。他们在简陋的条件下,搭建起临时医疗点,争分夺秒地抢救伤员。医生们连续奋战几十个小时,顾不上吃饭喝水,只为了能够从死神手中夺回更多的生命。

 

条文链接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条 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与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依法科学应对,尊重和保障人权;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七条 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制度。有关人民政府和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突发事件相关信息和有关突发事件应对的决定、命令、措施等信息。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故意传播有关突发事件的虚假信息。有关人民政府和部门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和经济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及时发布准确的信息予以澄清。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一条 国家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应当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产期和哺乳期的妇女、需要及时就医的伤病人员等群体给予特殊、优先保护。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十条 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在突发事件应对过程中可以依法发布有关突发事件应对的决定、命令、措施。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发布的决定、命令、措施与设立它的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措施具有同等效力,法律责任由设立它的人民政府承担。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卫生健康、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突发事件应对管理工作,并指导、协助下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应部门做好有关突发事件的应对管理工作。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十二条 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明确专门工作力量,负责突发事件应对有关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依法协助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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