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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八五普法读本》---四、法以强国,宪以载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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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9-18 21:56: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

 

思想启迪

2012年12月4日,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习近平总书记这一论述深刻阐明了在全面依法治国新的历史条件下,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是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基本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只有切实尊重和有效实施宪法,党和国家的事业才能顺利发展,人民才能安居乐业。如果漠视宪法,削弱甚至破坏宪法,党和国家事业就会遭受挫折,人民的生活也将陷入水深火热之中。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对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领导地位更加稳固,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宪法保障更加完善,全社会的宪法意识普遍增强,我国宪法实施取得重大成就,达到全新高度。当然,加强宪法实施不能停留于一时一刻,而是需要长远发展。为进一步捍卫宪法,保障宪法实施,必须长期做到:

第一,要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宪法的实施和监督,事关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事关人民群众的幸福安康,具有高度的政治性和法律性,必须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我国实行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同西方所谓的“宪政”有着本质区别,其中,最核心的一条就是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立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任何人以任何借口否定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都是错误的、有害的,都是违反宪法的,都是绝对不能接受的。

第二,要持续保障宪法在法治体系中的根本地位。一方面,在制定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政府规章的过程中,必须严格以宪法为依据,确保每一部法律都符合宪法精神、宪法原则以及宪法规范。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提高立法质量,让法律成为推动宪法实施的有力工具。另一方面,除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外,一切规范性文件也不得与宪法相抵触。规范性文件是指行政机关或经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反复适用的公文。规范性文件是宪法精神的具体化,是宪法原则在不同领域、不同层级的具体应用。因此,所有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实施,都必须以宪法为依据,确保其内容与宪法精神和规定保持一致。

第三,要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还要发自内心拥护宪法。宪法是党和国家的“准绳”,它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和职权等重要内容。所有公民都必须以宪法法律为行为准则,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此外,“徒法不足以自行”,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宪法只有深入人心,走入人民群众,宪法实施才能真正成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要在全社会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增强宪法意识。

 

法治实践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2024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中,有两起有关涉罪人员基本权利的事例引发社会关切。某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因犯罪受刑事处罚的人员不得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有公民对这一规定提出审查建议,认为其存在合宪性、合法性问题,应予纠正。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审查研究认为,根据《宪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实施宪法有关规定的具体体现,属于保障民生的兜底性制度安排;对于没有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的各类人员,包括曾受刑事处罚人员中此类情况的人员,应当属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覆盖范围;如果将涉罪人员排除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之外,与宪法规定的原则和精神不符,也与国务院行政法规的原则和精神不符。经沟通,制定机关表示,该文件虽发布于政府官网,但实际上已废止。法工委会同有关方面督促制定机关对该文件作出妥善处理。

某地法规规定,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不得从事某种职业。有公民提出审查建议,认为该规定存在合宪性、合法性问题,应予纠正。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审查研究认为,对特定人员从事特定职业作出限制性或者禁止性规定,确有必要,但限于特定范围内;超出一定必要性和合理性,过于宽泛甚至随意规定从业限制或者从业禁止,则不符合《宪法》关于“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规定的原则和精神;对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规定从业限制或者从业禁止,应当严格遵循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原则和精神,综合考虑罪行轻重、罪名种类、社会危害性大小、相关限禁措施与犯罪行为之间的关联性等因素,公平合理地进行设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建议制定机关加强对涉罪人员相关问题的研究论证,慎重设定终身禁业的条款,适时考虑修改完善相关规定。

 

习语金句

我国宪法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宪法,是我们国家和人民经受住各种困难和风险考验、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根本法制保证。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

——2014年12月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首个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作出重要指示

 

要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坚持宪法规定、宪法原则、宪法精神全面贯彻,坚持宪法实施、宪法解释、宪法监督系统推进,加快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提高宪法实施和监督水平。

——2023年12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个国家宪法日之际作出重要指示时强调

 

法治故事

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江西瑞金叶坪村召开。毛泽东、任弼时、王稼祥、周以栗、邓发、张鼎丞、曾山、袁德生、刘建中、梁柏台和各代表团推举的一名代表,共同组成了17人的宪法起草委员会,红色法律专家梁柏台被指定为宪法的具体撰稿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总共17条,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制定的第一部宪法性文件,明确规定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国体“是工人和农民的民主专政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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