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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八五普法导读》---三、多行不义必自毙 ——张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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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24 03:17: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典型案例
张波与陈某系一对夫妻,育有一双儿女。张波隐瞒自己与陈某已婚育子的事实,追求网友叶诚尘,并与叶诚尘私下建立恋爱关系。叶诚尘后来从旁人口中得知张波已经结婚并育有两个小孩,仍继续与其交往。张波与叶诚尘婚外恋曝光后,陈某与张波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大女儿由陈某抚养,小儿子由张波抚养到 6岁后,转由陈某抚养。张波离婚后与女友叶诚尘处于“畸形”的热恋之中,叶诚尘视张波的一双儿女为累赘,哪怕是前妻抚养也不行。为了不连累他们的“幸福”生活,叶诚尘多次以分手来要挟张波,以自己和家人不能接受张波有小孩为由,多次催促张波亲自下手杀死两名幼童。张波和妻子陈某离婚当月,张波和叶诚尘两人便开始共谋如何杀害两名无辜的幼童。他们经过数月谋划、多次尝试,最终在面对叶诚尘割腕威胁的情况下,张波开始实施杀害两名子女的计划。 2020年 11月 1日,女儿留宿在张波重庆市南岸区锦江华府小区的家中。 2020年 11月 2日 15时 30分左右,张波趁家人外出之际,将正在次卧玩耍的女儿和儿子双腿抱住,将女儿和儿子二人从 15楼次卧室飘窗窗户处扔到楼下,导致女儿当场死亡,儿子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张波与叶诚尘因涉嫌故意杀人被刑事拘留,随即二人被批准逮捕。检察机关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审理此案。

法律处理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张波、叶诚尘故意杀人案,2021年 12月28日,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波、叶诚尘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律分析
本案中,被告人张波与被告人叶诚尘共谋,采取制造意外高空坠楼的方式,故意非法剥夺张波两名亲生未成年子女的生命,致二人死亡,张波、叶诚尘的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构成要件。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犯罪主体张波和叶诚尘是精神、智力正常的成年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能够承担刑事责任。
本案犯罪主观方面,张波和叶诚尘具有非法剥夺两个小孩生命的共同故意,积极追求两个无辜小生命的死亡,他们是有预谋、有共谋的直接故意杀人,符合共同故意杀人犯罪。张波与叶诚尘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相当、作用相同,都系故意杀人罪主犯。张波和叶诚尘丧失人性,他们作案动机特别卑劣,主观恶性极深。
本案犯罪客体方面,张波和叶诚尘非法剥夺两个小孩的生命,侵害两个小孩的生命权。在共同犯罪中,张波积极参与共谋,设计将女儿接到家中,直接实施杀害两名亲生子女的行为;叶诚尘积极追求二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多次以自己和家人不能接受张波有小孩为由,催促张波杀死两名小孩,并在张波犹豫不决的情况下,逼迫张波实施杀人行为,最终促使张波直接实施故意杀人犯罪行为,将两小孩从 15 楼窗户抛下。张波和叶诚尘作案手段特别残忍,犯罪情节特别恶劣。
本案犯罪客观方面,张波和叶诚尘实施犯罪行为造成两个小孩死亡的严 重后果,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张波和叶诚尘漠视法律、践踏道德、违背人伦,他们共同故意杀人犯罪 突破了法律底线、道德底线和人伦底线。为了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法院依法对二被告张波和叶诚尘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虎毒不食子,人毒不堪亲。”老虎虽然凶猛狠毒,尚且不食虎子,人狠 毒起来比老虎更凶狠可怕,让人不敢亲近。家庭本应该是孩子生活最温馨的摇篮,父母本应该是孩子成长最坚强、最可靠的后盾,一个幸福的家庭是父母送给孩子最好的礼物。然而,我们无法想象现实生活中这样的人间悲剧,仍有衣冠禽兽的父母亲手毁掉孩子的幸福,甚至剥夺孩子的生命。




专家点评
这次的案件中,张波的女友叶诚尘也被认定为主犯,是因为法院量刑是以客观事实为依据的,叶诚尘虽然没有亲手杀害,但其行为最终造成了两个孩子的死亡。在这起案件中,两人属于共同犯罪,因为叶诚尘积极主动追求二人被害结果的发生,而且积极谋划了这起案件,在张波犹豫不决的时候通过割腕自杀来威胁张波痛下杀手,所以两人属于共同犯罪,同为主犯。
——上海大学法学院教授 文学国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  关于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案件要准确把握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的标准。
对故意杀人犯罪是否判处死刑,不仅要看是否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结果,还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全部情况。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一定要十分慎重,应当与发生在社会上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其他故意杀人犯罪案件有所区别。对于被害人一方有明显过错或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或者被告人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的,一般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要注意严格区分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的界限。在直接故意杀人与间接故意杀人案件中,犯罪人的主观恶性程度是不同的,在处刑上也应有所区别。间接故意杀人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虽然都造成了死亡的后果,但行为人故意的性质和内容是截然不同的。不注意区分犯罪的性质和故意的内容,只要有死亡后果就判处死刑的做法是错误的,这在今后的工作中,应当予以纠正。对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的,才可以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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