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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地方法规---主要内容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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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23 23:54: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align=center][b]主要内容解读[/b][/align][align=left][b]1.扬尘,城市空气质量的重要“杀手”[/b][/align][align=left]在2013 年全国多地陷入了十面“霾”伏后,普通公众开始认知“雾霾”这个新事物。雾霾是对大气中各种悬浮颗粒物含量超标的笼统表述,尤其是PM2.5(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或等于2.5 微米的颗粒物)被认为是造成雾霾天气的“元凶”。2018 年,全国338 个地级以上城市中有217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超标,占64.2%。其中颗粒物浓度未达标的城市最多,PM2.5 和PM10 浓度未达标城市比例分别为64.2% 和53.0%。338个城市发生重度污染1899 天次、严重污染822 天次,其中以PM2.5 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占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的60%,以PM10 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占37.2%。[/align][align=left]在人们意识中,雾霾往往是由工业废气、汽车尾气等所致,却忽略了日益加剧的城市扬尘。据全国部分城市颗粒物源解析研究表明,扬尘对PM10 的贡献率在25% ~ 42% 之间,对PM2.5 的贡献率在8% ~30% 之间。所以,扬尘已成为造成城市颗粒物污染的重要因素之一。扬尘的来源主要包括:煤炭、道路浮土、耕地土壤、裸露地面、砂石、灰土、灰浆、灰膏、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易产生粉尘颗粒物的物质。《扬尘防治条例》规定了扬尘污染的概念,明确扬尘污染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装修装饰、建( 构) 筑物的拆除、物料运输与堆放、矿山开采、石材建材加工、道路保洁、园林绿化施工等活动以及泥地裸露产生的空气颗粒物对大气造成的污染。[/align][align=left][b]2.对扬尘污染,应实现全域全程的管控[/b][/align][align=left]按照我国《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的规定,我们可以把扬尘源分为道路扬尘、施工扬尘、土壤扬尘与堆场扬尘四类。城市扬尘具有源强不确定、排放时间和排放位置随机、类型多样等特点。扬尘影响的大小程度主要受两方面因素影响:一是承载扬尘的载体(比如道路等)上存在颗粒物的量(比如道路积尘负荷等)及颗粒物的物理性质(比如含水率等),二是人类活动或自然力对它的扰动程度。2018年,张家界市全年参加、举办各类招商推介活动70 余次,先后接洽了正威集团、比亚迪集团、农夫山泉等知名企业,项目涵盖全域旅游开发、风力发电、绿色能源开发等领域,已履约的重大招商项目有34 个,总签约金额达763.87 亿元。这些项目的履约,无疑会带来大量的施工扬尘、道路扬尘、裸地扬尘等环境影响,而且这些影响还会相互叠加,随之而来的是张家界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压力不断增加。[/align][align=left]加强扬尘的全域全程管控是控制扬尘污染的有效措施。《扬尘防治条例》基于治理扬尘污染的现实需要,立足于对张家界市扬尘污染进行全域全程控制,即对本市行政区域内能够产生扬尘污染的建设工程施工、装修装饰、建(构)筑物的拆除、物料运输与堆放、矿山开采、石材建材加工、道路保洁、园林绿化施工等活动以及泥地裸露产生的空气颗粒物等从“产生—运输—堆卸”等环节进行全域全程管控。[/align][align=left][b]3.明确职能部门扬尘污染防治责任[/b][/align][align=left]2015 年,张家界市空气环境质量优良天数为291 天,空气质量优良率为79.7%。2019 年张家界市中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342 天,优良天数比例为93.7%,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排名全省第二。“天朗气清,惠风和畅”,王羲之《兰亭集序》中的这句话,用来形容张家界的好天气再合适不过了。[/align][align=left]空气质量优良率从79.7% 跨越到93.7% 的背后是一场没有硝烟的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而这一场“攻坚战”的坚强后盾则是负责张家界市扬尘污染防治的各职能部门。《扬尘防治条例》对政府责任和各部门职责分工进行了明确规定:[/align][align=left]一是强化市、区县政府的统一领导职责,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扬尘污染防治目标和年度计划;建立资金投入和保障机制,将扬尘污染防治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协调跨区域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将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并向社会公开考核结果。[/align][align=left]二是细化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明确规定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国土资源、水利、人民防空、公安交通管理等主管部门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职责。尤其强调: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部门,协调和督促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履行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职责,负责工业企业及物料堆场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的产品生产和运输、市政设施工程和房屋拆除工程、建筑装修装饰等建设施工的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将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施工单位安全文明考核;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城区内的建筑垃圾、砂石、渣土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运输和堆放以及道路的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和处理等过程中的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align][align=left]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应根据《扬尘防治条例》授予的职责,依法制定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坚决克服懒政、怠政现象。[/align][align=left][b]4.“打蛇打七寸”,工程施工扬尘治理要做到6 个100% [/b][/align][align=left]“挖树要刨根,打蛇打七寸。”为了督促建筑工地严格执行“洒水、覆盖、硬化、冲洗、绿化、围挡”6 个100% 工作要求,《扬尘防治条例》对工程施工提出了明确的扬尘污染防治一般要求:(1)施工工地周围按照规范要求设置围挡或者围墙;(2)施工工地内的裸露地面覆盖防尘布或者防尘网;(3)施工工地出入口内侧安装车辆冲洗设备,车辆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4)保持施工工地出入口通道及其周边一百米以内道路的清洁;(5)施工工地作业产生泥浆的,应当设置泥浆池、泥浆沟,确保泥浆不溢流,废弃泥浆采用密封式罐车清运。《扬尘防治条例》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对于未落实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一般要求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align][align=left]为了督查《扬尘防治条例》的实施情况,2018 年8 月1 日下午,由市生态办牵头,市政府城工办、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区环保分局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对市城区及周边的重点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进行了一次联合督查。通过现场督查发现,从张清路至交警支队连接线外的6 处土石方施工工地,只有张联公路工地落实建筑工地文明施工“五要素”,其余均未落实。施工场内尘土飞扬,附近道路渣土满地,由于施工工地均处于主要公路上,过往车辆多,又造成了新的扬尘污染。特别是在堡子界安置区入口工地一侧且紧邻张清公路边的山包上,挖掘机露天采挖,造成漫天灰尘,工地既无围挡,也无降尘措施,给过往行人和车辆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另外,在沙堤境内张清公路两旁,不到1 公里范围内有三处在燃烧秸秆、废旧轮胎、垃圾,黑色烟雾十分明显,严重影响空气质量。总体来说,各大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措施实施情况不容乐观,其中一些已经影响到居民生活,引起群众不满。因此,有必要严格按照《扬尘防治条例》第十一条和第三十二条执法,确保《扬尘防治条例》落实到位。[/align][align=left][b]5. 车过不起尘,严防“一路风尘”[/b][/align][align=left]当前,无论城市还是乡村,路网四通八达,由此造成的道路扬尘污染自然也就量大面广。在城市道路保洁方面,《扬尘防治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单位实施城市道路保洁作业时,应当达到本市市容环境卫生作业质量标准,并符合下列扬尘污染防治要求:(1)城市主次道路、高架道路应当实行机械化吸尘式清扫,其他道路逐步推广机械化吸尘式清扫,并对道路冲洗后两侧的泥土、泥浆及垃圾及时清理;(2)采用人工方式清扫的,应当采取洒水等有效的抑尘措施;(3)下水道的清疏污泥应当在当日清运,不得在道路上堆积。对于旅游景区、广场、公园、停车场、车站、市场、洗车场等露天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清扫保洁,防止扬尘污染。[/align][align=left]根据《扬尘防治条例》,张家界市实行机械化清扫与人工保洁相结合的“3321”工作法。市环卫处每天出动洒水车、机扫车、高压冲洗车共计98 辆,组织500 多名环卫工人,对市城区354 万平方米主次干道实施“三道冲洗、三道机扫、二次普扫、全天保洁”,确保路面干净、整洁、湿润,增加空气湿度,降低复杂气象对城市空气质量的影响,做到“车过不起尘,风起不扬尘”,切实提高道路扬尘污染治理效率,严防“一路风尘”的出现。[/align][align=left][b]6.严防渣土车“跑、冒、滴、漏”[/b][/align][align=left]《扬尘防治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用全密闭化车辆运输,保证车厢密闭完整、不留缝隙,运输途中不得泄漏、散落。运输车辆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作业场所,按规定的运输时间、路线行驶,并在规定场所倾倒。对于未落实渣土运输扬尘污染防治要求的,《扬尘防治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不得上路行驶。 [/align][align=left]一般情况下,渣土运输车出场时,司机通常都能将轮胎冲洗干净,但车身黏附泥巴的现象依然较多,而且少数渣土运输车辆司机受利益驱使,超高运输,多拉快跑。车辆行驶途中,路面颠簸,会让粘在车身和超出栏板的渣土撒落在路面,再经车辆碾压,形成扬尘。此外,渣土运输车在卸土堆场出场时,司机往往忽视车辆冲洗环节,轮胎带灰上路。而且空车返程时,篷布往往保持开放状态,车厢内残存的渣土受到颠簸和风吹也会扬起灰尘。因此,不仅要明确渣土运输车辆从建设工地出场时的要求,如禁止带泥上路、超高运输、未密闭运输等,还要完善从卸土堆场返程时的车身冲洗、篷布覆盖等具体要求,避免“仅重视满车而忽视空车”的现象。无论去程还是返程,都要做到轮胎和车身洁净、篷布始终处于密闭覆盖状态,严防渣土沿路抛洒掉落。故而,在执行《扬尘防治条例》过程中,张家界市执法部门督促运输车辆安装全密闭机械装置,实行全封闭化、全密闭化运输,对不按规定时间、地点、线路运输和未密闭化、带泥上路、沿途抛洒滴漏等污染城市道路等行为的立案查处率达到100%。[/align][align=left]2019 年下半年,张家界市城区基础建设项目相继步入繁忙的施工阶段,部分建筑工地的运输车辆在建筑垃圾、渣土运输中沿街撒落垃圾、渣土,过往车辆碾压后产生扬尘,市民对此问题反映强烈。市人民检察院收到市民的情况反映后,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进行了行政公益诉讼立案调查。市人民检察院查明市城区子午西路、武陵山大道数处建设工地运输建筑垃圾、渣土的车辆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及《扬尘防治条例》的规定,未采用全封闭或其他措施防止运输的建筑垃圾、渣土撒落。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及《扬尘防治条例》的相关规定,市城管部门对前述违法行为具有监督管理职责。市城管部门虽对违法运输建筑垃圾、渣土的行为进行过查处,但没有将相关问题整治到位。市人民检察院于2019 年11 月12 日向市城管部门发出及时全面履行职责,对市城区建筑垃圾、渣土运输中沿途撒落引起扬尘污染的问题予以整治的检察建议。[/align][align=left]市城管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对检察机关指出的扬尘污[/align][align=left]染问题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整治领导小组,明确责任主体,召集相关单位召开协调会,约谈相关运输企业负责人,对严[/align][align=left]重的违法行为人作出了责令整改和处以1 万到2 万元不等的行政处罚。[/align][align=left][b]7. 明确裸地扬尘主体责任:宜绿则绿、宜硬则硬、宜盖则盖[/b][/align][align=left]《扬尘防治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裸露土地,应当进行绿化,不具备绿化条件的,应当实施硬化或者覆盖。其责任主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1)单位范围内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 居住区内的,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其管理单位或者业主负责;(3)市政道路、公共绿地、河道范围内的,由产权管理单位负责;(4)储备土地由土地储备管理机构负责;(5)空闲土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6)其他区域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align][align=left]城市裸露土地是导致“因裸致脏、由露扬尘”的主要原因之一。长期以来,洒水和覆盖防尘网被认为是抑制裸地扬尘的好办法,但也会带来水资源浪费、二次污染等问题。怎么解决?张家界市按照“宜绿则绿、宜硬则硬、宜盖则盖”的原则,对主城区的在建工地、荒地、空地、非硬化路面、非正规建筑垃圾堆放点进行摸底排查,建立建设工地台账,形成扬尘治理的问题清单,并逐一整改销号。通过裸露土地覆盖、复绿控尘专项整治,有效推动了城区裸露土地扬尘防治,提升了扬尘防治工作水平,为打赢蓝天保卫战提供有效保障。[/align][align=left][b]8. 运用工程建设信用管理体系,强化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b][/align][align=left]信用是工程建设企业的黄金资源和市场通行证,今天的行为决定明天的市场。随着国家新型城镇化战略以及丝绸之路经济带和海上丝绸之路等“走出去”战略的大力推进,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机制在工程建设领域正在不断形成和完善,工程建设信用管理体系的运用和影响也越来越深入人心。因此,《扬尘防治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负有扬尘污染监督管理职责的主管部门,应当将重点扬尘污染源监督管理及违法处罚情况依法公开发布,并将建设工程施工单位的扬尘污染控制情况纳入工程建设信用管理体系,并定期公布。所以,施工企业在扬尘污染防治方面,要提高管理能力,持续加强员工教育和培训,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信息系统,并切实提高执行力,靠严密的制度和完善的信息系统来管人、管事、管项目,不留死角、不留漏洞,多做“良心工程”,争做“精品工程”。[/align][align=left][b]9. 打好科技增蓝的“持久战”[/b][/align][align=left]科技是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中得力的“帮手”。近年来,一方面,张家界市加快了蓝天保卫战的“情报”系统建设。全面启动“数字环保”“智慧环保”建设,增加、调整优化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立覆盖市、县区的扬尘污染检测网络,以科技创新引领张家界市扬尘污染防治进入到精细管理新阶段。另一方面,以科技升级蓝天保卫战的“武器”装备,加大扬尘污染防治工艺技术装备研究、示范和推广力度,通过装备升级提升扬尘污染防治的“作战能力”。在此基础上,《扬尘防治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重点工地应当安装、使用经过质量认证的扬尘污染自动监测设备,接入住房与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监测管理系统,并依法公开检测信息。对于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改变扬尘污染自动监测设备以及篡改或者人为操纵、影响监测数据的行为,《扬尘防治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四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align][align=left]《扬尘防治条例》实施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在建工地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工作的行业监管和全面统筹,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负责按照“一级平台、多级应用、分级监管、统一调度”的原则,组织建设全市在建工地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监管平台;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市级平台基础上建设分平台,并与市级监管平台和市、区县数字智慧管理平台联网。全市所有建筑企业、商混站也应自行设立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分平台。为此,张家界市住建局出台了《关于实施在建工地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的通知》,对符合要求的应实施在建工地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的企业,进行逐一摸排,并将其纳入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截至2019 年12 月,住建部门投入400 万元建成建筑工地扬尘监控平台,60 余家重点建筑工地安装了PM10、PM2.5自动监测设备,有力推动了建设工地的扬尘污染治理。[/align][align=left][b]10.“同呼吸,共奋斗”,落实公众参与扬尘污染防治[/b][/align][align=left]“张家界蓝”养成不易!打赢“蓝天保卫战”已经成为全市人民的共识,超过八成的社会公众认为生态环境的红线不可再被突破,并认同环境治理是一个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长期工作。这场特殊的战役里,没有局外人、旁观者,人人都是参与者。但现实情况是,公众虽然对大气污染治理表达出强烈的参与意愿,但参与治污的实际行动还是相对不足。例如,在社会监督层面上,只有两成多民众(26.9%) 有过举报或投诉企业排污、工地扬尘等污染大气现象的行为。当前,张家界市环境治理已经进入“啃硬骨头”的阶段,提高民众实际参与水平,对进一步推进环境问题综合治理,推动全社会践行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大意义。[/align][align=left]《扬尘防治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扬尘污染防治信息的权利,对违反扬尘污染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负有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及其他监督方式。负有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投诉、举报应当及时处理,在处理完毕后7 日内反馈处理结果,并为投诉人、举报人保密。比如,2019 年3 月29 日,有市民在百姓呼声网站上发布了“张家界千古情肆意破坏河堤,触目惊心”的网帖。市生态环境局武陵源分局对此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就反映的内容进行了现场核查。从调查情况来看,该市民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张家界“千古情项目”在建设施工过程中,工地裸露,地面无硬化、无覆盖,扬尘污染较重。执法部门给建设单位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限期在4 月10 前完成整改,并对违法排污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执法部门处理完毕后7 日内在网站上对该市民反馈了处理结果。[/alig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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