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77|回复: 0

张家界市地方法规---法治案例

[复制链接]

0

主题

0

回帖

30

积分

管理员

积分
30
发表于 2022-7-23 23:53: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align=center][b]法治案例[/b][/align][align=center][b]基本案情一[/b][/align][align=left][b](案情鉴赏)[/b]2019 年2 月10 日,张家界市园林绿化巡查人员发现市城区商业大楼对面绿地被市民开挖损毁,并被改建成停车坪,绿地损毁改建面积约7 平方米。[/align][align=left]发现该情况后,张家界市园林绿化管理处立即行动,找到毁绿当事人,阻止其继续施工,并根据《绿化条例》第十七条、第十九条规定,报请市城管局执法支队申请行政执法。2 月11 日,城管执法支队经现场查勘后,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损毁和占用绿地,恢复绿地原貌,并根据损毁程度给予行政处罚。[/align][align=left][b](专家解读)[/b]城市绿地作为绿化主体之一,作用非常巨大,它能补充氧气、净化空气、美化城市、减少噪声……我们每个人都应自觉维护城市环境,爱护公共绿化资源,严禁私自占用、破坏,如有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要占用城市绿地的情况,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占用绿化用地,均属于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align][align=left]保护园林绿化就是保护城市生态环境,每一个公众都应该共同爱护身边的绿地,为建设绿色宜居宜游、美丽的张家界添砖加瓦。[/align][align=center][b]基本案情二[/b][/align][align=left][b](案情鉴赏)[/b]2019 年6 月10 日,湖南××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在张家界市西溪坪永定大道××仓储中心旁绿化带未经行政许可,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开挖了两处绿化带,共12 平方米。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绿化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属于一般违法行为,且当事人属于初犯,认错态度良好。执法部门根据《绿化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规定作出如下处罚决定:1. 补办绿化带开挖行政许可;2. 罚款1 万元。[/align][align=left][b](专家解读)[/b]城市绿化带就像扮靓城市的“衣裳”,擅自开挖绿化带,就像在“美衣”上捅了一个“大窟窿”。但是当事人属于初犯,认错态度良好,能按照要求停工,接受处罚。行政处罚不是目的,而是一种手段。在这种情况下,相关部门通过处罚教育违法者和广大市民,从而达到预防和制止违法行为的目的。本案中执法部门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运用自由裁量权对湖南××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从轻处罚的做法是值得肯定的。[/align]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Discuz! X

GMT+8, 2025-9-6 04:56 , Processed in 1.541987 second(s), 1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