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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2023年读本---法海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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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27 23:47: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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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自古就有朴素的自然保护思想,例如,《逸周书大聚篇》规定:“春三月,山林不登斧,以成草木之长。夏三月,川泽不入网罟,以成鱼鳖之长。”官方有过封禁山林的措施,民间也经常自发地划定一些不准樵采的地域,并制定出若干乡规民约加以管理。此外,所谓“神木”“风水林”“神山”“龙山”等,虽带有封建迷信色彩,但客观上起到了保护自然的作用,时至今日,我国政府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的陆地、陆地水体或者海域,依法划出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这个特殊区域我们称之为“自然保护区”。截至2018 年年底,我国已建成各类自然保护区2750 个,总面积达到147.33 万平方公里,占我国陆域国土面积的15%,超过90% 的陆地自然生态系统类型、89% 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类得到保护。

1.国家立法动态

国务院于1994年10月9日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以下简称《自然保护区条例》),自1994年12月1日起实施。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对《自然保护区条例》进行了部分修改。此外,我国还颁布了一系列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规章,所有这些法律法规构成了我国自然保护区法律制度体系。2018 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淄博市原山林场党委书记孙建博,全国人大代表、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生态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覃建宁,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区长宋勇等22 名代表,分别向大会提交建议,提出完善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提升森林、湿地等自然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的建议。2019 年11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创新自然保护地管理体制机制被提上了日程。同时,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启动了《自然保护区条例》修订工作,它将从我国自然保护区建设、保护和管理的实际需要出发,以建立自然保护区的长效发展机制,保护我国的自然资源、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维护国家的生态安全为立法原则来推动自然保护区立法。

2. 湖南省立法追踪

设立自然保护区是强力保护野生动植物的生动实践,早在1985 年,湖南省人民政府发布了《湖南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实施细则》。1998 年,湖南省人民政府第七次常务会议作出了修改决定。对自然保护区的划分作出了规定:(一)国家自然保护区,由省人民政府提出区划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二) 省自然保护区,由省林业主管部门商同所在县人民政府提出区划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三)县自然保护区,由县林业主管部门提出区划方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人民政府及省林业主管部门备案。同时规定有下列三种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不同情节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一)擅自移动或者破坏自然保护区界标的; ( 二) 进入自然保护区不服从管理机构管理的;(三)经批准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或者标本采集的单位、个人,不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活动成果副本的。对违反本细则规定,在自然保护区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除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处罚以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自然保护区造成破坏的,可以处三百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自然保护区的最严厉保护就是对我们自己的家园最好的保护。

3. 张家界立法实践

在我国首批20 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中,有一个保护区至今“养在深闺人未识”,那就是全国政协原副主席杨汝岱所说的“此景只应天上有,不知何日落澧源”的湖南八大公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八大公山保护区位于武陵山脉北端,张家界市桑植县西北部,西与湖北的宣恩、鹤峰两县毗邻,又与武陵源风景名胜区相接,是湖南四大水系中澧水的发源地。

1982 年,八大公山被确立为全省首批23 处自然保护区之一;1986 年,经国务院确定为我国首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类型为森林和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1993 年,被纳入“中国人与生物圈”保护网络;1998 年,被世界自然基金会列为全球200个重要生态区之一。就凭这些“身份”和“头衔”,八大公山保护区在森林和野生动植物保护领域的地位,可想而知是多么的显赫和重要。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落实“一区一法”的要求,把八大公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管理纳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制定《张家界市八大公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以下简称为《八大公山条例》)迫在眉睫。在《八大公山条例》制定过程中,张家界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吴名凤带领市人大法制委、法工委等委室相关负责人及市发改委、市林业局、市畜牧兽医水产局、桑植县人大、八管处有关负责人深入桑植县八大公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了立法调研。在完成八大公山保护区实地调研后,调研组一行还专门到邻近的湖北省七姊妹山保护区管理局进行立法考察,湖北省恩施州人大常委会就该州的立法工作情况进行了介绍,并就保护区立法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和问题提出了宝贵的建议,为张家界市八大公山保护区的立法工作提供了很好的借鉴。

2018 年10 月26 日,《八大公山条例》经张家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18 年11 月30 日,经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自2019 年3 月1 日起施行。

《八大公山条例》是张家界市被授予地方立法权后为特定区域制定的第一部法规,共30 条,主要包括适用范围、保护管理机构与职责、保护区的分区管理、原住民的人口与建房管理、实验区的规范管理、垃圾分类管理与污水处理、殡葬、擅入的救助费用、野生动物伤害或损害补偿、禁止事项、法律责任等内容。《八大公山条例》为规范政府及部门对保护区保护的工作职责,依法打击破坏自然资源违法行为以及规范实验区内开展参观、旅游活动提供了法律依据,有利于保护好八大公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动植物资源,对于维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美丽张家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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