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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2022年普法读本---宪法学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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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15 11:13: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p=37, null, center][/p]
[p=37, null, left]1、什么是宪法?[/p][p=37, null, left]答:宪法是国家的[url=https://baike.so.com/doc/8191233-8508221.html]根本大法[/url],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适用于国家全体公民,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它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url=https://baike.so.com/doc/1062692-1124218.html]民主政治[/url],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url=https://baike.so.com/doc/5968980-6181937.html]社会制度[/url]、[url=https://baike.so.com/doc/5342125-5577568.html]国家制度[/url]的原则和[url=https://baike.so.com/doc/2889415-3049224.html]国家政权[/url]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宪法是一切国家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p][p=37, null, left] [/p][p=37, null, left]2、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宪法具有怎样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p][p=37, null, left]答: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部分内容,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p][p=37, null, left] [/p][p=37, null, left]3、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是哪一年通过的?[/p][p=37, null, left]答: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于1954年9月20日经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全票通过。因其在1954年颁布,故称其为“五四宪法”。[/p][p=37, null, left] [/p][p=37, null, left]4、国家宪法日是指哪一天?[/p][p=37, null, left]答:2014年10月23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决定,提出将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决议,设立国家宪法日,为12月4日。2014年12月4日是中国首个国家宪法日。[/p][p=37, null, left] [/p][p=37, null, left]5、我们在哪一年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入宪法?[/p][p=37, null, left]答:2018年宪法修正案。[/p][p=37, null, left] [/p][p=37, null, left]6、宪法宣誓的意义是什么?[/p][p=37, null, left]答:(一)促使国家工作人员树立宪法意识,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p][p=37, null, left](二)宪法宣誓制度是推动中国法治文化发展的重要体现,彰显宪法权威,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加强宪法实施。[/p][p=37, null, left](三)体现了被任命者对法律的敬畏、尊重和认同,强化对自身的约束,增加履职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促使其依法行政,公正司法。[/p][p=37, null, left] [/p][p=37, null, left]7、我国宪法宣誓的誓词是什么?[/p][p=37, null, left]答: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p][p=37, null, left] [/p][p=37, null, left]8、哪些人入职要进行宪法宣誓?[/p][p=37, null, left]答: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p][p=37, null, left] [/p][p=37, null, left]9、什么是“五位一体”协调发展?[/p][p=37, null, left]答:“五位一体”协调发展是指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部分内容,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治,贯彻新发展理念,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p][p=37, null, left] [/p][p=37, null, left]10、在我国,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经消灭,因此阶级斗争也随之消灭。[/p][p=37, null, left]答: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部分内容,在我国,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经消灭,但是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中国人民对敌视和破坏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内外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必须进行斗争。[/p][p=37, null, left][b] [/b][/p][p=37, null, left]11、我国的爱国统一战线是由哪些力量组成的?[/p][p=37, null, left]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指出:在长期的革命、建设、改革过程中,已经结成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p][p=37, null, left][b] [/b][/p][p=37, null, left]12、宪法关于民族团结有哪些表述?[/p][p=37, null, left]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经确立,并将继续加强。在维护民族团结的斗争中,要反对大民族主义,主要是大汉族主义,也要反对地方民族主义。国家尽一切努力,促进全国各民族的共同繁荣。[/p][p=37, null, left][b] [/b][/p][p=37, null, left]13、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导阶级是什么?[/p][p=37, null, left]答:工人阶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p][p=37, null, left] [/p][p=37, null, left]14、什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p][p=37, null, left]答:社会主义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条规定: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p][p=37, null, left] [/p][p=37, null, left]15、什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p][p=37, null, left]答: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条规定: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p][p=37, null, left] [/p][p=37, null, left]16、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权力属于谁?[/p][p=37, null, left]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p][align=left][font=黑体][size=21px] [/size][/font][/align][align=left][font=黑体][size=21px]17、为什么要实行依法治国?[/size][/font][/align][align=left]答:(一)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align][align=left](二)有利于国家权力真正体现人民意志,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保证;[/align][align=left](三)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align][align=left](四)有利于提高国家机关的工作效率;[/align][align=left](五)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国家长治久安。 [/align][align=left][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 [/size][/font][/align][align=left][font=黑体][size=21px]18[/size][/font][font=黑体][size=21px]、[/size][/font][font=黑体][size=21px]怎样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size][/font][/align][align=left]答: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指人人平等地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不允许任何人享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在社会主义国家,由于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和社会主义的民主政治制度,这一原则才能得到真实的贯彻。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中国社会主义法制的一项基本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一规定真实地反映了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客观要求。[/align][align=left][b][font=宋体][size=21px][b] [/b][/size][/font][/b][/align][align=left][font=黑体][size=21px]19、自然资源的所有制形式有哪些?[/size][/font][/align][align=left]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条规定,自然资源的所有制包括两种形式,即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国家所有是主要的形式,集体所有是次要的形式,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山岭、草原、荒地和滩涂等自然资源,一般规模较小,且处于农民、牧民或者渔民的居住地。是他们从事生产和生活的直接和主要的物质基础。但即使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也允许符合条件的组织和个人进行合理利用。[/align][align=left] [/align][align=left][font=黑体][size=21px]20、张村与李村毗邻,李村的用水取自流经张村的小河,多年来两村经常因用水问题发生冲突。为根本解决问题,县政府决定将这条小河的水流交给乡水管站统一调配。张村人认为:小河历史上就属于张村所有,县政府无权将这条河的水流交乡水管站统一调配,遂将县政府告上法院。请问县政府的决定是否合法?[/size][/font][/align][align=left]答: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条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因为水流属于国家所有,政府当然有权调配河水的供应。[/align][align=left] [/align][align=left][font=黑体][size=21px]21、土地资源归谁所有?[/size][/font][/align][align=left]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我国土地实行公有制,一切土地都属于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一)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二)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城市作为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土地资源十分宝贵,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可以集中调配,高效率地使用。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有利于保障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align][align=left] [/align][align=left][font=黑体][size=21px]22、什么是土地的征收和征用?[/size][/font][/align][align=left]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土地征收是国家强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权的行为,并不以取得被征地人的同意为必要条件,土地征收具有公益性,即土地征收必须符合公共利益。土地征用是国家因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强制收取集体或个人所有的土地并依法给予一定补偿的行为。征收是将土地所有权收归国有,一般是针对集体所有的土地而言;征用是指临时征用,不改变土地所有权。[/align][p=37, null, left] [/p][align=left][font=黑体][size=21px]23、什么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size][/font][/align][p=37, null, left]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同社会主义基本社会制度结合在一起的市场经济,体现社会主义的根本性质。是使市场在社会主义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的经济体制。它使经济活动遵循价值规律的要求,适应供求关系的变化;通过价格杠杆和竞争机制,把资源配置到效益最好的环节中去,并使企业实行优胜劣汰;运用市场对各种经济信号反应灵敏的特点,促进生产和需求的及时协调。[/p][p=37, null, left] [/p][p=37, null, left]24、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持什么态度?[/p][p=37, null, left]答: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一条规定,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p][p=37, null, left] [/p][p=37, null, left]25、为什么说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p][p=37, null, left]答:公共财产主要指全民所有的财产和集体所有的财产。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居于主导地位,公共财产作为公有制经济的物质基础,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起着重要作用,也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得以巩固、人民得以当家作主的物质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二条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p][p=37, null, left] [/p][p=37, null, left]26、宪法对保护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是如何规定的?[/p][p=37, null, left]答:在现代国家,财产权是公民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财产权与其他公民基本权利相比,更具有基础性,它是公民实现个人自治、保持个人尊严以及实现自身发展的必要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p][p=37, null, left] [/p][p=37, null, left]27、国家要建立健全什么样的社会保障制度?[/p][p=37, null, left]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四条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p][p=37, null, left] [/p][p=37, null, left]28、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包含哪些内容?[/p][p=37, null, left]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核,包括: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这24个字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p][p=37, null, left] [/p][p=37, null, left]29、什么是公民?公民和人民有什么区别?[/p][p=37, null, left]答:公民是指具有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公民和人民在我国的区别主要有:第一,公民是法律概念,人民是政治概念;第二,公民比人民范围大,公民包括全体社会成员,人民不包括全体社会成员,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和敌对分子不属于人民。[/p][p=37, null, left] [/p][p=37, null, left]30、我国公民的监督权有哪些?[/p][p=37, null, left]答:批评建议权、申诉权、控告检举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p][p=37, null, left] [/p][align=left][font=黑体][size=21px]31、宪法对劳动是如何规定的?[/size][/font][/align][align=left]答:宪法对劳动做了如下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2)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3)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4)国有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5)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6)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7)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align][p=37, null, left] [/p][align=left][font=黑体][size=21px]32、我国法律对劳动者的休息权利是如何规定的?[/size][/font][/align][align=left]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企业不顾劳动者的休息权让员工不停地加班的行为是违宪的。相关法律规定:(1)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对实行计件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这一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劳动者的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2)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3)我国法定休假日,包括元旦、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和中秋节各1天,春节和国庆节各3天,全年合计11天。[/align][p=37, null, left][b] [/b][/p][p=37, null, left]33、劳动是不是宪法所规定的公民义务?[/p][p=37, null, left]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p][p=37, null, left] [/p][p=37, null, left]34、什么机关有权修改宪法?[/p][p=37, null, left]答: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修改宪法。[/p][p=37, null, left] [/p][p=37, null, left]35、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由什么部门选举和罢免?[/p][p=37, null, left]答: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范围包括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p][p=37, null, left][b] [/b][/p][p=37, null, left][b] [/b][/p][p=37, null, left]36、全国人大代表在所有会议上的表决和发言都不受法律追究吗?[/p][p=37, null, left]答: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但该适用范围限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的各种会议和常委会会议,并不包括除此以外的所有会议。[/p][p=37, null, left] [/p][p=37, null, left]37、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是否具有地方立法权?[/p][p=37, null, left]答:具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条规定,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制定地方性法规,报本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p][p=37, null, left] [/p][p=37, null, left]38、什么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p][p=37, null, left]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指在城市和农村按居民的居住地区建立起来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它是建立在我国社会的最基层、与群众直接联系的组织,是在自愿的基础上由群众按照居住地区自己组织起来管理自己事务的组织。具有三个特点:(1)群众性。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同于国家政权组织和其他政治、经济等社会组织,是基于一定居住地范围内居民(村民)社会生活的共同需要而建立,目的是解决居住地范围内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方面的社会问题,如社会治安、公共卫生等。(2)自治性。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是国家机关,也不是国家机关的下属或下级组织,也不从属于居住地范围内其他任何社会组织,具有自身组织上的独立性。(3)基层性。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只存在于居住地范围的基层杜区,所从事的工作都是居民居住范围内社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p][align=left][font=黑体][size=21px] [/size][/font][/align][align=left][font=黑体][size=21px]39、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内部设置和职能是什么?[/size][/font][/align][align=left]答: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以下部门:(1)人民调解委员会、(2)治安保卫委员会、(3)公共卫生委员会等;工作职能包括:(1)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2)调解民间纠纷,(3)协助维护社会治安,(4)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align][p=37, null, left] [/p][p=37, null, left]40、在民族自治地方,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应当由谁担任?[/p][p=37, null, left]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 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p][p=37, null, left] [/p][p=37, null, left]41、上级人民法院和下级人民法院之间是什么关系?[/p][p=37, null, left]答: 监督与被监督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p][p=37, null, left] [/p][p=37, null, left]4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什么?[/p][p=37, null, left]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旗面为红色,长宽比例为3∶2。左上方缀黄色五角星五颗,四颗小星环拱在一颗大星的右面,并各有一个角尖正对大星的中心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设计者是曾联松,是一名来自浙江瑞安的普通公民。随着中国共产党在解放战争中取得胜利,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在1949年7月发出了征集国旗图案的通告,曾联松设计并提交了他的国旗样稿。在2992幅(一说为3012幅 )应征国旗图案中,曾联松的设计方案被选入38幅候选草图。经过多次讨论和少量修改,他的设计被选为了新政权的国旗。[/p][p=37, null, left] [/p][p=37, null, left]43、损毁国旗的,应该怎样处罚?[/p][p=37, null, left]答: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p][p=37, null, left] [/p][p=37, null, left]4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什么?由谁创作?[/p][p=37, null, left]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义勇军进行曲》是由田汉作词、聂耳作曲的歌曲,是电影《风云儿女》的主题歌,被称为中华民族解放的号角,自1935年在民族危亡的关头诞生以来,对激励中国人民的爱国主义精神起了巨大的作用,后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正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为《义勇军进行曲》。2017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p][p=37, null, left] [/p][p=37, null, left]45、哪些场合应该奏唱国歌?[/p][p=37, null, left]答:在下列场合,应当奏唱国歌: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开幕、闭幕;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会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会议的开幕、闭幕; (2)各政党、各人民团体的各级代表大会等; (3)宪法宣誓仪式;(4)升国旗仪式;(5)各级机关举行或者组织的重大庆典、表彰、纪念仪式等;(6)国家公祭仪式; (7)重大外交活动; (8)重大体育赛事; (9)其他应当奏唱国歌的场合。[/p][p=37, null, left] [/p][p=37, null, left]46、对于演唱国歌,有哪些禁止性规定?[/p][p=37, null, left]答:(1)不得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2)不得在私人丧事活动等不适宜的场合使用;(3)不得作为公共场所的背景音乐。[/p][p=37, null, left] [/p][p=37, null, left]47、我国的国徽是什么?[/p][p=37, null, left]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中间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门,周围是谷穗和齿轮。[/p][p=37, null, left] [/p][p=37, null, left]48、哪些机构应该悬挂国徽?[/p][p=37, null, left]答:下列机构应当悬挂国徽:(1)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3)中央军事委员会;(4)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5)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6)外交部;(7)国家驻外使馆、领馆和其他外交代表机构。[/p][p=37, null, left] [/p][p=37, null, left]49、哪些场所应当悬挂国徽?[/p][p=37, null, left]答:(1)北京天安门城楼,人民大会堂;(2)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会议厅;(3)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庭;(4)出境入境口岸的适当场所。[/p][p=37, null, left] [/p][p=37, null, left]50、国徽及其图案不得用于哪些地方?[/p][p=37, null, left]答:不得用于以下地方:(1)商标、广告;(2)日常生活的陈设布置;(3)私人庆吊活动;(4)国务院办公厅规定不得使用国徽及其图案的其他场合。[/p][p=37, null, left]
[/p][p=37, null, left]
[/p][p=37, null, right]以上学习内容由长沙市司法局、中共长沙市委党校提供。[/p][p=37, null, left] [/p][font=Calibri][size=21px] [/size][/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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