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思想 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明确全面依法治国新阶段的四大目标,是指引我们走向法治中国的新时代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方针。 科学立法,是提高立法质量的根本途径。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科学立法的核心在于尊重和体现客观规律。要完善科学立法机制,创新公众参与立法方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严格执法。推进严格执法,要理顺执法体制,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公正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所有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公平正义”这一目标改进工作,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改进司法工作作风,规范司法行为,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公开的关注和期待。 全民守法,就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都要以宪法和法律为行为准则,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利或权力、履行义务或职责。
法治金句 举直错诸枉,则民服;举枉错诸直,则民不服。 ——《论语·为政》 意思是推选任用贤明正直的人,将其置于品行作风不正的人之上,就会使民众信服,还会产生良好的导向作用;推选任用品行作风不正的人,置于贤明正直的人之上,民众就不会信服。 2014年 10月 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引用了此句。原文是:“举直错诸枉,则民服;举枉错诸直,则民不服。”司法人员要刚正不阿,勇于担当,敢于依法排除来自司法机关内部和外部的干扰,坚守公正司法的底线。要坚持以公开促公正、树公信,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杜绝暗箱操作,坚决遏制司法腐败。
法治回眸 从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法制建设的“十六字方针”到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强调新时代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新“十六字方针”,法治中国的建设也发生了重大变化: 从“有法可依”到“科学立法”,是立法工作要求从“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的标志。科学立法既要讲质量,也要讲效率,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如今,我们的立法已成为维护群众利益的“铁闸”:出台网络安全法、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进一步搭建国家安全领域基本制度框架的“四梁八柱”;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向公众传达“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坚定态度;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等一系列法律试点授权,确保改革于法有据……从“执法必严”到“严格执法”。“执法不严”是我国法治建设工作中的突出“短板”,坚持“严格执法”,正是抓住了问题的关键。执法的本质是对法律的正确适用和实施,是对公民权利的尊重、维护和保护。严格执法要求执法者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依法办事。我们既要防止有法不执,也要防止有法乱执。尤其要防止多样的、变相的“新形式”行政违法的出现,严格纠正越权执法、违法执法、钓鱼执法、逐利执法。 从“违法必究”到“公正司法”。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感受到公平正义”,即不仅要“公平正义”,而且要“感受得到”。把案件判公是法官的应有之责,还要把人心判暖,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公正和温度。针对老百姓打官司难的问题,司法机关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降低当事人的诉讼门槛;针对权力干预司法,办人情案、金钱案、关系案等顽疾,出台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责任追究规定,在权与法之间设置“隔离带”、架起“高压线”;针对“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问题,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紧紧牵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明确要求法官、检察官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以责任倒逼公正、保障公平。 从“有法必依”到“全民守法”。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一方面,运用法律手段讨薪的农民工、活跃在决策听证会上的市民、按照信息公开程序查看政府“账单”的网友、提供法律援助的公益律师等凝聚着法治社会的正能量,推动着法治社会的发展。另一方面,红灯面前一窝蜂的“中国式过马路”“信访不信法”“走关系”强于“走程序”、拼实力不如“拼爹”等与法治社会不相和谐的现象并不少见。大力推进全民守法,努力让守法成为全民自觉意识和真诚信仰,将有效促进政府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从源头上减少各种矛盾的产生,将有效促进民众依法维护权益、表达诉求,将促使各种社会矛盾的解决纳入法治轨道,为社会和谐稳定提供重要保证。
法治故事 2019年 11月 2日,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了上海虹桥街道古北市民中心的基层立法联系点,详细询问法律草案的意见征集工作情况。他强调,这里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建立的基层立法联系点,立足社区实际,认真扎实开展工作,做了很多接地气、聚民智的有益探索。虹桥街道古北市民中心有幅特别的漫画:一道绚丽的“彩虹桥”悬挂在天空,这一头是虹桥街道,那一头是全国人大,一只白鸽把信儿从这头捎到了那头。不少社区居民在这幅漫画前拍照留念,因为这幅画让他们对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产生了直观感受。 虹桥街道党工委书记、人大工委主任胡煜昂说:“我们的任务,就是搜集来自最基层的、原汁原味的声音。”在多年的探索中,虹桥街道基层立法联系点逐渐形成了一套“一二三四”工作法:坚持提前一周给信息员联络员送上法律草案和情况说明,召开居民群众和业务相关人员两种类型座谈会,以书面、走访调研及座谈会三种形式征集意见,每部法律草案至少召开四场座谈会听取意见。在此基础上,及时跟进建议的采纳情况并向群众反馈宣传。 “家门口立法”实实在在改变了大家的法律观,参与立法意见征询,其实是给居民们上了一堂真真切切的普法课。每个“上课”的居民让法治意识接续传递,推动整个街道知法、尊法、守法。在虹桥街道虹储小区当了近 30年居委会主任的全国人大代表朱国萍颇为感慨:“立法,在很多人眼中是一件‘高大上’的事情,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建立,让立法工作走进寻常百姓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