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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湖南省交通运输普法读本---第六章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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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24 01:04: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align=left]第六章 法律责任[/align][align=left] [/align][align=left]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align][align=left](一)未按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align][align=left](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align][align=left](三)超越许可的事项,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align][align=left]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align][align=left]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align][align=left]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align][align=left]第六十条 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货运站经营者已不具备开业要求的有关安全条件、存在重大运输安全隐患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限期责令改正;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要求改正且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align][align=left]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align][align=left](一)强行招揽货物的;[/align][align=left](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align][align=left]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align][align=left](一)未取得货运站经营许可,擅自从事货运站经营的;[/align][align=left](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从事货运站经营的;[/align][align=left](三)超越许可的事项,从事货运站经营的。[/align][align=left]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货运站经营者对超限、超载车辆配载,放行出站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align][align=left]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货运站经营者擅自改变道路运输站(场)的用途和服务功能,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align][align=left]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align][align=left](一)没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货运车辆上安装符合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的;[/align][align=left](二)大型物件运输车辆不按规定悬挂、标明运输标志的;[/align][align=left](三)发生公共突发性事件,不接受当地政府统一调度安排的;[/align][align=left](四)因配载造成超限、超载的;[/align][align=left](五)运输没有限运证明物资的;[/align][align=left](六)未查验禁运、限运物资证明,配载禁运、限运物资的。[/align][align=left]第六十六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align][align=left](一)不依照本规定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实施行政许可的;[/align][align=left](二)参与或者变相参与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经营的;[/align][align=left](三)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align][align=left](四)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的;[/align][align=left](五)违法扣留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的;[/align][align=left](六)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align][align=left](七)其他违法行为。[/alig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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