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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2022年普法读本---消防法学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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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24 00:01: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p=37, null, center][/p]
[p=37, null, left]1、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有哪些?[/p][p=37, null, left]答:(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p][p=37, null, left](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p][p=37, null, left](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p][p=37, null, left](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p][p=37, null, left](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p][p=37, null, left](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p][p=37, null, left](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p][p=37, null, left] [/p][p=37, null, left]2、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是谁?[/p][p=37, null, left]答: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p][p=37, null, left] [/p][p=37, null, left]3、为保障消防安全,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时需要做好哪些准备?[/p][p=37, null, left]答:(1)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2)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3)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4)保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p][p=37, null, left] [/p][p=37, null, left]4、哪些单位需要建立本单位的专职消防队?[/p][p=37, null, left]答:(一)大型核设施单位、大型发电厂、民用机场、主要港口;[/p][p=37, null, left](二)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p][p=37, null, left](三)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p][p=37, null, left](四)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以外的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企业;[/p][p=37, null, left](五)距离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较远、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p][p=37, null, left] [/p][p=37, null, left]5、消防救援车辆的优先通行权是指?[/p][p=37, null, left]答:消防车、消防艇前往执行火灾扑救或者应急救援任务,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速度、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指挥信号的限制,其他车辆、船舶以及行人应当让行,不得穿插超越;收费公路、桥梁免收车辆通行费。交通管理指挥人员应当保证消防车、消防艇迅速通行。[/p][p=37, null, left]赶赴火灾现场或者应急救援现场的消防人员和调集的消防装备、物资,需要铁路、水路或者航空运输的,有关单位应当优先运输。[/p][p=37, null, left] [/p][p=37, null, left]6、哪些场所属于公众聚集场所?[/p][p=37, null, left]答: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p][p=37, null, left] [/p][p=37, null, left]7、哪些场所属于人员密集场所?[/p][p=37, null, left]答: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p][p=37, null, left] [/p][p=37, null, left]8、消防产品包括哪些?[/p][p=37, null, left]答:消防产品,是指专门用于火灾预防、灭火救援和火灾防护、避难、逃生的产品。[/p][p=37, null, left] [/p][p=37, null, left]9、消防设施包括哪些?[/p][p=37, null, left]答:消防设施,是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等。[/p][p=37, null, left] [/p][p=37, null, left]10、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一般单位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还需要履行哪些消防安全职责?[/p][p=37, null, left]答:(一)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p][p=37, null, left](二)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p][p=37, null, left](三)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p][p=37, null, left](四)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p][p=37, null, left] [/p][p=37, null, left]11、公众聚集场所投入营业、使用前,需要向消防救援机构办理何种行政许可?[/p][p=37, null, left]答: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的,发放《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p][p=37, null, left] [/p][p=37, null, left]12、公众聚集场所在取得《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如果对场所重新进行装修,是否需要重新办理。[/p][p=37, null, left]答: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湖南省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第六条之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内部装修以及用途变更的公众聚集场所工程项目,应当依法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验收。[/p][p=37, null, left] [/p][p=37, null, left]13、消防法的原则有哪些?[/p][p=37, null, left]答: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p][p=37, null, left] [/p][p=37, null, left]14、消防产品的生产、销售需满足什么要求?[/p][p=37, null, left]答:(1)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p][p=37, null, left](2)依法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由具有法定资质的认证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要求认证合格后,方可生产、销售、使用。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目录,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会同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p][p=37, null, left](3)新研制的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应当按照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会同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规定的办法,经技术鉴定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方可生产、销售、使用。[/p][p=37, null, left] [/p][p=37, null, left]15、购买到了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时,应向哪个部门进行举报?[/p][p=37, null, left]答:对生产、销售者: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使用者:消防救援机构。根据《[url=https://law.wkinfo.com.cn/document/show?title=&bid=&collection=legislation&language=&showType=&aid=MTAxMDAxNDM4MjM%3D]消防法[/url]》[url=#No238_Z6T65]第65条[/url]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生产、销售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url=https://law.wkinfo.com.cn/document/show?title=&bid=&collection=legislation&language=&showType=&aid=MTAxMDAxMzA0MzY%3D]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url]》的规定从重处罚。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p][p=37, null, left]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于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依法对使用者予以处罚外,应当将发现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和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情况通报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生产者、销售者依法及时查处。[/p][p=37, null, left] [/p][p=37, null, left]16、消防队参与扑救火灾,应急救援时,是否会收费?[/p][p=37, null, left]答:不会收费。根据《[url=https://law.wkinfo.com.cn/document/show?title=&bid=&collection=legislation&language=&showType=&aid=MTAxMDAxNDM4MjM%3D]消防法[/url]》[url=#No238_Z6T65]第49条[/url]规定,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专职消防队扑救火灾、应急救援,不得收取任何费用。[/p][p=37, null, left]单位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参加扑救外单位火灾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由火灾发生地的人民政府给予补偿。[/p][p=37, null, left] [/p][p=37, null, left]17、《消防法》于何时首次颁布,经历过几次修订、修正?[/p][p=37, null, left]答:《消防法》于1998年首次颁布,共经历过3次修订、修正,分别为2008年修订、2019年修正、2021年修正。[/p][p=37, null, left] [/p][p=37, null, left]18、同一建筑物有多个产权人的,消防安全责任如何划分?[/p][p=37, null, left]答: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p][p=37, null, left] [/p][p=37, null, left]19、住宅小区共有区域的消防安全设施,由谁负责管理?[/p][p=37, null, left]答: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p][p=37, null, left] [/p][p=37, null, left]20、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作业时,应采取哪些措施?[/p][p=37, null, left]答: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p][p=37, null, left]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p][p=37, null, left] [/p][p=37, null, left]
[/p][p=37, null, right] 以上学习内容由长沙市消防救援支队提供。[/p][p=37, null, left]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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