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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2022年普法读本---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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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23 23:58: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align=left]第二十二条  新建居民住宅区应当依法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充电设施。已建成的居民住宅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增建、改建电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完善集中充电等配套设施。[/align][align=left]第二十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消防车通道、消防车作业场地、疏散通道以及消火栓、灭火器、防火门、防火卷帘等消防设施附近设置禁止占用、遮挡的明显标志和警示标语。[/align][align=left]第二十四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具体内容按照有关消防安全管理的规定执行。[/align][align=left]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消防档案移交给承接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委员会。[/align][align=left]第二十五条  鼓励居民住宅区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等专业服务单位提供消防安全管理服务。[/align][align=left]第二十六条  鼓励采用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化、智能化技术提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水平。鼓励居民在住宅内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alig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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