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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地方法规---法治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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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23 23:57: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align=center][b]法海导航[/b][/align][align=left]在2017 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李克强总理提到了“全域旅游”这一“两会”热词。报告指出,要完善旅游设施和服务,大力发展乡村、休闲、全域旅游。这是“全域旅游”第一次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引起了公众广泛关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发展全域旅游路子是对的,要坚持下去。” [/align][align=left][b]1.国家立法动态[/b][/align][align=left]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旅游已经从少数人的休闲消费“专利”转变为寻常百姓的重要生活方式。2018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全年国内游客55.4 亿人次,国内旅游收入51278 亿元;入境游客14120 万人次,国际旅游收入1271 亿美元。但是,一直以来,我国旅游业发展方式比较粗放,存在产品结构不合理、虚假广告、诱导购物、行程缩水、甩团扣团、零负团费、“三黑”(黑车、黑社、黑导)泛滥等市场秩序混乱的问题,而以往我国规范旅游活动的主要是《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这些政府规章无法规定一些基本民事制度和协调相关法律之间的关系,也难以适应旅游业跨地区、跨行业的需要,更难以有效协调居民出入境旅游事项,不能适应旅游及旅游产业蓬勃发展的制度需求。2013 年4 月25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酝酿30 多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以下简称《旅游法》),从旅游者、旅游规划和促进、旅游服务合同、旅游安全、旅游纠纷的处理等方面进行了规范,有助于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align][align=left][b]2. 湖南省立法追踪[/b][/align][align=left]湖南是旅游大省,全省旅游业收入已突破千亿元大关,旅游业是湖南经济发展的支柱性产业之一。早在2015 年,湖南全省共接待国内旅游者4.73 亿人次,接待入境旅游者226.1 万人次,实现旅游总收入3712.91亿元。旅游业收入占全省GDP 的11%。而随着旅游业的发展,旅游市场变化迅速,新形势、新业态、新现象不断涌现,湖南的旅游业发展进入全域旅游新阶段。虽然我省先后出台了《湖南省旅游管理条例》《湖南省旅游条例》两部管理旅游行业的地方性法规,但对于不合理低价游、乡村旅游、在线旅游、高风险旅游等市场监管的盲点没有考虑到位。2016年12 月2 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了《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办法》,该法的通过既标志着全国首部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省级地方性法规诞生,也是适应湖南全域旅游发展新形势、整治旅游市场新问题、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维护良好旅游市场秩序、完善湖南省旅游法规建设的必然要求。[/align][align=left][b]3. 张家界立法实践[/b][/align][align=left]张家界市是我国旅游立市的典范,通过30 多年的发展,张家界市年接待旅游人数从张家界建市之初的54.7 万人次增加到2019 年的8049.3 万人次,增长了146 倍多;年旅游总收入从2491 万元增加到905.6 亿元,旅游业已成为张家界市的支柱性产业,占GDP 的60% 以上。早在2011年,张家界就大胆提出“全域提升”“景城一体化”;2016 年,张家界市入选首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名单。2019年,张家界市迎来了全域旅游的姹紫嫣红,武陵源核心景区、天门山、西线旅游等品牌景区借力游客促进全域旅游发展,以民俗风情、乡村旅游、休闲度假、参与体验为主题的热点景区层出不穷,受到游客热烈欢迎,成为拉动全市旅游增长的新生力量。据世界旅游联盟发布的《2019 中国入境旅游数据分析报告》称,张家界受入境旅游关注的涨幅仅次于深圳,居全国第二。[/align][align=left]从2016 年初开始调研论证,到起草、修改、审议通过,《张家界市全域旅游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旅游促进条例》)的制定历时两年多,立法部门先后组织调研、座谈50 余次,经过了4 次审议,广泛征求了各级政府部门代表、有关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意见,并参阅了浙江杭州、四川成都等地的地方性法规,结合张家界市实际情况,作出了具体化、可操作性的规定。《旅游促进条例》于2018 年2 月28 日经张家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18 年3 月31 日经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自2018 年5 月1日起施行。[/align][align=left]《旅游促进条例》是一部根据张家界市30 多年旅游发展的实际,以现实问题为导向制定的具有张家界特色的旅游促进的地方性法规,共七章五十三条,从规划引导与产业融合、景区建设与管理、乡村旅游、基础设施与服务保障、法律责任等方面解决了困扰和制约张家界旅游业实现全域优质发展的突出问题,尤其是赋予了行业自律组织法律地位,解决了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在旅游建设项目中作用单一的问题,明确了资源有偿使用费的征缴与使用、建立全域旅游发展资金及旅游投融资机制等事项,为张家界市在“锦绣潇湘”全域旅游基地建设中发挥龙头作用提供了立法引领和制度支撑。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全域旅游的地方性法规。[/alig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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