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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地方法规---一、又“绿”张家界:不断刷新城市颜值 —张家界市城镇绿化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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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23 23:53: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align=left][b]一、又“绿”张家界:不断刷新城市颜值[/b][/align][align=left]—张家界市城镇绿化条例[/align][align=center] [/align][align=left][b]法海导航[/b][/align][align=left]众所周知,城市绿地对于城市生态环境的优化,尤其是大气质量的改善,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把它比作“城市绿肺”,是再合适不过的。一个城市的“颜值”高低与宜居指数,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城市绿肺”的健康度与肺活量。寸土寸金的新加坡在喧哗闹市区保存着大片的原始热带雨林,这片热带雨林成为其天然“绿肺”。在摩天大楼耸立的曼哈顿,中央公园毫不违和地坐落于此,成为纽约的“后花园”和“绿肺”。对于任何一座城市来说,要想成为世界一流的宜居地区,就必须守护好“城市绿肺”,让自己更加“绿色化”。[/align][align=left][b]1.国家立法动态[/b][/align][align=left]早在1955年,面对百废待兴的国情,党和国家第一代领导人就高瞻远瞩地意识到了生态问题的重要性,号召全国人民绿化一切可能绿化的荒地、荒山。1979年,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将每年3月12日设为植树节。近年来,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指导下,我国更是加快了绿化的力度。1992年5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绿化条例》(以下简称《城市绿化条例》)经国务院第104次常务会议通过,自1992年8月1日起施行。为了适应时代的发展,《城市绿化条例》经历了2011年、2017年两次修订。《城市绿化条例》作为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是城市绿化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有效法律依据,对促进和保护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实现依法治绿、倡导绿色城市理念、加快美丽城市建设、提升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水平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align][align=left][b]2.湖南省立法追踪[/b][/align][align=left]根据最新的统计数据显示,我省林地总面积1.95 亿亩以上,森林覆盖率59.9% 以上,林木绿化率54.8% 以上。这三项指标都达到我省历史最高水平。在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方面,我省也取得了巨大的成绩。所谓国家森林城市,是指城市生态系统以森林植被为主体,城市生态建设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各项建设指标符合相关指标并经国家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授牌的城市。[/align][align=left]成绩的背后是我省的高度重视和辛勤付出,早在1998 年5 月13 日,湖南省人民政府第13 次常务会议就讨论通过了《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在之后又做了修改。该办法以国务院颁布的《城市绿化条例》为遵循,立足湖南省情,就我省城市规划区内种植、养护树木花草等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作出了具体规定。该办法规定了城市绿化规划的执行标准:(一)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低于7平方米;(二)[/align][align=left]城市新建区绿地率不低于总用地面积的30%,旧城区改造后绿地率不低于总用地面积的25%;(三)城市苗圃用地不低于城市建成区总面积的2%;(四)城市内河、湖泊及铁路旁的防护林带宽度不少于30 米;(五)公共绿地中绿化用地比率按建设部《公园设计规范》执行。该办法要求各机关、团体、部队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绿化规划并组织实施,创建园林式单位。付出总有回报,我省城镇绿化建设的成就是有目共睹的,绝大部分城镇都是郁郁葱葱、鸟语花香的景象。在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方面,我省也取得了巨大的成绩。截至2019 年,我省已建成国家森林城市9个,包括长沙、益阳、郴州、株洲、永州、常德、张家界、湘西州、湘潭。[/align][align=left][b]3.张家界立法实践[/b][/align][align=left]对于旅游城市张家界而言,绿色是绝对的“底色”。早在2003 年,张家界市就决定以城市森林建设为突破口,从此拉开了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序幕。2005年11月,市人民政府下发《张家界市创建森林城市实施方案》;2006年3月,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动员大会;2009年,张家界市调整城市绿化管理体制,将城市园林绿化管理职能划转到市林业局,实行城乡绿化一体化管理;2013 年,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贯彻〈绿色湖南建设纲要〉加快绿色张家界建设的实施意见》;2014 年5 月,市政府申请创建国家森林城市;2014 年12 月,市委、市政府作出《关于开展三年城乡绿化攻坚 加快推进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的决定》。[/align][align=left]《张家界市城镇绿化条例》(以下简称《绿化条例》)是张家界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首部地方性法规。《绿化条例》的筹备工作于2016年2 月份启动,3 月份相关部门正式起草,《绿化条例》草案先后于4 月15 日至5 月5 日在张家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9 月2 日至9 月10 日在张家界市人大门户网站、张家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及《张家界日报》、张家界电视台公开征求意见。在起草、审议、修改过程中,张家界市先后组织调研、座谈会等90 余次,召开了立法听证会,听取和吸收了县(区)乡村组、区县人大常委会、市县(区)人大代表,市直部门、有关专家学者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省人大环资委、法制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绿化条例》草案提出了具体修改意见。《绿化条例》于2016 年10月27日经张家界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2016 年12 月2 日经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自2017 年1 月1 日起施行。[/align][align=left]《绿化条例》共二十五条,主要针对适用范围、自然植被利用、永久保护绿地、绿化规划编制、绿地及植物覆盖指标、新建项目绿色指标、附属绿化设计审查、养护管理责任、法律责任等九个方面的问题,尤其是针对张家界市城镇绿化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了制度设计:一是针对绿化规划编制约束力不强的问题明确了绿化规划的编制主体、原则、编制和更改的程序,保障绿化规划编制的约束性。二是针对新建项目绿地不足、不按设计方案施工等问题,明确新建项目绿地率标准,增加绿地规划的执行力。三是针对临时占有绿地现象较为普遍的问题,规定了严格的管理程序,确保绿地保护的有效性。[/align][align=left]当前,张家界市正全力打造生态美、环境美、山水美、城市美、乡村美的美丽中国“张家界名片”。《绿化条例》的颁布与实施有利于将张家界市城镇绿化活动纳入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轨道,强化城镇绿化建设管理,发挥城镇绿化对改善城镇人居环境的综合作用,为建设绿色宜居宜游的生态张家界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align][align=left]又“绿”张家界,实现城在林中、路在绿中、人在景中,不断刷新城市颜值,张家界必将又多出一条留客的理由![/align][align=left] [/alig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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