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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广告设计制作发布合同
[ ]广告设计制作发布合同
合同签订地:[ ]
甲方:中国电信[ ]公司
地址:[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乙方:[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现就甲方委托乙方设计制作、发布广告事宜,经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事项及广告发布期限
1.1甲方委托乙方设计制作[ ]广告,并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发布广告。
1.2乙方承诺于本合同签订时及履行过程中持续具有完成本合同项下委托事项所需的合法资格(附件[ ])。
第二条 设计制作要求
2.1具体设计内容要求:[ ]。
2.2完成设计成果要求:[ ]。
2.3其他要求:[ ]。
第三条 广告发布方式及要求
3.1广告将在[ ]媒体上发布。
3.2媒体计划执行表:见附件二。
3.3媒体监播记录(由媒体单位盖章认可):见附件四。
第四条 费用及支付 4.1本合同费用总额(含税价):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其中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增值税款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包括:
(1)发布费用:人民币大写[ ],小写[ ]。
(2)设计费用:人民币大写[ ],小写[ ]。
(3)制作费用:人民币大写[ ],小写[ ]。
(4)甲方就乙方履行本合同所应支付的全部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税、增值税等)。
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就本合同项下委托事项向乙方支付上述费用之外的任何其他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税、增值税等)。 4.2甲方凭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增值税普通/营业税/其他]发票支付本合同费用,并按以下第[ ]种方式向乙方付款:
(1)一次性支付
乙方交付设计制作成果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费用。
(2)分期支付
甲方分期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费用:[ ]。
4.3乙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乙方应派专人或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方式在发票开具后[30]日内送达甲方,送达日期以甲方签收日期为准;逾期送达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送达发票金额的万分之八支付违约金,若因逾期送达造成甲方无法抵扣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金额相当于逾期送达发票可抵扣金额。
4.4如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或本合同约定,或不能通过税务认证的,甲方有权拒收或于发现问题后退回,乙方应及时更换,如因此导致未能在第4.3条约定时限内送达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乙方应当按照第4.3条约定承担逾期送达的违约责任。
4.5本合同费用总额的所有支付由甲方以[ ](银行转账、承兑期不超过六个月的汇票、电汇、支票等方式)付至乙方。甲乙双方银行账户信息和纳税人信息: 甲方信息如下:
开户行:[ ]
银行地址:[ ]
户名:[ ]
账号:[ ]
纳税人识别号:[ ]
地址:[ ]
电话:[ ]
乙方信息如下:
开户行:[ ]
银行地址:[ ]
户名:[ ]
账号:[ ]
纳税人识别号:[ ]
地址:[ ]
电话:[ ]
4.6若根据本合同约定乙方应当支付违约金和/或承担赔偿责任,则甲方有
权从上述任何一笔付款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
第五条 交付及验收
5.1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完成本合同项下广告的设计、制作,并将广告的样稿(样带)(“广告样片”)交付甲方审查。
5.2甲方自收到广告样片后[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以书面或口头方式通知乙方。若涉及修改,乙方应自收到甲方通知后[ ]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并将修改后的广告样片交付甲方审查、验收。甲方应以合理的方式尽快验收。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和费用的增加由乙方负责。该广告样片一经甲方同意采用即成为本合同的附件三。
5.3乙方应保证其设计的广告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5.4乙方负责在广告发布前,办理完毕有关的广告位使用及广告发布审批手续。
5.5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留臵广告样片及其他资料。 5.6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委托事项全部或部分转交他人完成。乙方若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将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办理的,应负责审核该第三人的资质,保证该第三人具备完成委托事项的资格和能力,并就该第三人的工作向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六条 权利归属及侵权处理
6.1本合同广告(含广告样片)的所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和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6.2乙方为完成甲方委托事项而使用他人作品/肖像的,应保证原作者/著作权人/肖像权人对乙方与甲方约定的设计制作成果无任何异议;同时,乙方应向甲方出示与原作者/著作权人/肖像权人签订的作品和/或肖像许可使用合同或其他许可使用证明。
6.3乙方保证独立完成广告设计制作,并保证设计制作的广告(含广告样片)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如果有人提出法律或行政程序(合称“侵权指控”),声称甲方侵犯其知识产权、其他人身及财产权利的,乙方应当负责解决,并赔偿甲方就此所承担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侵权指控所产生的诉讼费用、合理的律师费用、调查费用、和解金额或生效法律文书中规定的赔偿金额。
第七条 保密
7.1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所有资料以及在本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所接触到的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客户信息等资料和信息(统称“保密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不得将保密资料的部分或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事项以外的其他用途。乙方有义务对保密资料采取不低于对其本身商业秘密所采取的保护手段予以保护。乙方可仅为本合同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披露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
7.2乙方仅得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对保密资料进行复制。乙方不得以任何方
式(如软硬盘、图纸、彩样、照片、菲林、光盘等)留存保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素材、半成品、成品)。乙方应当在完成委托事项或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 ]日内,将保密资料原件全部返还甲方,并销毁所有复制件。乙方应当妥善保管保密资料,并对保密资料在乙方期间发生的被盗、泄露或其他有损保密资料保密性的事件承担全部责任,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7.3如乙方违反本合同关于保密的约定,乙方应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7.4本保密条款自保密资料提供或披露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 ]年内持续有效。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8.2乙方未能按期完成设计制作工作、交付广告样片的,除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期限顺延外,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费用总额[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乙方逾期[ ]日仍未能完成设计制作工作、交付广告样片的,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支付上述违约金、退还甲方已支付款项并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同时赔偿甲方的相应损失。
8.3乙方交付的广告样片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甲方要求的时限内重做,乙方仍应当按照本合同费用总额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相应损失。乙方设计制作的广告样片经两次修改仍不能达到设计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上述违约金、退还甲方已支付款项并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同时赔偿甲方的相应损失。
8.4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时间发布广告的,除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期限顺延外,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费用总额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乙方逾期[ ]日仍未能按本合同约定发布广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费用总额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退还甲方已支付款项并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同时赔偿甲方的相应损失。
8.5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本合同项下发布的广告出现错误的,乙方应立即自负费用采取足够弥补上述错误的补救措施。由此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害的,乙方应负责解决并承担赔偿责任。
8.6因广告发布审批手续及/或广告媒体的使用权问题发生纠纷(包括行政处罚),并由此对甲方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害的,乙方应负责解决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九条 不可抗力
9.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本合同各方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
9.2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
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另一方,并向另一方提供由有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
9.3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受影响方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9.4如果因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本合同中止履行三十日或以上时,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或终止本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按甲方实际使用该处广告位时间及付费标准进行结算。
第十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0.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0.2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采取下述第[ ]种争议解决方式:
(1)将该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在[ ]进行。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0.3仲裁或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仲裁或诉讼的其它部分。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1.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1.2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3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时,本合同的其它条款不受影响。
11.4本合同各条标题仅为提示之用,应以条文内容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 11.5未得到对方的书面许可,一方均不得以广告或在公共场合使用或摹仿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任何一方均不得声称对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拥有所有权。
11.6本合同的任何内容不应被视为或解释为双方之间具有合资、合伙、代理关系。
11.7本合同替代此前双方所有关于本合同事项的口头或书面的纪要、备忘录、合同和协议。
11.8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形式或双方确认的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进行。采用信函形式的应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如使用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通知日期即为通讯发出日期,如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通知日期即为邮件寄出日期并以邮戳为准。
篇二:户外广告标准发布合同
户外广告代理发布合同
合同编号:甲方(广告发布方):
乙方(代理发布方):云南拓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信守。
一、合作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根据以下要求发布户外广告;乙方承诺其具有在合同期内完成该工作所具有法律手续和相关资质并同意接受甲方委托,完成委托事宜。
二、广告发布具体要求:
1. 广告牌位置:
2. 广告发布形式及具体要求:
i.
ii. 广告画面发布形式: 广告规格(灯箱):米(高)× 平方米
3. 发布期限:从年月年日止,
三、广告发布费及付款方式:
1. 广告发布费:
全年广告发布费总计:RMB 元(大写: 元整)。
2. 广告发布费是指: 包括下列费用场地租赁费、发布费、广告税、1次画面制作费、1次画面
安装费、画面及支架维护保养费、广告监测费、拆卸清理费等与广告制作发布有关的一切相
关费用。
3. 乙方需在每次付款日前7天内开具广告业专用发票交于甲方后方能支付广告费。
4. 付款方式:
本合同广告发布费为RMB 元(大写:元整),此费用甲方分2次付清。
i. 合同签署完成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广告费的60%,人民币
ii. 上画面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广告费的40%,
元整);
5. 乙方保证于收齐甲方提供广告画面设计正稿的电子文件、色标及广告发布所需文件之日起2
日内完成喷画小样。
6. 为确保小样能尽早通过,减少来回重喷时间,乙方保证按渐变色调整3幅小样给甲方确认。
7. 甲方在喷画小样上签字认可后,乙方正式开始制作成品广告画面。
8. 乙方有权审查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乙方应要求
甲方做出修改并要求甲方提供相关工商审批材料(甲方及委托方),甲方做出修改前,乙方有权拒绝发布。
9. 合同期限内甲方有权随时提出更换画面要求,广告画面更换之前甲方应负责完成政府所需的
户外广告发布审批手续,并委托乙方制作、安装,更换画面每次制作及安装费用为RMB 元(大写:人民币元整),此费用由甲方独立承担。若甲方要求自行制作画面,乙方安装、更换画面每次安装费用为RMB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四、验收:
1. 乙方依照合同有关条款及其甲方签字确认认可的小样稿制作发布广告,上刊后3日乙方需向
甲方提供上刊报告并广告位附上刊图片:近景、远景各一张共2张)。
2. 乙方提供上刊验收报告后2日内,甲方应签字认可验收,若甲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字验收,
同样视为合格验收。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本合同签署后,甲方在此独家获得使用该广告位发布广告的权利,乙方承诺在本合同期内对
该广告位拥有发布权及为履行本合同所应有的一切其它相关法律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乙方承诺负责完成本合同内的广告发布取得主管部门的批准,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并提供合法的相关证明材料。
2. 甲方在取得乙方的专用发票后须按合同规定按时支付有关费用。
3. 在广告发布期间,乙方须于广告发布后每月向甲方提供月监测报告甲方提供上刊报告(含:
1. 白天2. 晚上3. 近景4.远景各一张共4张,四张需有拍摄日期);如果当月有换画或下画的,除当月提供监测报告外,乙方还需在换画或下画的次日提供电子版的白天照片(换好画面的照片或下画前画面照片),在第2天提供晚上的照片电子版。
4. 乙方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知的甲方的未向社会公开的技术情报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
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其泄露给第三方。
六、质量保证:
1. 乙方保证户外广告设置物及画面的完好和清洁。如广告未能正常发布例如破损、严重遮挡等,
乙方须于该等情形出现后12小时内通知甲方,报告事件发生的日期、原因及预计修复时间。一般的损坏、故障或其它不正常情形,乙方应在该情形出现后24小时内修复或清除,对不正常发布天数,甲方有权要求延长相关天数作为补偿。
2. 乙方需保证广告牌维护,画面安装等施工作业的安全,因此而产生的安全责任及损失由乙方
全部负责,与甲方无关。
3. 在本合同约定的广告期内,如因广告牌周边建立任何新的建筑、设施或其他物体需进行修建
而被遮盖等原因导致广告牌的周边外观与本合同签订时相异或受到妨碍,乙方应第一时间通知甲方,若甲方坚持终止合同,甲方应提前十五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在征得乙方同意后,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按实际的发布期结算(即以甲方书面形式面通知乙方之日为合同终止日)。在终止后的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应补足乙方实际发布但未支付的广告费(乙方提供收款发票),或乙方退还甲方已缴纳但未发布部分的广告费(甲方提供收款发票)。
七、违约责任:
1. 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单方面终止合同(在广告发布中的不可抗力因素及本合同规定情
况除外),否则视为违约。
2. 在广告发布期内,如遇不可抗力例如国家拆迁、政府规划、铁路征用、自然灾害等致使本合
同项下的内容不能履行,则乙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如不可抗力为政府行为等,则需在发生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提供政府的书面通知。如不可抗力致使广告无法正常发布达到或超过15天,则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约,广告费按实际发布天数结算;乙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退还甲方已支付而未发布的广告费用(甲方提供收款发票);甲方应于七个工作日内补足乙方已经发布而未支付的广告费(乙方
提供收款发票),否则视为甲方违约。
3.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履行合同义务的,都将视为违约。因一方违约导致本合同终止,
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本合同总广告发布费的20%做为违约金。
4. 甲方按合同约定时间将广告发布费(现金或支票交由乙方财务人员),如有拖延支付视为甲
方违约,乙方终止合同,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八、修改/变更:
本合同包含合同双方所有意向,并取代双方在此之前所达成的一切书面或口头协议;任何对本合同内容的修改或变更须双方共同书面认可;由本合同所产生的任何权利或义务未经许可不得转让。
九、不可抗力:
1. 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包括合同签订后(1.因天气或人力不可抗力如地震等自然灾害、政
府等原因不能履行合同;2.遇市政建设或行政管理需要,有关部门要求不予发布、撤除、暂停、暂缓户外广告的,甲乙双方应无条件执行,乙方不负违约责任,但应向甲方退还多付的广告费余额(甲方提供收款发票,乙方不承担利息),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可以中止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义务,但应及时给予另一方书面通知说明有关事件及后果。
2. 如政府部门对广告牌进行整改,甲乙双方在友好协商后可选择以下的一种解决方法:(1)由
乙方另行提供广告位给甲方,如甲方同意,可在其它广告位继续发布“该广告”,有关费用按实际条件经双方同意后调整;(2)终止合同,甲乙双方按实际发布日期结算广告发布费;
(3)在整改完后继续履行本合同,甲方无须支付中断期间的广告费,而且双方按整改后的实际条件协议广告发布费用。
十、其他条款:
1. 本合同包含合同双方所有意向,并取代双方在此之前所达成的一切书面或口头协议;任何对
本合同内容的修改或变更须双方共同书面认可;由本合同所产生的任何权利或义务未经许可不得转让。
2. 中国铁路法律在各方面支配本合同的效力、解释、修改或执行;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的或与
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应向铁路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二份。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
4. 本合同附件一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
(盖章)
法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年月乙方: (盖章) 法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年月日日
篇三:2016年度广告制作合同
2016年鲁花年度广告制作合同
甲方:山东鲁花集团商贸有限公司孝感分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诚信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规定就鲁花公司委托乙方制作广告相关材料或委托乙方发广告等相关事宜,根据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
特签订本年度合作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双方签订本协议,需要持双方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甲方确认的报
价单。
1、合作年度:自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
2、合作事项:
2016年鲁花广告内容的广告制作发布及甲方其他广告制作发布。
3、合作区域及年度资格认定:
甲方指定乙方为甲方 湖北 省 应城 市相关广告制作或发布合作单位,但不保证为唯一合作单位。乙
方作为甲方的年度合作单位须经招标比价确定,由甲方招标小组综合审议确定乙方的年度合作资格。
4、合作形式及往来沟通约定:
4-1:甲方委托乙方制作广告相关材料;
4-2:甲方委托乙方发布广告;
4-3:乙方广告内容必须符合甲方提供设计图、图纸、广告材料、广告创意文稿或者是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
进行设计并且通过甲方同意的设计图、图纸、广告材料、广告创意文稿。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能变更其
内容;
4-4:乙方为甲方制作的广告相关制作材料必须为合格品并且在成品上色差、构图上符合甲方的要求,乙方
广告制作物质量保证期等同为广告制作及发布时间,在此期间,乙方须保证广告制作物整洁、完整;如有
破损、褪色或瑕疵,乙方须在3日内进行免费重新制作、安装、发布; 乙方为甲方制作的所有广告按甲方
要求进行统一的编号,并填写统一格式的《广告档案表》。
4-5:甲方需要制作或投放广告时提前一天通过传真、QQ、微信等形式字面告知乙方,对当次广告要求、
发布时间、发布地点、相关材料要求、广告内容、广告设计等进行说明。乙方必须根据甲方的相关要求进
行制作或者发布相关广告; 乙方在接受到甲方的相关字面告知后,应及时予以下正式确认回复。乙方确认
回复后视为乙方接受了甲方全部要求、且必须按照甲方要求进行设计制作发布。
4-6:乙方根据甲方的字面告知相关要求进行制作或者发布相关广告完成之后3日内告之甲方进行验收,经
甲方验收确认合格后乙方凭甲方验收人员在统一制式的《实物验收单》上签字确认,乙方凭签字的《实物
验收单》、加盖公章的《广告制作费用明细》、广告发票、广告合同进行费用结算。
4-7:乙方须配备专职设计人员和项目负责人服务对接甲方的广告业务,设计人员要定期参加甲方品牌部门
组织的广告设计相关培训,项目负责人则定期参加甲方组织的终端广告巡查,查漏补缺,提升服务品质。
5、广告制作价格约定及费用结算:
5-1:双方共同约定的执行价格见附表,该价格表作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制作的常规物
料*按此约定价格执行,制作的小额超常规物料*接受甲方比价后以最低价格执行,而对于大额超常规物料
*接受甲方招标比价,中标后方可制作。乙方在该合同期限内,根据双方合同约定的广告发布制作费用进
行结算,乙方不得单方随意涨价;合同期内每三个月甲方会进行综合市场询价一次,参照最新市场报价对
原约定价格进行修订,就低不就高;乙方每三个月应主动报价一次,配合甲方的市场询价;乙方如不同意
按市场询价进行调整,则本合同自动终止。
5-2:双方约定,广告制作发布费用每月一结,每月22-25日双方要进行对帐,具体支付金额以甲方人员最后确认核准金额为准,乙方以此金额向甲方开具(普票/ %增值税发票);甲方接收乙方的报销手续后,
15日内予以结算,不得拖欠。广告制作较多的月份每月可结算两次,结算日期双方另行商定。
5-3
5-4:乙方账户信息
乙方账户名称: 乙方账户号码:
乙方开户银行:
(以上账户为乙方亲自填写完善,乙方应对以上账户的真实信息负责,甲方只会向上述乙方提供的账户进
行汇款,如有纠纷与甲方无关);
。
6、双方权利义务:
6-1:甲方权利和义务:
6-1-1:甲方对其商标、相关广告设计、设计图稿、提供的素材图片保证不会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
版权并符合相关国家法律规定,如有侵权,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6-1-2:甲方将严格按照双方选择约定的付款方式进行付款,不得拖延拖欠,否则乙方有要权停止对甲方提
供广告服务。
6-1-3:对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思路制作的广告材料、广告图片、广告相关设计,甲方具有审查并要求乙方修
改的权利;
6-2:乙方权利和义务:
6-2-1:乙方必须根据甲方文字告知上要求的时间、地点、材料、图案、设计等要求制作相关广告材料、设
计图片或发布相关广告; 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材料、图案、设计等要求完成相关广告材料的
制作,因未能及时制作完成造成甲方损失的(包括不限于因乙方逾期造成甲方要支付广告发布单位违约金、
甲方因乙方耽误工期而另外需要购买的费用等)乙方还应进行赔偿;
6-2-2:乙方应严格依照甲方要求安装、发布广告制作物,经甲方验收确认合格后方为有效,否则甲方有权
终止协议,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概由乙方承担;
6-2-3:乙方根据甲方要求负责制作设计的广告图案,广告材料或成品或其制作工艺、方法均不得侵犯他人
的知识产权或有任何诉讼纠纷,否则出现任何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及承担全部费用。但甲方提供的设计
图案引起的知识产权纠纷除外;
6-2-4:乙方应自行施工,并妥善管理施工人员及现场,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令、法规,否则因乙方管理不
善及其他原因致使现场所发生之一切事故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2-5:乙方承诺在广告保修(发布)期间,无偿提供如下服务:派员定期维护,确保安全;保证广告制作
物表面清洁无污,画面色彩靓丽;更换零件,包括损坏的木板、部件、连接件等;
6-2-6:乙方应确保发布和制作的广告制作物牢固安全,若因倒塌,掉落或其它事件而致他人生命,财产遭
受损害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7、合同的终止:
7-1:本合同合同期满后,自动终止。双方续约应提前1个月签到新年度合作合同;
7-2:因政策或法令之修改而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终止情形出现,双方可终止协议;
7-3:乙方应积极按照本合同与每次双方确认的文字告知上要求进行制作或发布,如在该合同合作年度内乙
方超过2次(包括2次)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7-4:甲方如未按照双方约定的方式付款超过2次(包括2次),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7-5:双方向另外一方相关人员有行贿行为的,双方可立即终止合同;
7-6:乙方将相关广告制作或发布事项转包给第三人的,须经甲方考察同意,否则甲方可立即终止合同;
8、特别条款:
8-1:本次全部物料乙方为甲方质保12个自然月,合同签订后,如发生了合同双方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
避免、无法控制、无法克服的意外事件(如战争、国家政策改制等)或自然灾害(如地震、火灾、水灾等),
以致合同双方当事人不能依约履行职责或不能如期履行职责,违约方可免负责任,但无法履行方应及时通
知另一方,并提供有效的不可抗力事故证明文件。
8-2:双方均应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熟知的对方公司商业信息进行保密(包括但不限于双方的设计图纸、图片、
文件、邮件、成品、双方公司产品、产品包装、会议记录、培训资料等)并不得透露、泄露、出售给第三
方。否则可立即终止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相关责任赔偿损失。本合同终止后2年内相关保密义务持续有
效。
9、其他约定: 过两天;否则,因延误造成甲方有损失的,乙方须承担50元/次的罚金,直接从账款中扣减。
10、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依法向甲方属地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解决,败诉方承担因诉讼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双方员
工出差费用等)。
12、本合同内容系双方公平友好协商制定,是双方真实意思体现,无胁迫威胁签订,内容公平合法。本合
同应经双方盖章签字后方可生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名词释义:
常规物料:指KT板、背胶、喷绘、展架、亚克力、单页、促销台等。
小额超常规物料:指制作金额低于5000元非经常性物料,如形象侧柜、小陈列架、小地堆、小型包柱等。
大额超常规物料:指制作金额高于5000元非经常性物料,如形象地堆、移动陈列架、专柜、大幅户外广
告、批量采购的促销赠品等。
《广告制作发布合同》出自:百味书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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