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网站整体艺术设计具有独创性,为甲方设计的网站在知识产权方面如因乙方原因与第三方发生法律纠纷,责任由乙方承担。若甲方与第三方发生的知识产权纠纷由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资源或由甲方指定使用的资源导致,则乙方不承担相应责任。【注:“资源”是指在网站制作过程中涉及到的文字、图片、视频、音频、标示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上文件类型。】 C)
在项目开发过程中,如果甲方提出的需求与合同不符的,则双方协商解决,以签署《网站建设合同补充协议》的方式确认。 除有特殊约定外,乙方在甲方验收前对于网站的制作及修改遵循以下原则: A. B.
首页设计原则: 首页由甲方自行设计,甲方将设计好的首页稿PSD源文件交给乙方,乙方不做设计方面的任何修改。 子页设计原则: “子页”是指除首页外的其他从属页面,包括栏目页、内容页、入口页及其他独立的从属页面。乙方在子页设计前应当征求甲方意见,了解甲方设计需求,并根据甲方需求及甲方提供的首页设计风格对子页面进行设计。乙方对每一个子页面总共提供1种与首页艺术风格近似或相同的设计样稿。甲方可以根据乙方提供的子页设计稿件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应听取甲方意见积极配合对设计稿件进行修改并提交给甲方审核。甲方确认设计风格后需通过指定电子邮箱向乙方发送《子页设计风格确认书》,以便展开下一步工作。甲方若在发送《子页设计风格确认书》后推翻已确认的网站设计风格,并要求乙方重新设计制作,需向乙方支付重复设计费用。 C.
策权的个体或团体。项目执行过程中,若涉及以下几种情况:1、甲方向乙方传递的信息非源自项目最终决策者;2、甲方向乙方传递的信息未经项目最终决策者审核;3、甲方项目最终决策者不明确表达具体的设计要求;4、甲方项目最终决策者表达的要求前后变更;5、甲方项目最终决策者内部意见不统一[仅适用于最终决策者是团体的情况];因以上几点原因导致的设计稿件审核不通过,由此带来的损失及责任由甲方承担。 E.
在网站设计过程中,若甲方针对某一设计稿件提出细节修改意见并要求根据其意见进行细节修改,则可视作甲方对该设计稿已经基本认可,乙方则可停止提供新的独立设计风格稿件。“细节修改意见”是指针对设计稿件中的文字、图标、局部颜色、局部布局等小范围元素的调整要求,若甲方提出的修改要求涉及到大范围的配色方案变更、整体框架调整、大幅图片变更等要求,则可视作要求制作独立设计风格稿件,应按照稿件设计流程规范执行 [参见第四章3-A] 。 F.
甲方需要就网站功能与乙方进行充分沟通,双方根据讨论结果将功能需求记录于合同附件中,乙方在网站的功能开发过程中根据合同定义的需求进行开发,如有与原合同不符之处,应该进行修改直到与原合同相符。甲方如果需要增加原合同中不包含的功能模块,应需向乙方支付相应的开发费用。 G. 4.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进行网页内容的填充,甲方在网站制作过程中有权对已经提交的资料进行变更,该变更由乙方完成。同时甲方可以在网站测试期通过测试服务器上的网站管理后台自行对网站资料进行修改。 甲方通过乙方提供的检测网站网址检测验收,网站验收标准为: A. B. C. D.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