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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以琛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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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13 23:46: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篇一:谁是我的何以琛,我是谁的赵默笙

世上美丽的情诗有很多很多,但是最幸福的一定是这一句——执子之手,与子偕老。 《何以笙箫默》想表达的,就是这么一种幸福。

同时我想的是:谁是我的何以琛,我是谁的赵默笙?

1.向来缘浅,奈何情深。

2.“我考虑过了,如果三年后你注定是我女朋友,我何不提早行使我的权利。”

3.赵默笙,你跑这么慢,我当初是怎么让你追上的?

4.“默笙,我很清醒。” 一直。 很清醒地看着自己,沉伦。

5.“既然我找不到你,只好站在显眼的地方让你找到了。”

6.“那时候我眼光不好,喜欢了就喜欢了,没有办法。”

7.“就是男女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建立的长期契约关系。”

8.“如果世界上曾经有那个人出现过,其他人都会变成将就。他说,我不愿意将就。”(经典中的经典~~)

9.“那时候的我还不明白,有一种平静,叫做死水微澜。平静是因为已经有所决定。 决定了要等下去。”

10.“世上最痛苦的事 不是生老病死而是生命的旅程虽短,却充斥着永恒的孤寂

世上最痛苦的事 不是永恒的孤寂 而是明明看见温暖与生机 我却无能为力 世上最痛苦的事 不是我无能为力 而是当一切都触手可及 我却不愿伸出手去”

11.“以琛,是你笨还是我笨,哎,你那么聪明,一定是我笨了,我怎么这么失败,追了半天人家都不知道我在干什么!”

12.“你觉得以琛是个什么样的人?”向恒不答反问。

“冷静、理智、客观。”老袁中肯的评价。

“那么这个人就是他的不冷静、不理智、不客观。”

13.“经过那么多年,我还是输给了你,一败涂地.”

14.“我从来没有招惹你,你为什么要来招惹我?既然招惹了,为什么半途而废?”

15.他们给我十年,我要默笙一辈子,我屈从于现实的温暖。

16.他点头接过,神色平静,一如那年赵默笙刚刚走时。我却在此刻恍然大悟了他这种表情的含义。

平静是因为已经有所决定。决定了要等下去。

有些人的伤口是在时间中慢慢痊愈,如我。

有些人的伤口是在时间中慢慢溃烂,如他。

原来这些年,他痊愈的只是外表,有一种伤,它深入骨髓,在人看不见的地方肆虐。

17.原来梦里也会心痛,能痛到醒来。

18.时间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不知道何时是个尽头。

19.一人花开,一人花落,这些年从头到尾,无人问询。(那盆花,象征着以玫对以琛的爱情,从头到尾,都是她一个人孤孤单单)

20.赵默笙,我是疯了才会这样让你践踏(在得知默笙已婚后,震惊,愤怒绝望至极的以琛发出的怒喊)

21.“以琛,我居然一点也不难过,我以为我说起这些会很难过的。”

以琛静静的说:“你有我了”

(默笙向以琛回忆在美国的艰难生活时的情景,你不会难过,因为你有我了。因为,现在的你,有我了。)

22.不是每个人都似何以琛能守得漫长寂寞。

笙。我已变心。

另:预祝圣诞快乐。

(同样优秀,同样情深的应晖。那么亲密的称呼,笙,是何以琛也没有过的,他得忍住多大的心痛来冷冰冰的对赵默笙说圣诞快乐。感动于他的沉稳,他对默笙真正的付出。)

23.在异国他乡,孤零零一个人好像是理所当然的事,每一个异国人都这样,可是,如果回去了还是孤零零的,那会很可悲吧。(应晖和赵默笙在机场一起送走娟姐时默笙说出不愿回国的原因)

24.痛是午夜梦回时抓不住她轻颦浅笑的巨大空洞,是无论做什么事都会莫名其妙的失神,是每一次成功的喜悦后随之而来的更多的寂寥。

25.从来没想过有一天,站在熟悉的楼下,自己的心里竟满是物是人非的凄凉。

26.结局已经如此,原因已经不再重要了。

27.有那么一刹那,她竟觉得会这么永远下去,不敢靠近,又舍不得离开,于是宇宙洪荒,海枯石烂,她永远站在他的门外。

28.有些人似乎注定总要相遇,而且从来不需要原因一样。

29.何以琛,这个一厢情愿的小丑你还要当到什么时候?

30.也许选择逛街是错误的,这么热闹的环境,只会让落寞的人更加落寞而已。

31.没有缓冲,跳掉了所有的过程,却跳不掉分离多年造成的生疏和难解的心结。

32.昔日的甜蜜已经遥不可及,现实的悲哀却寸步不离,什么时候他们才能重拾昔日的幸福?而这样反反复复的心绪,又要到什么时候才能停止?

33.其实等待与时间无关,它是一种习惯,它自由生长,而他无法抑制。

34.于是在这个人群满满的偌大都市,我们以同样的心情固执的孤单着。

35.一人花开,一人花落,这些年从头到尾,无人问询。

36.因为太在乎,所以受不起。

37.她在马路对面等他,包搭在肩膀上,穿着大领子毛衣,低着头数着地上的格子。红灯。他停住脚步,远远地看着她。

有很多东西没变。她还是喜欢穿毛衣,二十五六的人了仍然穿得像个学生。她等人的时候还是喜欢边等边数地上的砖格。

那时候他就老是要让她等。

有一次她等久了朝他发脾气。“我都数到九百九十九了,你才来!下次要是让我数到一千我就再也不理你!”

结果又一次,他被系里临时抓去开会,冗长的会议终于完了后他跑去,她居然还在,这次她等的脾气都没了,只是委委屈屈地看着他说:“以琛,我都数了好几个九百九十九了。”而这七年来,他又多少次数到九百九十九?

不是没想过放弃,只是始终没办法数到一千。

篇二:谁是我的何以琛

谁是我的何以琛,我是谁的赵默笙?

世上美丽的情诗有很多很多,但是最幸福的一定是这一句——执子之手,与子偕老。 《何以笙箫默》想表达的,就是这么一种幸福。这是我很喜欢的一篇文,淡淡的深情,温暖的深情,文字看似朴实,而字里行间仿佛有醉人的酒香,看着看着不知不觉就醉了。

“如果世界上曾经有那个人出现过,其他人都会变成将就。我不愿意将就。”以琛在等待的七年中一直坚守自己的心,何以玫等不过他,其他人也进入不了他的心,他站在“显眼的地方”只为默笙能够找到。他称默笙为“my sunshine”,即使在知道她的父亲间接害死了自己的父亲,那样的爱也不曾变色。“他们给了我十年,我要默笙一辈子。”这是一句简单的承诺,可是在那样的背景下作出这样的承诺,何其伟大!

同时我想的是:谁是我的何以琛,我是谁的赵默笙?

篇三:跟何以琛谈谈相片的所有权归属问题 (1)

跟何以琛谈谈照片的所有权的归属问题

福建省闽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务部 黄静云 偶然在百度贴吧看到楼主的疑问,在《何以笙箫默》中的两个跟照片相关的场景,何以琛都以“你确定要和一位法学院的学生讨论照片所有权的问题吗”、“我劝你不要和一个律师讨论物品所有权的问题!”秒杀赵默笙。你是否也被唬住了?笔者现就以法律的角度阐述下这两张照片的所有权问题。

场景一:赵默笙偷拍何以琛,照片洗出来后,拿给他看时,他收走了。网友疑问:在法律中,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拍照,照片所有权属于照片中的人还是摄影人呢?

场景二:何以琛保留了一张赵默笙大学借书证上的照片,存放于钱包里,后钱包被默笙捡到,默笙只归还了钱包,却把照片留下,何以琛要求她归还。

网友疑问:照片是从证件上撕下来的,以琛保存了很久,那这张照片的所有权属于照片上的人呢,还是保存照片的人?

笔者认为,上述两个场景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场景一

1.赵默笙对偷拍的照片享有摄影著作权。

2.何以琛作为照片的主人翁享有肖像权。

3.此时,赵默笙的行为是否侵犯了何以琛的肖像权呢?

4.肖像权与摄影著作权是否都对其载体(照片及底片)享有所有权呢?如果都享有,物之归属何方呢?

5.肖像权与肖像作品著作权相冲突时,法律优先保护前者还是后者呢? 场景二

1.赵默笙的借书证属于抛弃物或遗失物吗?

2.借书证上的照片如何定性?

3.何以琛把赵默笙的照片从其学生证上撕下来属于侵权吗?

4.此时,照片的所有权归谁呢?

一、摄影著作权

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4条将摄影作品定义为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摄影作品同美术、文学、地图等作品一样是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个人作品指创作主题仅为一个人且完全按照本人的意愿而创作的作品,其是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根据《著作权法》第11条的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6条规定,“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在上述场景中,赵默笙拍摄的照片是具有艺术内涵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当然享有其所拍摄照片的摄影著作权。

有人认为,不经他人同意或采用秘密手段偷拍他人肖像的,其摄影人不享有著作权。笔者认为,判断一件智力成果是否成为作品,关键是看其是否具备作品的全部法定构成要件,即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如,一般认为证件照因缺乏独创性而不能取得著作权。)只要完全具备上述条件,即使该作品是未征得肖像权人许可而创作出来的,其创作者亦应该享有相应的著作权。当然,享有和能否行驶是不能过划等号的。由于是侵权作品,作者在行驶著作权时应当受到一定的限制。

摄影著作权跟其它著作权一样,享有人身权(如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财产权(如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一般认为著作权中的人身权不可转让,财产权可以部分或全部转让。(有争议,笔者认为著作人身权亦可部分或全部转让,委托作品和职务作品均体现了这一点。例如,网络论文写作枪手并不完全违法;领导发言稿背

后的写手放弃其署名权、发表权亦属于合法行为。此处与本文论述主题关联不大,不深入论述。)

二、 肖像权 肖像权,是指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就是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采用摄影术或者造型艺术手段反映自然人包括五官在内的形象的作品,公民享有肖像权。法律确认公民的肖像权。公民依法享有对自己肖像的支配权,包括肖像制作权、拥有权、使用权、维护权和获酬权。公民有权决定是否允许他人给自己画像、照像或录像等;有权决定是否使用或如何使用自己的肖像,有权就使用自己的肖像获取报酬。

那么对于赵默笙偷拍的以何以琛为主体的照片,何以琛当然享有肖像权。如未取得何以琛的同意,任何人包括著作权人赵默笙均不得使用或处分肖像权人的肖像,即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不得发表、展览、复制等。

三、 赵默笙的偷拍行为是否侵犯何以琛的肖像权呢 我国《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最高法院《民通意见》第139条,对这种侵权行为限制在:“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范围。由此可见,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使用。

而在本文的情境中,赵默笙不以营利为目的、未经何以琛的同意偷拍其照片,只是为了珍藏留存,并未想将照片用作任何商业活动和展览。这种情况我国法律并无明文规定其是侵犯肖像权的行为。

但是,法理上肖像权的内容包括肖像制作专有权:一是肖像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或他人、社会的需要,自己有权决定自我制作肖像或由他人制作自己的肖像,他人均不得干涉;二是肖像权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自己的同意或授权,擅自制作自己的肖像。非法制作他人的肖像,构成侵权行为。所以,在严格意义上讲,偷拍他人照片是侵犯肖像权的行为。(百度百科的观点)

笔者认为,对于自然人来讲,法无明文禁止即自由,赵默笙的偷拍行为因为缺乏以营利为目的的使用这一要件,而不构成侵犯肖像权。(注意,不以盈利为目的的街拍并上传于网络用于收藏与交流,另当别论,可能侵犯当事人的隐私权。)那么,在现实生活中,一般人遇到偷拍的情况,我们都当然的享有要求偷拍者删除照片的权利。如果不构成侵犯肖像权,我们缘何以此要求呢?对此,笔者认为,这是侵犯肖像制作专有权的行为,而非侵犯肖像权的行为。对于他人未侵犯自然人的具体人格权(包括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的行为,受害人可以一般人格权(包括人格平等、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受到侵害为由,请求加害人停止侵害;如果,受害人实际遭受了精神损害,并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还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法官自由裁量的范畴)。根据《侵权责任法》第21的规定,他人侵犯肖像制作专有权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而只有当侵权行为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才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何为”严重”,法无明文规定,属于法官自由裁量的范畴。

四、肖像权与摄影著作权的权利冲突之于其载体物的所有权关系

肖像具有某种物的属性,需要体现在一定的载体上。就本文提到的情景而言,肖像的载体即摄影作品。肖像与其载体的这种不可分性,必然导致分别以两者为权利客体的人像摄影著作权与肖像权之间发生的潜在的权利冲突。所谓权利冲突,是指由不同权利主体享有的竞合于同一客体之上的权利的抵触状态。

一幅人物肖像照片(人像摄影作品),同时具有肖像权和著作权。拍摄的人拥有著作权,肖像人拥有肖像权,当肖像人自拍时,两项权利同时归属于一人。对一幅存在权利冲突的人物肖像照片的合法登载行为,需同时取得著作权人和肖像权人的许可;缺乏任一方面许可,都可能构成侵权。(如,审判案例汤加丽与张旭龙相互侵权案。)

在本文的场景中,赵默笙偷拍何以琛的照片时,何以琛未要求删除照片,后赵默笙把照片洗出来,拿给何以琛看时,他收走了。这张照片上存在三个权利属性:赵默笙拥有的摄影著作权、照片所有权以及何以琛的肖像权。那么当


《何以琛是谁?》出自:百味书屋
链接地址:http://www.850500.com/news/1009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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