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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国家工作人员八五普法学法用法考试导读2023---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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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27 21:18: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立法概况

当越来越多的新技术、新应用如雨后春笋般出现,越来越多的生活场景被搬到网络上,互联网上的安全也变得越发重要。从街头的小广告,到手机莫名接到各类“推销”电话,再到各种包裹着“糖衣”的网络“陷阱”,电信网络诈骗令人不胜其扰、深恶痛绝。公安部统计的数据显示,2021年,全国公安机关共破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44.1万余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69万余名,打掉涉“两卡”违法犯罪团伙3.9万个,追缴返还人民群众被骗资金120亿元。国家反诈中心2021年共紧急止付涉案资金3200亿余元,拦截诈骗电话15.5亿次、诈骗短信17.6亿条,避免2800万余名群众受骗。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是一种远程非接触性犯罪,技术含量高,时空跨度大,波及人数多,且手段隐蔽,花样翻新,较传统诈骗犯罪欺骗性更强,普通群众防不胜防,实属一大社会公害。

2022年9月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以下简称《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作为对特定领域犯罪进行深入治理的专门性、综合性法律,是如何从根本上、制度上预防、遏制、打击电信网络诈骗这一新型犯罪的呢?

重要内容选读

1.什么是电信网络诈骗?

电信网络诈骗是指通过电话、网络和短信等方式,编造虚假信息,设置骗局,对受害人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诱使受害人转账的犯罪行为,通过冒充他人及仿冒各种合法外衣和形式或伪造形式以达到欺骗的目的,如冒充公检法人员、客服工作人员、银行工作人员,伪造招工、刷单、贷款等各种形式进行诈骗。其特征有:

首先,作案手法欺骗性大。犯罪分子作案手法翻新层出,千方百计编造各种虚假事实进行诈骗犯罪,从最初的发布“中奖”虚假信息,发展到“绑架勒索”“电话欠费”等虚构事实诈骗,甚至冒充电信工作人员、公安民警诈骗,欺骗性非常大,识别很困难,没有较强警觉性的群众非常容易上当受骗。比如,犯罪分子在网络游戏中扮演异性角色,以“奔现交友”(系网络用语,指由线上虚拟转为线下真实交友恋爱)等话术骗取被害人信任,以游戏充值等方式诱骗被害人支付明显超出正常范围的游戏费用,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欺骗性。

其次,社会危害相对较大。一些群众多年的积蓄一夜之间被犯罪分子骗取,思想包袱很重,个别群众被骗后厌世自杀,给社会治安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大压力。

2.加强部门联动,形成打击治理合力

与传统的诈骗相比,电信网络诈骗利用技术手段钻管理上的漏洞,呈现组织化、链条化、精准化等特征,实现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域协作犯罪。因此,《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规定了加强部门快速联动,形成打击治理合力:一是政府责任。该法规定国务院建立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打击治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按照属地责任原则,开展综合治理,特别是做好重点人员管控、宣传防范、黑灰产业整治等工作。二是行业管理责任。该法规定公安机关牵头负责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金融、电信、网信等有关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三是政法部门职责。该法规定公安机关要完善机制,加强依法打击工作,对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依法及时立案处理;法院、检察机关要依法防范、惩治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检察机关通过依法提起公益诉讼,进一步督促各方面落实责任、推进法律实施和加强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四是协同配合机制。该法规定有关部门、单位在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中要密切协作,实现跨行业、跨地域协同配合、快速联动。五是监督检查职责。该法规定金融、电信、网信部门要依照职责对相关行业企业落实该法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证规定落地,取得实效。六是未落实反电信网络诈骗职责的责任。该法规定反电信网络诈骗有关部门、单位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管住手机卡和银行卡“实名不实人”是前提

一段时间以来,大量手机卡、银行卡非法开办、随意买卖,“实名不实人”问题突出,这成为犯罪分子的重要工具。近年来,公安机关在案件侦办中,缴获“两卡”动辄数十万张,这些手机卡、银行卡几乎全为“假实名”,均非开卡者本人使用。2020年10月“断卡”行动开展以来,公安机关累计打掉涉“两卡”违法犯罪团伙2.7万个,查处违法犯罪嫌疑人45万名;工信部集中清理电话卡6441万张;人民银行组织清理异常银行账户14.8亿个。

实名制是一项治理电信网络诈骗重要的源头性工作。推动实现“实名”又“实人”,《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根据实践需要,对相关领域实名作了全面规定,从法律上进一步补齐短板,加强薄弱环节:(1)电话实名制。规定电信企业依法全面落实电话实名制责任。特别是监管电话卡代理商落实实名制责任,且电信企业要对代理商落实实名制承担管理责任,确保实名制在各个环节,尤其是末端环节的落实。(2)物联网卡实名制。要求严格登记物联网卡用户身份信息;同时规定,单位用户从电信业务经营者购买物联网卡再将载有物联网卡的设备销售给其他用户的,也应当登记、回传用户信息,确保监管到各个环节。(3)金融实名制。在相关法律规定的基础上,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要建立客户尽职调查制度和依法识别受益所有人。(4)网络实名制。规定提供有关互联网服务时,应当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同时针对实践中大量利用App涉诈的情况,规定了App许可、备案以及核验App开发运营者的真实身份信息等内容。

此外,《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规定的实名制并非静态实名制,而是对涉诈异常的电话卡、银行卡、互联网账号的动态实名制,保证使用环节“实人实操”,对涉诈异常的电话卡、银行卡、网络账号可以采取重新实名核验、“二次认证”等措施,并根据情况采取相应处置措施,保证实名又实人。同时,为了避免对正常用户造成影响,保护公民合法权益,该法也规定根据风险程度采取差异化措施,并提供有效申诉渠道。

4.开立卡、账户、账号管理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总结实践中“断卡”行动经验,将一些制度和做法上升为法律规定:(1)对办理电话卡、银行卡、支付账户数量作出规定,要求不得超出国家规定限制的数量,改变过去唯开户数、发卡量、接入用户数等考核指标的情况。有了上述法律依据之后,国家相关规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数量要求,确定时可以区分不同情况,考虑有关合理需求,不宜“一刀切”。(2)明确规定对经识别存在涉诈异常情形的,可以不予办卡或者延长期限、加强审查,这是为了保障企业履行反诈风险防控责任。对涉诈电话卡、银行卡关联注册的互联网账号,有关企业应当按照公安机关、电信部门要求采取限制、暂停、关闭等处置措施。(3)为“两卡”管理提供相应数据系统支撑,该法规定电信主管部门、人民银行要组织建立数量核验和风险信息共享机制,为用户查询提供便利。同时,针对实践需要,明确规定在建立上述系统时,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提供开户情况信息和有关风险信息。

5.对涉诈异常情形的监测识别和处置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是可预防性犯罪,预警十分重要。近年来,全国范围内铺开预警劝阻工作,将打击治理关口前移,及时点醒潜在受害人,守住“最后关口”。如今,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为反诈提供了新的解题思路。“账户有风险,请核实对方真实身份后再转账。”一款交互模拟产品“反诈盲盒”在2021年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网络安全博览会上亮相。打开“反诈盲盒”,一位网络“男友”会用各种甜言蜜语“哄骗”你转账,在此过程中,屏幕上不停有弹窗提示防骗信息,AI客服也会对你“百般劝阻”。金融、通信、互联网等领域涉诈异常情形的监测、识别和处置,包括高风险电话卡、异常金融账户和可疑交易、异常互联网账号等。在当前支付手段不断创新背景下,进一步构建并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在支付环节建立紧急止付、快速冻结和资金返还制度并上升为法律规定十分必要。

所以,对涉诈异常情形的监测识别和处置是《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要求企业承担的一项重要责任:(1)电信业务经营者要监测识别处置涉诈异常电话卡,对未按规定核验或者核验未通过的,有权采取限制、暂停有关电话卡功能等措施;对物联网卡的使用进行监测识别,防范改变使用场景和适用设备;对改号电话、虚假主叫进行识别拦截。(2)金融机构要建立完善符合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特征的异常账户和可疑交易监测机制,提升涉诈监测水平。同时,为了保障监测的有效性,明确规定开展涉诈监测识别时,可以收集、使用用户必要的设备位置信息和交易信息;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完整、准确传输商户名称、收付款客户名称及账号等交易信息,保证交易过程的可追溯性。(3)互联网企业要对涉诈异常账号、App、域名、网站以及其他涉诈信息、活动进行监测处置,采取相应措施。

6.多措并举宣传防范电信诈骗,“全民反诈”

电信网络诈骗受害人往往是老年人、青少年等社会弱势群体,他们的自助、自救能力都很有限,抗风险能力较差,电信网络诈骗对其生活带来的不利影响往往是颠覆性的,甚至可能带来生理、心理上的不可逆转的伤害。而防止这种损害的发生,通过多渠道、多方位宣传,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发生是最为有效的手段。由公安部刑事侦查局组织开发的“国家反诈中心”App,集资源整合、情报研判、侦查指挥为一体,在打击、防范、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等新型违法犯罪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规定的宣传防范具有三方面特点:一是宣传防范主体责任的全面性。责任主体包括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社会面的单位和个人。特别是规定各单位应当加强内部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工作,对工作人员开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教育;个人应当加强电信网络诈骗防范意识。同时,还规定了电信企业、银行、互联网企业以及新闻媒体单位等作为宣传教育的责任主体。二是宣传防范的针对性。规定有关方面应当结合电信网络诈骗受害群体的分布等特征,加强对老年人、青少年等群体的宣传教育,增强反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教育的针对性、精准性,开展反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教育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的“五进”活动。三是宣传防范措施的具体性、可操作性。明确规定宣传的重点之一是“提高公众对各类电信网络诈骗方式的防骗意识和识骗能力”“普及相关法律和知识”,有关企业要在业务活动中对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作出提示,对本领域新出现的电信网络诈骗手段及时向用户作出提醒,对非法买卖卡、账户的法律责任作出警示等。

法条指南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电信网络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通过远程、非接触等方式,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六条  国务院建立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打击治理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确定反电信网络诈骗目标任务和工作机制,开展综合治理。

公安机关牵头负责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金融、电信、网信、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履行监管主体责任,负责本行业领域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发挥审判、检察职能作用,依法防范、惩治电信网络诈骗活动。

电信业务经营者、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承担风险防控责任,建立反电信网络诈骗内部控制机制和安全责任制度,加强新业务涉诈风险安全评估。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九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全面落实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制度。

基础电信企业和移动通信转售企业应当承担对代理商落实电话用户实名制管理责任,在协议中明确代理商实名制登记的责任和有关违约处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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