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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八五普法读本》---五、以法律为视角,原来扫码“也不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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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9-18 22:02: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扫码点餐侵害个人信息权案

 

手机一扫即可下单,很多消费者就餐时都会选择这种方便快捷的点餐方式。然而,也有消费者注意到,一些商家在“扫码”和“点餐”之间增加了额外程序,比如需要关注公众号、授权登录小程序等,如此一来,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也会被商家获取,那么,这样的做法是否涉嫌侵权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因扫码点餐引发的侵权纠纷案。

 

基本案情

某餐饮公司通过其微信公众号设置了手机扫码点餐方式:使用手机扫描店内二维码关注微信公众号,授权商家获取消费者的微信昵称、头像、地区、性别、手机号等信息,注册成为商家会员,进行线上点餐。2021年7月,孔某到该店用餐时,店员未告知孔某可以人工点餐,孔某通过前述手机扫码方式进行了点餐。孔某认为某餐饮公司设置的扫码点餐方式强制获取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且消费者无法通过取消关注微信公众号的方式消除存储在商家处的个人信息,遂将某餐饮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停止侵害个人信息权益的行为、告知个人信息处理情况、赔礼道歉并赔偿相关损失。

法院生效判决认为,某餐饮公司在提供扫码点餐服务时自行添加、设置微信小程序误导消费者点击,从而获取并存储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且在消费者取消关注微信公众号后未主动删除其持有的个人信息,该行为构成侵权。孔某对自己的个人信息享有知情权、决定权,有权知悉其个人信息处理的范围及方式。故判决:某餐饮公司停止侵害孔某个人信息权益的行为,删除收集的个人信息;将处理个人信息的范围、方式向孔某书面告知;就个人信息侵权向孔某进行书面赔礼道歉;赔偿孔某公证费用五千元。

 

专家说法

朱巍(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商家要给消费者公平交易和自由选择的权利,既可以线上点餐,也可以线下点餐;消费者一旦注册成功,商家就要承担保护其个人信息的责任。对消费者而言,只要商家采集了他的信息,他就可以要求商家告知采集了哪些信息,消费者事前有权知道,事后也有权查询;一旦消费者撤回了同意商家采集其信息的权利,或要求行使注销权的时候,商家应该予以保障。

 

法律分析

1.餐饮公司仅提供“扫码点餐”服务侵害了孔某的公平交易权

作为一种新生事物,“扫码点餐”在实践中也伴随着争议。有些餐厅不提供人工点餐,甚至不提供现场菜单,消费者只能选择扫码点餐。还有的商家要求消费者先关注公众号或小程序,消费者必须授权其公众号获得个人信息才能点餐。经营者的这种做法可以获得阅读量和关注量,通过广告和信息推送等方式吸引消费者更多关注和再次光顾,可增强用户黏性。但任何企业的任何商业行为,都必须尊重消费者意愿,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经营者将关注公众号或使用App、小程序作为消费者行使权利或享受服务的前提,并在此过程中获取与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的行为,不仅有违商业惯例,也是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是对现场就餐消费者的一种强制交易行为。餐饮公司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相关规定,侵害了孔某的公平交易权,消费者有权拒绝和举报。

2.餐饮公司侵害了孔某的知情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在处理个人信息前,应当以显著方式、清晰易懂的语言真实、准确、完整地向个人告知下列事项:(一)个人信息处理者的名称或者姓名和联系方式;(二)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处理的个人信息种类、保存期限;(三)个人行使本法规定权利的方式和程序;(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告知的其他事项。

某餐饮公司自认其将获取的消费者信息存储于第三方服务商,但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2021年7月27日,孔某在某餐饮公司用餐时,店内并未公示扫码点餐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某餐饮公司亦未采取其他方式向孔某进行告知。

部分餐厅在只提供扫码点餐的同时,还不向现场就餐者提供直观可查的菜单和菜品价格,消费者只有扫码关注餐厅后才能看到具体菜单,知晓菜品价格。菜单是消费者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与是否接受餐饮服务直接关联,餐厅应当提供直观可查的现场菜单,供消费者了解菜品和价格,决定是否用餐。不提供现场菜单,扫码关注后才能浏览菜品和价格的做法,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3.餐饮公司侵害了孔某的个人信息决定权

自然人发现信息处理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处理其个人信息的,有权请求信息处理者及时删除。本案中,孔某尝试通过取消关注微信公众号的方式注销会员并删除存储在某餐饮公司处的个人信息,但某餐饮公司称删除会员信息需消费者提交书面申请,而其并未通过任何方式将提交书面申请的要求告知孔某。某餐饮公司的上述不作为,侵害了孔某依法享有的个人信息决定权。

 

典型意义

信息化给个人生活及行业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便利,但也对个人信息安全构成了一定的威胁,信息社会的发展不应以牺牲个人信息安全为代价。个人信息保护需要依托自然人自身维权意识的觉醒,还需要社会各方共同铸牢法治观念。

餐饮行业在提供扫码点餐服务时,应当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法治精神,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严格把控处理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范围。只有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尊重消费者对其个人信息处理的知情权、决定权,依法处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才能让消费者放心、安全地使用扫码点餐,促进餐饮行业的服务升级,这也是在法治轨道上平稳推动信息社会发展,平衡数字化发展红利与个人信息保护应有的要求。

判决生效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向中国饭店协会发送司法建议,建议该协会组织餐饮经营者强化法律法规培训,规范线上点餐流程,保障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及知情权。中国饭店协会将上述司法建议转发至3万余家会员企业,倡导餐饮企业加强对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

 

关联索引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五条 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

(三)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

(四)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

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 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

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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