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19|回复: 0

2025年度《八五普法读本》---四、从“规则为本”向“风险为本”的根本性转变

[复制链接]

0

主题

0

回帖

38

积分

管理员

积分
38
发表于 2025-9-18 22:00: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2024年修订)

 

法律概览

2021年3月19日至3月22日期间,乐山市夹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反洗钱集中报送系统多次发现,该县某公司开设的银行账户存在疑似洗钱行为。据悉,该公司账户开设后存在沉睡期,3月18日启用后开始频繁交易,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收付相当、快进快出,过渡性质明显,几乎不留余额,交易金额达1.38亿元。4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乐山市中心支行向乐山市公安局报案。后经当地法院审理查明,该团伙通过大量设立空壳公司,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活动,单月交易金额竟达上亿元。更令人关注的是,犯罪分子巧妙利用“人民币—USDT(泰达币)—外币”的链条实施跨境资金调拨,将虚拟货币作为洗钱的新工具。这一手法不仅隐蔽性强,而且对公安机关追踪资金流向构成了巨大挑战。

为了应对洗钱犯罪,我国《刑法》规定了洗钱罪。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以下简称《反洗钱法》)是一部应对洗钱的基础性法律。新修订的《反洗钱法》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我国反洗钱法治建设迈入新阶段。此次修订是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的《反洗钱法》时隔17年后的首次重大修改,旨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完善反洗钱制度措施,平衡反洗钱工作与保障个人和组织合法权益的关系,提高反洗钱工作的法治化水平。

修订后的《反洗钱法》共七章六十五条,包括总则、反洗钱监督管理、反洗钱义务、反洗钱调查、反洗钱国际合作、法律责任和附则。新修订的《反洗钱法》围绕明确法律适用范围、加强反洗钱监督管理、完善反洗钱义务规定等内容,对相关制度进行了补充和完善。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及时推进金融重点领域和新兴领域立法,抓紧修订《反洗钱法》等法律,使所有资金流动都置于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督视野之内。《反洗钱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在增强反洗钱监管效能、打击洗钱及其上游犯罪、深化反洗钱国际治理与合作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近年来反洗钱工作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原《反洗钱法》存在处罚范围窄、处罚金额低和域外适用缺失,特定非金融行业反洗钱制度安排未明确,未规定单位和个人反洗钱配合义务,未规定受益所有人制度,反恐怖融资仅有原则性规定等。

在前述背景下,2020年4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召开2020年反洗钱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正式启动《反洗钱法》的修订工作。新修订的《反洗钱法》在刑法修正案(针对洗钱犯罪条款进行了修订)出台后亦登上了历史舞台。修订后的法案明确了反洗钱的定义和目标,加大了监管力度,以适应新时代打击洗钱犯罪的需要。

 

内容精要

1.“洗钱”就是把“脏钱”洗白吗?

修订《反洗钱法》时参考国际立法趋势,删除了原《反洗钱法》界定的7种洗钱上游犯罪,将范围扩大至所有犯罪类型。然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4年8月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洗钱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再次明确了洗钱的上游犯罪是指《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列举的7种上游犯罪。修订后的《反洗钱法》最终限缩了洗钱上游犯罪的范围,恢复对7种上游犯罪的列举,仅增加“其他犯罪”的兜底表述。立法部门对上游犯罪范围进行有限扩展,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平衡了从严打击洗钱犯罪的“一刀切”做法和遵循罪刑法定原则的现有执法体系之间的矛盾。

2.金融机构是反洗钱的先锋战士

修订后的《反洗钱法》第二十一条明确了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设立反洗钱监测分析机构,该机构开展反洗钱资金监测,接收、分析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移送分析结果、报告工作情况。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家有关部门评估国家、行业面临的洗钱风险,发布洗钱风险指引,支持和鼓励反洗钱领域技术创新,及时监测与新领域、新业态相关的新型洗钱风险,根据洗钱风险状况优化资源配置,完善监督管理措施以应对风险。

同时,第二十二条详细规定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措施和程序,规范反洗钱监督检查流程,为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履行职责提供法律依据和保障。

3.“特定非金融机构”不得成为洗钱的重灾区

对“特定非金融机构”洗钱风险管理之难,不仅在于这些机构服务的客户群体需求各异,还在于行业类型较多,实施难度大。新修订的《反洗钱法》呼应了FATF(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向中国提出的应加强“特定非金融机构”洗钱风险管理的建议,规定“特定非金融机构”在从事特定业务时,应当按照金融机构的标准来履行其反洗钱法定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尽职调查(含受益所有人识别)、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监测和报告大额交易及可疑交易、采取“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等。所谓特定业务是指从事房屋销售买卖的房地产中介,为客户办理买卖不动产、代管资金或账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公证机构为企业办理筹措资金等业务,以及贵金属、宝石交易商从事规定金额以上交易等行为。

4.盯住涉恐名单,堵住资金出口

新修订的《反洗钱法》第四十条列明了需要采取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的涉恐名单,并规定具体措施内容,包括停止向名单所列对象及其代理人、受其指使的组织和人员、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组织提供金融等服务或者资金、资产,立即限制相关资金、资产转移等。建立涉恐名单是此次新修订《反洗钱法》的一大创新,可以预见此举措能够有效打击恐怖主义融资活动。需要注意,采取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不仅是金融机构或特定非金融机构的义务,而且是所有单位和个人的义务。因此,建议各单位落实涉恐名单的建立流程和筛查程序,积极履行反洗钱义务。

5.反洗钱时,不能让数据和公民个人信息遭受无妄之灾

在保护数据安全和公民个人信息方面,此次修订规定:第一,在保留现行《反洗钱法》关于严格规范反洗钱信息使用规定的同时,增加对个人隐私保护的规定。第二,明确要求提供反洗钱服务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于因提供服务获得的数据、信息,应当依法妥善处理,确保数据、信息安全。第三,增加金融机构在公司内部、集团成员之间共享反洗钱信息,也应当符合有关信息保护的法律规定。第四,增加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泄露反洗钱信息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6.反洗钱不力,要承担行政责任

此次修订调整了法律责任中关于违法行为的罚款幅度,提高了违法责任与处罚的匹配程度;将“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风险管理政策”和“未按照规定执行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等违法行为纳入处罚范围;完善反洗钱处罚类型,增加警告处罚;增加对其他单位和个人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7.《反洗钱法》既管中国境内,也管中国境外

结合维护我国主权、安全与发展利益的现实需求,借鉴国际社会的惯常做法,新修订的《反洗钱法》第十二条适当扩大了《反洗钱法》的适用主体,不仅适用于在中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也适用于虽在中国境外设立但其洗钱与恐怖主义融资活动危害中国主权和安全,侵犯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扰乱境内金融秩序的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

第四十九条规定了反洗钱和反恐怖主义融资调查过程中对境外金融机构行使调查权的条件:一是行使调查权的依据是对等原则,或者经与有关国家协商一致;二是行使管辖权的连接点是要求境外金融机构在境内开立代理行账户或者与我国存在其他密切金融联系。

另外,新修订的《反洗钱法》第五十条对反洗钱与反恐怖主义融资工作中信息与数据的跨境流动政策与要求作了规定,具体分为三种情形:第一种是必须向国务院有关金融管理部门报告、获得批准同意后方能出境的情形;第二种是向国务院有关金融管理部门和国家有关机关报告后即可出境的情形;第三种是在前两种基础上还需要符合国家数据安全管理、个人信息保护有关规定方能出境的情形。第五十条第一款还对阻断外国法律的不当域外适用作了具体规定。

 

法治故事

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曾某利用公司账户转移犯罪所得洗钱,其明知熊某从事多种违法犯罪活动,为了掩饰非法所得,熊某请求曾某利用公司账户转移犯罪所得洗钱,曾某明知熊某从事多种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帮助。曾某在得知熊某被立案侦查后,以A公司的名义与B公司补签了一份虚假的工程预付款合同,用于掩饰帮助接收犯罪所得款500万元的事实。此后,曾某又以工程施工款的名义掩饰熊某另外一笔3200万元的非法款项。曾某将犯罪所得资金在不同银行账户之间频繁划转,帮助熊某将上述3700万元巨额犯罪所得款在多个银行账户之间进行频繁划转,以此来模糊资金往来关系,其行为构成洗钱罪。某市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等规定,判决被告人曾某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追缴被告人曾某违法所得人民币十七万元。

 

条文链接

《反洗钱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和其他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性质的洗钱活动,依照本法规定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

预防恐怖主义融资活动适用本法;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反洗钱法》第七条 对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或者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反洗钱调查信息等反洗钱信息,应当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依法负有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履行反洗钱职责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只能用于反洗钱监督管理和行政调查工作。

司法机关依照本法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只能用于反洗钱相关刑事诉讼。

国家有关机关使用反洗钱信息应当依法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个人信息。

《反洗钱法》第二十八条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客户尽职调查制度。

金融机构不得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或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或者假名账户,不得为冒用他人身份的客户开立账户。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Discuz! X

GMT+8, 2025-10-21 12:50 , Processed in 1.540891 second(s), 1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