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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八五普法读本》---八、学习法治建设“十六字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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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9-18 21:57: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思想启迪

明代胡居仁在《居业录》中提到“纵有良法美意,非其人而行之,反成弊政”。意指即使有好的政策法规、好的意图主张,如果执行的人执行不当,反而会成为弊政。此一古谚说明,良法是善治的前提,善治是治国理政的追求与目标,“良法”和“善治”都是国家治理中不可或缺的要素。在全面依法治国大背景下,做到良法善治,必须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四个维度同时发力。

良法善治要求科学立法。王安石曾言:“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这说明良法不仅是国家治理的基础,也是社会和谐的保障。为保障法律法规的出台具有“良法”属性,必须坚守科学立法原则,满足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一是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当时而立法,因事而制礼。”要充分尊重和准确反映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客观规律,回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回应人民群众急难愁盼诉求。二是科学合理配置权力义务。法治建设的重要环节是实现国家权力运行的法治化,避免国家机关争权诿责。在规定国家机关权力和职责时,要坚持两者相统一的原则,不能通过立法使部门利益法制化,又要赋予其必要的权力,满足社会治理的需要。三是遵循立法技术规范。立法既是一项重要的政治活动,也是一项难度较大的技术性工作,有其自身的活动规律。搞立法就是搞科学,在立法起草、调研、征求意见、审议、表决等各个环节中充分听取公民的意见和建议,才能为科学立法提供依据和保障。

良法善治要求严格执法。如果有了“良法”而不严格“执法”,法律就成了“纸老虎”和“稻草人”,失去了应有的效力。如果执法不严、执法不公,该处罚的不处罚,社会就会失去起码的公平公正,从而引发大量社会矛盾,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只有坚持严格执法,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群众正当权益,才能彰显公平、伸张正义。当然,严格执法并非单方面的国家行为,而是“官民共治”的过程。国家机关须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公民则应“知法守法,护法督法”,二者相辅相成。

良法善治要求公正司法。司法公正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司法工作最重要的价值追求。人们的法律意识、权利意识日益增强,对社会公平正义也提出了更高要求。在开展司法工作过程中,必须不断从以下方面进行优化:一是既要严格依法裁判,也要守护实质公平。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把案件事实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做到言之有据、裁之有理、行之有度,是依法裁判的基本要求。依法裁判不是简单地、机械地遵照法条裁判,而是要准确把握立法原意,将法律的专业判断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合起来,做到国法人情的有机统一,不断提高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裁判的接受度,真正发挥好司法裁判定分止争和价值引领的作用。二是既要严守统一适用标准,也要考虑特定情形。严守统一适用标准最直接的表现在于实现同案同判,也就是要做到案情基本相同的案件应当得到相同或类似的法律判决。同案同判在保障司法公正、防止司法任意性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良法善治要求全民守法。《管子·任法》中说道:“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此谓为大治。”全民守法是法治社会的基础工程,也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石。全民守法重点在于:第一,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领导带头是关键。需要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培训,不断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第二,全社会做到意识提升,全民懂法是基础。这就要求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第三,从意识提升到身体力行,内心认同是核心。因此,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法治实践

2024年5月17日7时许,周某刚违法闯红灯通过人行横道时,与骑着电动自行车经过的凌某某发生碰撞,凌某某连人带车摔倒在对向机动车道内。恰逢对面路口机动车道转绿灯放行,刘某驾驶的小客车起步躲闪不及,导致凌某某遭车辆碾轧受伤,周某刚见状逃离现场。后电动自行车车主凌某某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当天,周某刚在接到警方电话通知后自行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了案发经过。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周某刚在人行横道内闯红灯通行,负主要责任;凌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超速行驶,负次要责任;刘某在绿灯时驾驶小客车正常通行,在本起事故中无须承担责任。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某刚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且在事发后迅速离开现场,属于交通肇事后逃逸,系法定加重处罚情节。其主动到案后如实供述,系自首,可以依法减轻处罚,法院遂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周某刚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关于机动车驾驶员刘某,由于被害人凌某某被撞倒至被碾轧之间的时间不到2秒钟,普通人无法在如此短的时间内作出反应从而避免碾轧的发生。因此,刘某对本案事故的发生不具有预见的条件和能力,不承担刑事责任。宣判后,被告人没有上诉、抗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该判决对违法行人的刑事责任认定、对守法机动车驾驶员的无刑事责任认定,体现了社会中每个个体都应维护规则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共同营造遵规守法社会氛围的价值导向。

 

习语金句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法非从天下,非从地出,发于人间,合乎人心而已。”要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发挥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坚持尊重和体现客观规律,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坚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要丰富立法形式,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

——2021年10月1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以法治承载道德理念,道德才有可靠制度支撑。法律法规要树立鲜明道德导向,弘扬美德义行,立法、执法、司法都要体现社会主义道德要求,都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其中,使社会主义法治成为良法善治。要把实践中广泛认同、较为成熟、操作性强的道德要求及时上升为法律规范,引导全社会崇德向善。

——2016年12月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法治故事

浙江省某县人民法院拟依法公开宣判刘某等人聚众斗殴一案。法庭上,刘某的妹妹刘某芬、刘某芳等人大闹法庭,致使宣判被迫中止,刘某被法警带回暂押。刘某芬、刘某芳等人见状,强行闯入审判区域和羁押通道,围困、推搡、拉扯法警。其间,刘某芬持手机砸伤法警郑某头部,并伙同刘某芳不停打骂郑某及法警黄某。刘某芬、刘某芳严重扰乱法庭秩序,其行为均构成扰乱法庭秩序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拘役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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