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19|回复: 0

2025年度《八五普法读本》---七、正当索赔的维度

[复制链接]

0

主题

0

回帖

38

积分

管理员

积分
38
发表于 2025-9-18 19:50: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发布

 

事件概要

食品药品安全大于天,为了有效打击和遏制食药领域违法行为,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和促进食品药品行业发展创造良好法治环境,2024年3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18次会议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2024年司法解释),于2024年8月22日起施行。2024年司法解释与2014年3月15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相比,一以贯之的是依法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价值取向,支持消费者对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假药劣药的生产者、经营者提出惩罚性赔偿的请求,同时回应了2014年司法解释实施后社会关注的“知假买假”索赔、食品标签及说明书瑕疵认定、代购人责任、小作坊责任等问题。

1.划定“知假买假”的合理边界,规制恶意索赔。2024年司法解释第十二条到第十四条规定了消费者即使明知所购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仍然购买甚至多次购买的,在合理生活消费范围内,消费者要求支付惩罚性赔偿金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但针对同一生产者、经营者短期内的多次购买,不是分次而是根据购买总数计算惩罚性赔偿。是否属于“合理生活消费需要”应综合保质期、普通消费者的通常消费习惯、购买者的购买频次等因素认定。这也意味着超出合理生活消费范围的恶意索赔,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明确对职业代购适用惩罚性赔偿。2024年司法解释第三条将代购受托人划分为普通代购人和职业代购人。对普通代购,代购者系购买者的代理人,即使其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假药、劣药而代购,亦不发生购买者向代购者请求惩罚性赔偿的可能。对职业代购,代购者实际上就是经营者,如其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假药、劣药而代购,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且不能向上家追偿;如其不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假药、劣药而代购,不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但承担补偿性赔偿责任,并且可以向上家追偿。

3.明确食品生产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不符合地方管理办法规定的不适用惩罚性赔偿。2024年司法解释第四条规定,食品生产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适用惩罚性赔偿。但为防止地方过度施压,如果食品本身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即使不符合地方具体管理办法规定的,也不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4.细化了标签、说明书等警示缺陷食品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条件。2024年司法解释第六条规定,对于食品标签、说明书存在应标未标、故意错标应标事项、误标应标事项足以造成误解的三种情形适用惩罚性赔偿。若经营者能证明消费者“知假买假”,且该缺陷不会误导消费者,则不适用惩罚性赔偿。同时,第八条明确规定了不适用惩罚性赔偿的“不影响食品安全的标签、说明书瑕疵”的五种情形。

2024年司法解释的制定,既是落实中央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的体现,也是通过统一裁判尺度、规范司法实践,构建“共建共治共享”治理格局的重要举措。其核心目标在于通过法治手段保护消费者权益、遏制违法行为,同时维护市场秩序与产业健康发展。

 

背景介绍

食品药品安全就是舌尖上的安全,对此,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1998年1月26日,发生在山西朔州的特大假酒中毒案件是一起恶性刑事案件。春节期间,村民们想高高兴兴喝点酒,没想到朔州的一些不法之徒使用含有高浓度甲醇的工业酒精来勾兑散装白酒,这些假酒主要在朔州市及周边地区销售。许多村民在饮用这些假酒之后,甲醇中毒症状迅速显现。这次事件中有27人因甲醇中毒死亡,还有数百人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不法之徒受到了法律的严厉惩处,这件事也给大家敲响了警钟,我们必须时刻绷紧食品安全这根弦。但是在全民食品打假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当的行为,一些人钻法律的空子,利用打假恶意索赔,扰乱了市场秩序。霍某是一名19岁的职业打假人,他在河北省邢台市巨鹿县多次对平乡县及其周边地区的超市进行恶意投诉。他专门选择中老年顾客较多的蔬菜区、干货区购买商品,每样只买一点。然后,他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这些超市销售的商品标签不规范,要求超市支付高额赔偿。

食品药品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是“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实施后,在实践中出现了诸多需要回应的争议问题。例如,职业打假人通过大量购买、连续起诉等方式牟利,甚至以敲诈勒索手段扰乱市场,法院裁判尺度不一;还有部分案件因食品标签、说明书瑕疵是否影响食品安全引发争议,需细化认定规则以避免裁判分歧;随着网络代购、小作坊经济等新业态的兴起,传统法律规则难以覆盖新的场景,需要通过司法解释明确商品生产者和销售者的责任边界。

为了切实回应上述问题,相对统一审判尺度,既保障食品安全,又避免过度加重新兴业态的负担,最高人民法院于2023年启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立项工作。2024年司法解释结合《民法典》《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细化惩罚性赔偿的具体适用规则,填补了法律漏洞。强化多部门协同治理,通过司法建议、移送犯罪线索等机制,推动民事审判与行政执法、刑事司法的衔接,形成“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系统治理效果。

 

关联延伸

2016年2月20日,原告张某在被告上海某生鲜食品有限公司购买了6枚散装咸鸭蛋,每枚单价2.2元,生产日期为2015年8月23日,保质期为180天。原告同时通过银行卡刷卡支付6次,由被告分别开具6枚咸鸭蛋的购物小票各6张。购买时,该批咸鸭蛋已过保质期1天。2月21日,原告又在被告处购买了相同批次的40枚咸鸭蛋,同时通过银行卡刷卡支付40次,由被告分别开具40枚咸鸭蛋购物小票40张。购买时,该批咸鸭蛋已过保质期2天。原告以46枚咸鸭蛋均已过保质期为由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调解未成后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退还其购物款101.2元,并由原告退还被告46枚咸鸭蛋;由被告按照每枚最低赔偿1000元计算,共计赔偿46000元。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原告在被告处购买46枚咸鸭蛋,购买时均已过保质期,故原告以案涉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为由主张退款退货,于法有据,应予支持。被告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属于“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应当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双方虽就同一批次相同过期食品结算了46次,但被告系与张某同一消费者进行交易,而非与不同消费者进行交易。张某于2日内分46次结算购买46枚咸鸭蛋,并据此主张按照每枚咸鸭蛋赔偿1000元的标准计算惩罚性赔偿金共计46000元,明显与《食品安全法》关于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立法精神不符,亦有悖于诚实信用原则,不应予以支持。张某购买46枚咸鸭蛋所支付的总金额为101.2元,未超出生活消费需要,应当以总金额为基数计算惩罚性赔偿金。因此,审理法院判决被告退还原告购物款101.2元,并赔偿原告1012元。

 

内容选读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购买者明知所购买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请求生产者或者经营者支付价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合理生活消费需要范围内依法支持购买者诉讼请求。

人民法院可以综合保质期、普通消费者通常消费习惯等因素认定购买者合理生活消费需要的食品数量。

生产者或者经营者主张购买者明知所购买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仍然购买索赔的,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Discuz! X

GMT+8, 2025-10-21 12:50 , Processed in 1.494214 second(s), 1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