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湘西州龙山县生态环境良好,境内有野生红腹锦鸡。田某明知红腹锦鸡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并在未取得特许猎捕证的情形下,为了个人私利,自 2019年 2月以来,在湘西州龙山县洗洛镇小坪村地段的山林中,采取安放电子报警猎套方式先后六次实施非法猎捕行为,非法猎捕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红腹锦鸡共七只,并拍摄相关视频转发给他人。其中,三只红腹锦鸡因死亡被田某拿回家食用,四只红腹锦鸡被田某拿回家喂养。事发后,龙山县森林公安局对田某涉嫌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立案侦查,田某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龙山县森林公安机关查获扣押田某饲养的四只红腹锦鸡,对其中三只红腹锦鸡放归大自然,一只红腹锦鸡因环境改变而死亡。
法律处理 2020年 2月 17日,龙山县森林公安局将田某涉嫌非法捕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移送至龙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机关随即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龙山县人民法院以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田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一万元。田某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一万五千元,承担自然环境修复费用四万元或者替代修复林地六十亩。田某以书信方式公开向社会赔礼道歉。
法律分析 恩格斯指出,“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报复了我们。”自然是人类生存之本、发展之基,人与自然是命运共同体,人类怎样对待自然,自然就怎样回馈或回击人类。 本案宣判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人们关注焦点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田某非法猎捕红腹锦鸡的行为与破坏生态环境是否具有因果关系?二是田某非法猎捕红腹锦鸡的行为如何量刑处罚?三是为什么植树造林六十亩可以替代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 红腹锦鸡为我国特有鸟种,列入《中国濒危动物红皮书》易危物种和《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2016年濒危物种红色名录。红腹锦鸡具有很高的生态价值、经济价值和药用价值。相关专家表示,红腹锦鸡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它对森林病虫害有一定的遏制作用,对维护森林生态系统的平衡起着重要作用。田某为了个人私利,非法猎捕红腹锦鸡的行为破坏自然生态平衡,给国家野生动物资源造成了损失,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因此,经过专家鉴定认为,田某非法捕猎红腹锦鸡的行为与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具有因果关系。 本案中,田某违反国家关于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管理法规,非法猎捕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红腹锦鸡七只。经专家鉴定,田某非法猎捕七只红腹锦鸡造成资源损失费一万五千元,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四万元,属于情节严重情形,田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案发后,田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节,并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法院依法判处田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一万五千元,承担自然环境修复费用四万元或者替代修复林地六十亩,并以书信的方式公开向社会赔礼道歉。 田某平时表现良好,系退伍军人、年迈老人,家庭困难,身患疾病,且系初犯。法院判决田某可以植树造林六十亩替代承担自然环境修复费用四万元。事实上,田某的家人也在印家界自然保护区植树造林六十亩并缴清了罚金和资源损失费。2021年 4月,主管部门对田某家人植树造林区域进行验收,成活率在 80%以上。这体现了法院判决的人性化,这一判决既减轻被告人田某的经济负担,又修复自然环境、造福社会。 该案件依法判决,它表明在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中坚决做到“零容忍”“零懈怠”,震慑了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在社会引起强烈反响。同时,呼吁广大人民群众爱护保护野生动物生存环境,不滥捕滥杀野生动物,不参与非法买卖野生动物等各种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提高主动保护野生动物的自觉性和积极性。我们善待自然,自然就会回馈我们!
专家点评 探索拓展野生动物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是公益诉讼“等”外领域 的一次实践,必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社会影响。目前,非法收购、运输、 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非法狩猎、杀害野生动物等问题依然严重,相关国家机关虽然一直在加大力量进行治理,但屡禁不止。因此,必须拓展野生动物保护方式,通过公益诉讼的形式加强保护力度,这既是恰逢其时,也是势在必行。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汤维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六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义务。禁止违法猎捕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向有关部门和机关举报或者控告违反本法的行为。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机关对举报或者控告,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条 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分类分级保护。 国家对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分为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和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组织科学评估后制定,并每五年根据评估情况确定对名录进行调整。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是指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以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科学评估后制定、调整并公布。 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组织科学评估后制定、调整并公布。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 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猎捕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向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需要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三条 猎捕者应当按照特许猎捕证、狩猎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工具、方法和期限进行猎捕。持枪猎捕的,应当依法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持枪证。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但因科学研究确需网捕、电子诱捕的除外。 前款规定以外的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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