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事件 2020年 5月 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 2021年 1月 1日起正式施行。由此我国正式进入“民法典时代”。从 2015年 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启动编纂工作,到 2020年 5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这部民法典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志,是一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典共 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涵盖生老病死、衣食住行所有内容。 编纂民法典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重大立法任务,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法治建设部署。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立法的先河,具有里程碑意义。 习近平同志高度重视民法典编纂工作,将编纂民法典列入党中央重要工作议程,并对编纂民法典工作任务作出总体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十二届、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都高度重视这一立法工作,将编纂民法典纳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确定为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工作重点项目,积极持续推进。为做好民法典编纂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先后多次向党中央请示和报告,就民法典编纂工作的总体考虑、工作步骤、体例结构等重大问题进行汇报。 2016年 6月、2018年 8月、2019年 12月,习近平总书记三次主持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听取并原则同意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就民法典编纂工作所作的请示汇报,对民法典编纂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为民法典编纂工作提供了重要指导和基本遵循。
法治背景 编纂一部真正属于中国人民的民法典,是新中国几代人的夙愿。党和国家曾于 1954年、1962年、1979年和 2001年先后四次启动民法制定工作。第一次和第二次编纂工作由于多种原因而未能取得实际成果。 1979年第三次启动,因为条件不成熟而暂时搁置。20世纪 80年代初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按照“成熟一个通过一个”的工作思路,确定先制定民事单行法律。继承法、民法通则、担保法、合同法就是在这种工作思路下先后制定的。2003年以来,立法机关先后制定了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国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经进入新时代。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征程中,编纂民法典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全国人大常委会以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等为基础,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对民事法律提出的新需求,形成了包括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等 6个分编在内的民法典各分编草案,提请 2018年 8月召开的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其后, 2018年 12月,2019年 4月、6月、8月、10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第十次、第十一次、第十二次、第十四次会议对民法典各分编草案进行了拆分审议,对全部 6个分编草案进行了二审,对各方面比较关注的人格权、婚姻家庭、侵权责任 3个分编草案进行了三审。在此基础上,将民法总则与经过常委会审议和修改完善的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合并,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提请 2019年 12月召开的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经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将民法典草案提请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审议。
法治意义 第一,编纂民法典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立法任务。民法典是公民的权利宣言,是人终其一生的权利保障书。习近平同志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理念。制定一部满足人民需求、反映人民意愿、保障人民权利的民法典是执政党的重大政治任务和立法机关最为重要的立法任务。民法典的诞生是执政党对人民的承诺,是立法机关在党的领导下完成的党对人民的承诺。 第二,编纂民法典是践行依法治国的生动立法实践。民法典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是国家肌体中极其丰富的基本细胞,其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处于良好的法治状态,则国运昌隆;其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处于无序状态,则国运不昌。民法典阐明了社会运行规则,以良好的规则规制社会关系,这就是立法的动因。民法典健全和充实民事权利种类,形成更加完备的民事权利体系,完善权利保护和救济规则,形成规范有效的权利保护机制。这是一次里程碑式的立法实践,为以后其他法典的出台提供了镜鉴。 第三,编纂民法典是标志全面依法治国的立法工程之一。编纂民法典,就是全面总结我国的民事立法和司法的实践经验,对现行民事单行法律进行系统编订纂修,将相关民事法律规范编纂成一部综合性法典,不断健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对于以法治方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好地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条文选读 《民法典》第二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民法典》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民法典》第四条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民法典》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民法典》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民法典》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民法典》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九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民法典》第十条 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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