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背景 家庭教育是教育的开端,关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家庭的幸福安宁,也关乎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稳定。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家庭教育暴露出一些问题和短板,“养而不教、教而不当”的问题越来越突出。有的父母不知道如何教孩子;有的父母教育方式错误,教而不当;有的父母信奉“孩子不打不成才”“棒打出孝子”,将殴打虐待作为家庭教育方式……家庭教育缺失或不当是未成年人心理出现问题的重要诱因之一,可能导致未成年人出现严重的心理障碍甚至自残、自杀等行为。例如, 2019年 4月,因与母亲发生口角,一名 17岁男生从上海卢浦大桥引桥处跳桥身亡; 2020年 9月,湖北武汉一名 14岁少年被母亲打耳光后当场从教学楼跳下身亡,事前因该少年打扑克,他的母亲被老师请去学校。 在 2018年召开的全国教育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从“四个第一”的高度明确了家庭教育的重要地位,指出“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要给孩子讲好‘人生第一课’,帮助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多管齐下,采取多手段系统治理,其中相应的立法不可缺位,家庭教育的发展离不开法治的保障。 2021年10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家庭教育促进法》), 2022年 1月 1日起正式施行。自此,“子不教,父之过”这一传统道德理念将上升为法律。家庭教育从传统意义上的“家事”上升为有法可依的“国事”,中国父母正式进入“依法带娃”时代。
内容解读 1.促进“甩手”家长当好第一任老师 在教育界有这样一个公式:“5+2=0”,即 5天的学校教育很有成效,可如果 2天的家庭教育没跟上,孩子的教育又会回到原点。但实际上,不少父母忙于工作,陪伴子女时间不足,一手交教育机构、一手交祖辈的“双脱手”现象突出;有些家庭母亲承担了过多责任,父亲“缺位”严重。家庭是人生的第一个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为切实解决监护缺失的问题,《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除此之外,还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委托他人代为照护未成年人的,应当与被委托人、未成年人保持联系,定期了解未成年人学习、生活情况和心理状况,与被委托人共同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不得因性别、身体状况、智力等歧视未成年人,不得实施家庭暴力,不得胁迫、引诱、教唆、纵容、利用未成年人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活动。 2.不仅要依法带娃,还得科学带娃 家庭教育是教育的开端,关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家庭的幸福安宁。因此,家庭教育应该如何开展成了不少父母关心的问题。据一项对 1149名未成年人家长开展的调查显示,80.7%的受访家长平时在家庭教育上有很多困惑,家庭教育内容明显“偏科”,对子女发展的关注不全面,过于关注学业,对心理健康和个性化发展未给予充分重视。“重智轻德、重知轻能、重养轻教”等现象在一定范围内存在。 《家庭教育促进法》针对“教什么”的问题,明确规定:家庭教育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对其实施的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引导和影响。第一次从立法层面明确家庭教育包括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几个方面。与“德智体美劳”为主要方面的学校教育相区别,突出“以德为先”,强调教育未成年人爱党、爱国、爱人民、爱集体、爱社会主义,培养家国情怀;教育未成年人崇德向善,培养良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意识和法治意识等,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家长在“依法带娃”的同时,也应更加理性地面对孩子的成长,将孩子的身心健康、人格健全放在家庭教育的首位,这才是真正落实这一法律的正确“打开方式”。 3. 9种方法“手把手”教你带好娃 据全国妇联家庭教育状况调查显示, 50%的家长不知道用什么方法教育孩子,多数父母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养育焦虑。《家庭教育促进法》强调家庭教育应当符合以下五点: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和个体差异;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遵循家庭教育特点,贯彻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协调一致;结合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措施。并列举了家庭教育应当合理运用的 9种方式:亲自养育,加强亲子陪伴;共同参与,发挥父母双方的作用;相机而教,寓教于日常生活之中;潜移默化,言传与身教相结合;严慈相济,关心爱护与严格要求并重;尊重差异,根据年龄和个性特点进行科学引导;平等交流,予以尊重、理解和鼓励;相互促进,父母与子女共同成长;其他有益于未成年人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方式方法。 4.呼应“双减”政策 2021年 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明确全面压减作业总量和时长,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坚持从严治理,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双减”政策出台后,全国各中小学开始了积极探索与尝试,与此同时,“学校减负家长增负”“‘双减’后孩子学习只能拼父母学历”等声音也随之而来。《家庭教育促进法》对“双减”政策明确呼应,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学习负担,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此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管理,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畅通学校家庭沟通渠道,推进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互配合。与此同时,还对政府监管、学校教育提出要求,要求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互配合,共同减轻学生作业负担。只有多管齐下,“双减”政策才能实现其预期目的。 5.家庭教育工作联动机制使父母不再“孤军奋战” “每一个问题孩子背后,都站着一对需要帮助的父母。”这句话还应有另外的解释:“每一个进步孩子的背后,都站着一对有教育素养的父母。”现代社会对父母在家庭教育中有了方向性和专业化的要求,正如很多人所说的现在的父母也要持证上岗。当然,父母并不是“孤军奋战”,在一个个家庭背后,还有国家和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家庭教育促进法》要求政府建立家庭教育工作联动机制。联动机制应该是在各级政府指导下,由区、县妇儿工委负责组建联动机制,有教育行政部门、妇联、公安、民政、司法行政等政府部门协作参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职能范围内进行配合,共同做好家庭教育促进工作。通过联动机制高效、综合解决家庭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有需要的家庭提供便利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进而改善家庭教育环境,为未成年人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6.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让父母从“合法”到“合格” 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对部分未成年人家长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 80.7%的受访家长平时在家庭教育中有很多困惑,94.7%的受访家长期待《家庭教育促进法》能帮助自己缓解教育焦虑。为了使父母从“合法”到“合格”,《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政府可以确定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对辖区内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进行指导;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工作计划,作为教师业务培训内容;新闻媒体应营造重视家庭教育的社会氛围等。 搭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是《家庭教育促进法》的亮点,也是落实法律的关键。要搭建好体系,需要各级政府加大投入,但由于现有基础不一,各地的进度和侧重点也会不同。欠发达地区可以先在线上发力,搭建起网上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网络平台;对发达地区而言,应进一步丰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形式与内容,在服务的精准供给上多下功夫。只有这样,才能让更多的父母可以获得多种渠道、种类和内容的指导,从“合法”走向“合格”。 7.家庭教育“失范”,国家来干预 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但并不意味着家长可以随意教育孩子,“自己的孩子想打就打”,把家庭暴力和家庭教育混为一谈。将“家事”上升为“国事”的《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规定了国家干预的内容: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自《家庭教育促进法》施行以来,北京等多地先后发出了当地首份《家庭教育令》,促进家长依法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 2022年 3月 18日,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发出全省首份《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北湖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过程中,发现被告人因自幼父亲去世、单亲母亲刘某疏于管教而与社会闲散人员交往,最终走上犯罪道路,遂向刘某发出《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要求其在指定时间前往北湖区人民法院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旨在提醒未成年人的家长,家庭教育不止是“家事”,更是“国事”,做父母是一门“必修”课,如果不合格,将被责令接受教育。
条文链接 《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十三条 每年 5月 15日国际家庭日所在周为全国家庭教育宣传周。 《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十四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 共同生活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家庭成员应当协助和配合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 《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十七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智力发展状况,尊重其参与相关家庭事务和发表意见的权利,合理运用以下方式方法: (一)亲自养育,加强亲子陪伴; (二)共同参与,发挥父母双方的作用; (三)相机而教,寓教于日常生活之中; (四)潜移默化,言传与身教相结合; (五)严慈相济,关心爱护与严格要求并重; (六)尊重差异,根据年龄和个性特点进行科学引导; (七)平等交流,予以尊重、理解和鼓励; (八)相互促进,父母与子女共同成长; (九)其他有益于未成年人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方式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