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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八五普法导读》---三、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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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24 03:00: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align=left][b]法治思想[/b][/align][align=left]道路决定命运。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深刻阐述了全面依法治国“向哪里走、走什么路、怎么走好”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如果路走错了,南辕北辙了,那再提什么要求和举措也都没有意义了。[/align][align=left]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回答了法治中国建设走什么路的问题,科学指明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正确道路。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战略部署,总结法治建设成功经验,根据新的实践要求,制定全面依法治国的总蓝图、路线图、施工图,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坚持改革方向、问题导向,直面法治领域突出问题,推出一系列重大举措,全面依法治国由此按下“快进键”、步入“快车道”。[/align][align=left]如果把国家发展比喻成动车飞驰,法治就是铁轨;如果把治国理政比喻成建桥筑楼,法治就是地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包含三个方面: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二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根本制度基础,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制度保障。三是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行动指南。只有牢牢把握住这三个方面,才能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制度属性和前进方向,才能立足中国实际建设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align][align=left] [/align][align=left] [/align][align=left] [/align][align=left][b]法治金句[/b][/align][align=left]为国也,观俗立法则治,察国事本则宜。不观时俗,不察国本,则其法立而民乱,事剧而功寡。[/align][align=right]——(战国)商鞅及其后学《商君书·算地》[/align][align=left]意思是:治理国家,通过考察社情民风来立法,就能把国家治理好;体察国情切合实际,就能制定出适合的国策。如果不考察社情民风,不考虑具体国情,那么法令确立了,民众反而无所适从,政务会事倍功半。 [/align][align=left]2014年10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引用了此句。原文是: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建设什么样的法治体系,是由一个国家的基本国情决定的。“为国也,观俗立法则治,察国事本则宜。不观时俗,不察国本,则其法立而民乱,事剧而功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从我国实际出发,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既不能罔顾国情、超越阶段,也不能因循守旧、墨守成规。[/align][align=left] [/align][align=left][b]法治回眸[/b][/align][align=left]2013年,在莫斯科国际关系学院发表重要演讲时,习近平总书记这样说:“鞋子合不合脚,自己穿着才知道。一个国家的发展道路合不合适,只有这个国家的人民才最有发言权。”法治道路的选择也自然如此。世界上不存在“定于一尊”的法治模式,也不存在“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法治道路。独特的国情决定了中国必须走独特的法治道路。强调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风景这边独好”;学习和借鉴外国经验,习近平总书记提醒千万不能“邯郸学步,失其故行”;坚持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习近平总书记勉励我们真正做到“千磨万击还坚劲,任尔东西南北风”。习近平总书记妙语频出,发人深省。[/align][align=left]历史和现实都告诉我们,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春秋战国时期,法家主张“以法而治”,偏在雍州的秦国践而行之,商鞅“立木建信”,强调“法必明、令必行”,使秦国迅速跻身强国之列,最终促成了秦始皇统一六国。汉高祖刘邦同关中百姓“约法三章”,为其一统天下发挥了重要作用。[/align][align=left]唐太宗以奉法为治国之重,一部《贞观律》成就了“贞观之治”;在《贞观律》基础上修订而成的《唐律疏议》,为大唐盛世奠定了法律基石。近代以后,我国仁人志士也认识到了这个问题,自戊戌变法和清末修律起,中国人一直在呼吁法制,但在当时的历史条件和政治条件下,仅仅靠法制是不能改变旧中国社会性质和中国人民悲惨命运的。[/align][align=left]道路决定命运,道路引领未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如果路走错了,南辕北辙了,那再提什么要求和举措也都没有意义了。从1954年制定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到改革开放后频频立法,彻底打开“法律之门”;从党的十五大确立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到2010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我们在长期治国理政的实践中,探索出了一条独具特色的法治建设道路。这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重要内容。沿着这条道路前行,只有既不罔顾国情、超越阶段,也不因循守旧、墨守成规,更不全面移植、照搬照抄,才能解决中国法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更好地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align][align=left] [/align][align=left][b]法治故事[/b][/align][align=left]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苏考察调研时指出:“主动把握和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推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迈上新台阶。”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更有助于明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历史使命,有利于以法治保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从严治党目标的实现。 [/align][align=left]2015年,习近平总书记在英国议会发表讲话时,提出“中华法制”概念。他高度评价我国的法制文明,指出:“我们的先人们早就开始探索如何驾驭人类自身这个重大课题,春秋战国时期就有了自成体系的成文法典,汉唐时期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法典。我国古代法制蕴含着十分丰富的智慧和资源,中华法系在世界几大法系中独树一帜。” [/align][align=left]2017年,习近平总书记视察中国政法大学时强调:“加强法治及其相关领域基础性问题的研究,对复杂现实进行深入分析、作出科学总结,提炼规律性认识。”这就指明了法治理论和法治道路问题研究要以“提炼规律性认识”为学术方向,以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理论支撑为实践使命。 [/align][align=left]2021年2月,《求是》杂志第5期发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文章指出:我们要坚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实践证明,我国政治制度和法治体系是适合我国国情和实际的制度,具有显著优越性。在这个问题上,我们要有自信、有底气、有定力。事实教育了我们的人民群众,人民群众越来越自信。 [/align][align=left]2022年2月15日,中央政治局进行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安排这次学习,目的是总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成效,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更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alig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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