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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办法---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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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24 00:40: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align=left]第三章 旅游经营[/align][align=left]第十七条 从事旅游经营活动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法律法规规定需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应当取得相应的许可。[/align][align=left]俱乐部、车友会、协会以及其他召集旅游者的组织和个人,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不得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旅游经营活动。[/align][align=left]从事导游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导游证。禁止伪造、变造导游证。[/align][align=left]第十八条 旅行社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被认定为欺骗、强制旅游购物:[/align][align=left](一)旅行社未经旅游者书面同意,安排购物的;[/align][align=left](二)旅行社、导游、领队对旅游者采取人身威胁、恐吓等手段,强迫旅游者购物的;[/align][align=left](三)旅行社或者导游、领队安排的购物场所属于非法营业或者未向社会公众开放的;[/align][align=left](四)旅行社、导游、领队安排的购物场所销售商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align][align=left](五)旅行社、导游、领队明知或者应知安排的购物场所的经营者有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记录的;[/align][align=left](六)旅行社、导游、领队收取购物场所经营者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align][align=left](七)法律、法规规定的旅行社、导游领队及购物场所经营者通过安排购物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align][align=left]第十九条 从事旅游营运的客运车辆、船舶经营者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未经道路、水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许可,不得经营旅游客运业务;道路、水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将许可从事旅游客运业务的车辆、船舶等相关信息告知旅游主管部门。[/align][align=left]旅游客运车辆、船舶的经营者应当按照旅游运输合同提供运输服务,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运输线路,不得擅自更换运输车辆、船舶,不得擅自搭载与旅游团队无关的人员,不得中途甩团甩客。因未按照约定路线运输或者擅自变更运输工具增加的运输费用,旅行社和旅游者有权拒绝支付。降低服务标准的,应当退还多收的费用。[/align][align=left]第二十条 景区可以利用公共媒体、移动多媒体、智能终端等信息化平台,实行景区门票预约预售,及时公布景区内旅游者流量。[/align][align=left]在旅游高峰期,景区应当启动以下调控措施:[/align][align=left](一)周边道路、区内停车、公交车辆等交通运力错峰接待机制;[/align][align=left](二)分时入园、景点限时逗留、快速通道等旅游者疏导分流机制。[/align][align=left]游客数量达到景区最大承载量时,应当暂停游客进入景区。[/align][align=left]第二十一条 景区应当加强客运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运行管理,在醒目位置公示限载人数和安全使用警示牌,并定期进行检验。[/align][align=left]景区应当在存在安全风险的路段、观光区设置安全警示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align][align=left]景区应当合理布局旅游商品销售、餐饮、住宿、演艺等经营服务网点,引导经营者依法经营。[/align][align=left]第二十二条 经营高空、高速、水上、潜水、探险等高风险旅游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经营许可,并建立安全管理、风险防范与应急处置制度,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和救护设备、人员,按照国家规定购买高风险旅游责任保险。[/align][align=left]高风险旅游项目经营者应当以明示的方式事先告知旅游者安全防护事项和可能存在的风险,提示旅游者购买旅游意外保险。[/align][align=left]第二十三条 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应当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醒目位置公开其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并标明其业务经营许可证信息。旅行社新增网络旅游经营业务的,应当书面告知其所在地县级旅游主管部门。[/align][align=left]网络旅游经营者应当与旅游者签订纸质或者电子形式的合同,提供真实、可靠的旅游服务信息,选择具有相应经营资质的经营者为旅游者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娱乐等代订服务。[/align][align=left]第二十四条 乡村旅游经营者开设旅游项目、提供旅游服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align][align=left]乡村旅游经营者不得在山体滑坡、地表塌陷、泥石流、洪水等自然灾害易发的危险地带开展旅游经营活动。[/alig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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