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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地方法规---法治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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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23 23:58: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align=center][b]法治案例[/b][/align][align=center][b]基本案情一[/b][/align][align=left][b](案情鉴赏)[/b]2018 年8 月23 日以来,张家界市某旅行社有限公司某门市部(负责人张某)不顾《旅游促进条例》所禁止的在公共区域招手拦截车辆等规定,与张某、吕某、赵某等人相互勾结,非法拦截外地旅游车辆,强行介绍景区游览。待游客答应参加旅行社安排的旅游活动后,张某便按事前行业规则将客人交给旅游门市部,由门市部与客人签订旅游合同、安排旅游行程,门市部根据合同金额支付张某等人费用。这种追客赶客的行为严重扰乱了旅游公共区域的管理秩序。[/align][align=left]根据《旅游促进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三款、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公安机关决定对张家界某旅行社有限公司某门市部罚款2000 元整。[/align][align=left][b](专家解读)[/b]旅游是一份快乐体验,游客对旅游产品有自主选择的权利。从事旅游经营的人员不得侵犯、干扰游客的选择权。经营人员为了个人利益追逐游客,会降低游客的安全感,侵犯游客的财产权益,破坏城市的形象和品位,也会导致未知的管理隐患,引发交通事故和人身安全事故。《旅游促进条例》明文规定禁止以拦截车辆和纠缠、围堵、追逐等方式向旅游者提供信息咨询、介绍旅游服务项目、推销商品等,因为这是强买强卖、强迫交易。[/align][align=center][b]基本案情二[/b][/align][align=left][b](案情鉴赏)[/b]2019 年8 月18 日4 时许,游客樊某一行3 人在张家界市火车站广场遭涉事嫌疑人易某“追客赶客”,随即通过微博反映该事件。张家界车站广场综合管理办公室和广场派出所在接到投诉后,立即联系当事人了解相关情况,迅速展开调查,通过调取事发路段监控,锁定并抓获涉事嫌疑人易某(男,26 岁,永定区人)。经调查核实,易某“追客赶客”事实成立,公安机关给予易某拘留10 日的处罚。加上这次处罚,易某在短短4 年内共有5 次因追客赶客被拘![/align][align=left][b](专家解读)[/b]为确保广大游客在张家界来时高兴,去时尽兴,就必须创造安全稳定、文明有序的社会治安环境。我们绝不允许任何人“打砸”张家界这块旅游的金字招牌。一直以来,张家界市公安机关对“追客赶客”违法行为保持着高压严打的态势,但仍有一些违法人员屡教不改,一次又一次心存侥幸地随意触摸法律的“红线”。旅游市场整治永远在路上,对于极少数扰乱市场秩序的“害群之马”,我们绝不能姑息迁就![/alig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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