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 类:至少有四个车轮并且用于载客的机动车辆。 N 类:至少有四个车轮并且用于载货的机动车辆。 N1类:最大设计总质量≤3500kg的载货车辆。
N2类:最大设计总质量>3500kg ~≤12000kg的载货车辆. N3类:最大设计总质量>12000kg的载货车辆 O 类:挂车
G 类:满足一定条件的M类、N类的越野车。
① 乘用汽车:在其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的汽车,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九个座位。它也可以牵引一辆挂车。
② 商用汽车: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运送人员和货物的汽车,并且可以牵引挂车。 乘用车不包括在内。
2、汽车产品型号简介
主型号部分 车辆技术特征部分
B J 1 0 4 3V8JE6 - 2
汽车 工 业控 股 有限 公 司
企业名称代号北京
车辆类别代号
主参数代号
产品序号车辆类型
总质量及载货质量
车身(驾驶室及货厢)类型
发动机类型
轴距、底盘型式及制动型式
技术状态区分号
BJ-
〔1〕主型号部分
1) 车辆类别代号(表明车辆所属的分类,按下表的规定。)
2) 主参数代号
① 普通载货汽车、越野汽车、自卸汽车、半挂牵引汽车、非专门用途的专用汽车与挂车(不包括客车挂车及客车半挂车)用整车的总质量(t)表示主参数代号。半挂牵引汽车的总质量为:处于可行驶状态的牵引车的质量、半挂车传递到牵引车上的最大垂直静载荷、牵引车自身最大装载质量(如果有的话)的和。当总质量在100 t以上时,允许用三位数字表示。
② 客车及客车挂车、客车半挂车用整车长度(m)(挂车长度按挂车车身长度确定,国家另有规定除外)表示主参数代号。当车辆长度小于10 m时,应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并以长度值(m)的十倍数值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