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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低保公示格式
永固镇人民政府拟享受农村低保人员名单
公示
根据《民乐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和民乐县民政局《农村低保公示制度》,现将我镇十个村拟享受农村低保人员公示如下,八卦村冯殿龙等8户11人、东街村保得祥等15户19人、南关村蔡宝贵等23户25人、姚寨村王得珍等26户29人、高庄村陈安国等9户10人、西村张俊春等7户12人、赵庄村刘大清等10户15人、滕庄村李得虎等10户15人、总寨村柴桂花等14户15人、牛顺村刘得仁等13户20人、邓庄村邓九兵邓18户33人、树庄村贾臻等l9户12人如有意见或问题,自公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向镇政府、民政局反映。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并尽可能提供可查的具体线索。可当面反映、书面反映、电话反映。之后上报民政局审批。
公示时间:2006年10月15日至2006年10月21日 监督电话:镇政府:4221727
民政局:4421349
永固镇人民政府
2006年10月15日
永固镇人民政府拟享受农村低保人员名单
公示
根据《民乐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和民乐县民政局《农村低保公示制度》,现将我镇十个村拟享受农村低保人员公示如下,八卦村王登林等4户12人、东街村秦兴礼等14户29人、南关村石宗会等21户35人、姚寨村脱才得等11户23人、高庄村滕会善等3户10人、西村何文源等3户11人、赵庄村赵殿海等3户11人、滕庄村李阳桂等6户16人、总寨村杨清等10户20人、牛顺村张满邓9户22人、邓庄村梁大忠等2户6人、树庄村张长禄等4户11人如有意见或问题,自公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向镇政府、民政局反映。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并尽可能提供可查的具体线索。可当面反映、书面反映、电话反映。之后上报民政局审批。
公示时间:2007年10月27日至2007年11月2日 监督电话:镇政府:4221727
民政局:4421349
永固镇人民政府
2007年10月27日
永固镇人民政府拟享受农村低保人员名单
公示
根据《民乐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和民乐县民政局《农村低保公示制度》,现将我镇十个村拟享受农村低保人员公示如下,八卦村柴福山等10户20人、东街村曹光明等12户33人、南关村曹加全等34户42人、姚寨村陈多祥等28户29人、高庄村李得仁等3户8人、西村张平等5户9人、赵庄村赵殿祥等3户9人、滕庄村樊贤等9户24人、总寨村陈得林等16户25人、牛顺村施得文6户13人、邓庄村邓文俊等5户11人、树庄村丁志新等4户11人如有意见或问题,自公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向镇政府、民政局反映。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并尽可能提供可查的具体线索。可当面反映、书面反映、电话反映。之后上报民政局审批。
公示时间:2007年12月23日至2007年12月30日 监督电话:镇政府:4221727
民政局:4421349
永固镇人民政府
2007年12月23日
永固镇人民政府拟享受农村低保人员名单
公示
根据《民乐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和民乐县民政局《农村低保公示制度》,现将我镇十个村拟享受农村低保人员公示如下,八卦村王文明等18户47人、东街村邸振家等35户68人、南关村王保国等48户99人、姚寨村王兴荣等32户75人、西村陈多军等26户53人、滕庄村滕波等26户59人、总寨村杨永瑞等39户63人、牛顺村杨乐等25户60人、邓庄村张天新等9户22人、树庄村张多雄等21户25人如有意见或问题,自公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向镇政府、民政局反映。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并尽可能提供可查的具体线索。可当面反映、书面反映、电话反映。之后上报民政局审批。
公示时间:2008年8月27日至2008年9月2日 监督电话:镇政府:4221727
民政局:4421349
永固镇人民政府
2008年8月27日
永固镇人民政府拟享受农村低保人员名单
公示
根据《民乐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和民乐县民政局《农村低保公示制度》,现将我镇十个村拟享受农村低保人员公示如下,八卦村赵法儒等18户26人、东街村雷林等16户28人、南关村王兰芳等26户39人、姚寨村莫复仁等25户31人、西村陈多福等11户23人、滕庄村滕秀等10户25人、总寨村王宏等15户28人、牛顺村晏永彪等10户28人、邓庄村邓文武等6户10人如有意见或问题,自公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向镇政府、民政局反映。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并尽可能提供可查的具体线索。可当面反映、书面反映、电话反映。之后上报民政局审批。
公示时间:2009年4月15日至2009年4月21日 监督电话:镇政府:4221727
民政局:4421349
永固镇人民政府
2009年4月15日
篇二:2012年低保公示
2012年 村(居)低保(边缘)对象第一次公示
根据吴江市人民政府吴政规字[2010]13号《吴江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文件精神,凡持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符合低保对象条件的,可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实行差额补助。凡持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以下的,且患有癌症、尿毒症、白血病、器官移植后抗排异药物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系统性红斑狼疮(活动期或伴有脏器损害)的困难对象本人和经市劳动部门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含重症精神病人),符合低保边缘对象条件的,可申请享受低保边缘。
经村(居)低保评议小组成员,进行入户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下列家庭申请2012年低保对象和低保边缘对象,现予以公示:
申请2012年最低生活保障户名单:
申请2012年低保边缘户名单: 如对上述低保(边缘)对象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之日起7天内与本村(居)委会或是汾湖开发区民政办联系。
联系电话: 村(居)委会 电话:
汾湖开发区民政办 电话: 63135385
村(居)民委员会(章) 二○一一年 月 日
2012年第 季度村(居)低保(边缘)对象第一次公示
根据吴江市人民政府吴政规字[2010]13号《吴江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文件精神,凡持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符合低保对象条件的,可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实行差额补助。凡持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以下的,且患有癌症、尿毒症、白血病、器官移植后抗排异药物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系统性红斑狼疮(活动期或伴有脏器损害)的困难对象本人和经市劳动部门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含重症精神病人),符合低保边缘对象条件的,可申请享受低保边缘。
经村(居)低保评议小组成员,进行入户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下列家庭申请2012年第 季度,低保对象和低保边缘对象,现予以公示:
申请2012年最低生活保障户名单:
申请2012年低保边缘户名单: 如对上述对象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之日起7天内与本村(居)委会或是汾湖镇民政办联系,联系电话:
村(居)委会 电话: 汾湖镇民政办 电话:63135385
村(居)民委员会(章)二○一一年 月 日
篇三:农村低保公示
镇(街道) 村农村低保公示
经本人申请,村民主议政日评议,现将本村通过民主评议的农村低保申请对象名单公示如下,望广大村民监督。公示期间,若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请向镇(街道)民政所举报。公示日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镇(街道) 村(公章)
镇(街道)民政所监督电话:
年月日
镇(街道)农村低保公示
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现将确定的本镇(街道)拟上报县民政局审批的农村低保申请对象名单公示如下。在公示期间,若对公示名单有异议,可向镇(街道)民政所举报,公示日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镇(街道)民政所监督电话:
年月日
《低保公示范文》出自:百味书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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