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学者从不同角度对课堂问题行为进行过分类。例如,美国的威克曼(E. K. Wickman)把破坏课堂秩序、不守纪律和不道德的行为等归纳为扰乱性的问题行为;把退缩、神经过敏等行为归纳为心理问题行为。奎伊(H. C. Quay)把问题行为分成品行性问题行为、性格性问题行为以及情绪上、社会上的不成熟行为等三种类型。此外,布罗菲(Brophy)和罗尔肯帕(Rohrkemper)1981年提出的一个观点也有一定新颖性,他们将课堂问题行为分为三类:(1)属于教师的问题:学生的行为使教师的要求受挫,从而引起教师的不快或烦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