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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模拟法庭”心得体会
“模拟法庭”心得体会
XXXX年XX月XX日,我和同学们参加了由XX电大组织的一次特殊的法律实践“模拟法庭”。本次“模拟法庭”在电大肖翰斌老师的指导下和同学们的精心准备下开庭并顺利休庭。通过本次法律实践,使我进一步加深了对课本所学知识的理解,同时也对法庭的审理过程有了较全面的了解,体会很深。
今年我们班法律实践形式是“模拟法庭”,模拟的案件是民事诉讼案。具体的案情是:肖立生于1935年,早年丧偶。其长子肖明生于1960年,1985年娶妻李利,1988年生子肖鹏;其次子肖亮生于1967年,至今未婚。1990年肖立在一次与儿媳发生口角后离家出走,6年多未与家里联系,其子经多方寻找没有肖立的任何消息,1997年肖立被宣告死亡,遗留古画5幅、存款23万元120平米房屋一套,肖明、肖鹏表示接受继承,肖亮未作任何表示。1998年肖明在一次车祸中死亡。1999年6月肖亮收到外地证明材料,获悉肖立于1999年5月17日病死,生前留有两份遗嘱:1996年按法律要求自书遗嘱,称“古画5幅由长子继承,房屋一套由次子继承”;1999年2月10日按法律要求立代书遗嘱,称“古画二幅、存款5万元由侄子肖哲继承”。肖哲系肖立二哥的儿子。
随着老师的宣布“模拟法庭现在开始”。我们走进了模拟法庭现场,开始进入庭审阶段。首先是书记员XXX亮相,他走向书记台,宣布公诉人、被告及双方代理人等入庭,宣布法庭纪律,接着审判庭法官出庭,等全部人员入席后,审判长XXX宣布庭审开始。
我在本案中扮演诉讼第三人肖哲的角色,在法庭上我以事实、提供证据、分析证据证词的事实进行财产继承的诉讼要求。为此,我和其他诉讼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一番激烈的争辩。在法庭上作为第三人的我提出诉讼意见,根据肖立于1999年2月10日按法律要求立代书遗嘱,称“古画2幅、存款5万元由侄子肖
哲继承。”该遗嘱在形式,内容上符合法律规定,本人愿意接受叔叔肖立留给我的财产,依照《继承法》第25条款之规定:遗赠人知道受遗赠两个月内,做出接受或者放弃遗赠的表示。到期没表示的,视为放弃遗赠。本人得知叔叔肖立的遗嘱的时间未超过2个月,本人明确表示接受叔叔肖立的遗赠。本人敬请法庭将“古画2幅、存款5万元由侄子肖哲继承”。判归本人继承。模拟法庭结束后,特邀嘉宾XX县法院的法官、检察院的检察官及县司法局、XX电大的老师就同学们所扮演的角色进行了点评,提出了许多宝贵意见,使我们受益匪浅。
通过本次模拟法庭活动,我感触很深:第一、无条件的限定遗产继承对被继承人的债务人的利益构成严重侵害。从继承的发展历史来看,从概括继承即无限继承到限定继承即有限继承是各国继承法发展的共同趋势。但是,各国现在通行的限定继承都是有条件的,而我国的限定继承则是无条件的,继承人不需要另外作出意思表示,也不需要特别的程序,即可享有有限责任的保护,这是我国《继承法》在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的规定上一个显著的缺陷。二、关于遗嘱的内容。一般说来,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指定下列事项:(1)继承人、受遗赠人以及修补继承人、修补受遗赠人,还可以指定后位继承人。后位受遗赠,是指受遗赠人所受的遗赠利益因某条件的成就或期限的届至,应移转于第三人的遗嘱,受利益移转的第三人即为后位遗赠人。指定的继承人应为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指定的受遗赠人则可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任何人。受遗赠人须为遗嘱生效时生存的人,也包括遗赠死亡时已受孕而后活着出生的胎儿。(2)遗产的分配顺序、分配方法、份额。(3)遗赠继承人、受遗赠的负担。(4)遗嘱执行人。(5)遗嘱信托的受托人和收益人。(6)其他事项。如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遗嘱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只有符合有效条件的遗嘱才能发生效力。遗嘱的有效条件包括遗嘱人有遗嘱能力、遗嘱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的内容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这里的符合法律规定应是符合继承法的规定,除继承法规定的遗嘱无效情形下,不能
依其他的标准来认定遗嘱无效(如以违反道德认定遗嘱无效)。在电大法律专业学习两年,原以为自己学得不错,这次“模拟法庭”之后,才深刻认识到自己要学的东西还很多,还得继续努力学下去,不断充实自己。
本次的模拟法庭活动对我个人帮助很大,我是开放教育试点的法学专科生,平时要上班,业务时间都是以自学为主,老师指导为辅,从课本上所学的都是比较抽象的理论知识,很难结合现实生活思考问题。这次“模拟法庭”就给我提供了一个很好地法律实践机会,让我能够学以致用,真正的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并运用这些知识去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使自己各方面的能力得到了很大的提高。在模拟法庭中,每个人都必须根据自己所扮演的不同角色和审理案情的需要,从分析案件情况,寻找有关的法律文书和适用的法律规范入手,形成自己的辩护或代理情况,同时书写有关的公诉意见、出庭辩护等,从而使我们能够了解审判中的正常秩序及过程,让书本上抽象的恭喜具体化。在模拟法庭中,我扮演“诉讼第三人”通过扮演“诉讼第三人”这一角色参加庭审,使我对所学的相关知识有了一个更明确的认识,同时也熟悉了一些法庭辩论的技巧和诉讼方法。
这次“模拟法庭”的实践,也反映了我们学习中的不足以及所学知识在实际运用中存在的问题。因此,我们必须不断加强学习与实践,将所学的知识运用到实际生活中去,并从实践中进一步深化所学的知识,加强法制观念,提高法律意识,真正做到学法、懂法、守法。
XXXX年法学专科
学员:XXX
学号:XXX
XXXX年XX月XX日
篇二:模拟法庭心得体会
姓名:杨成武学号:20120351021571 班级:法学法硕9班
模拟法庭心得体会
为了以后能更好更快地从事法律相关职业,我们在学校学习相关的理论知识是必不可少的,同时法学学科作为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尤其是对于法律硕士这个本来是专门培养实践性人才的专业而言,能够更好的实践法律对于我们来说至关重要,而模拟法庭是我们认知和实践法律,体会法律尊严,加深法学理论的重要方式。这将对我们学习法律及今后参加工作起到很大的帮助作用。通过这次的模拟法庭的实践课程,使我之前所学的法学知识在实践中得到运用,使我对法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通过亲身体验法律的运行,我对整个法律体系有了更加完整的把握,为今后从事法律实务奠定了很好的实践基础。
这次模拟法庭,我们以未成年人汤科、龙开波、范波等涉嫌盗窃,抢劫一案作为案例,我们运用所学的有关知识具体的制定了法庭实施计划,认真做了庭审前的准备工作,进行了细致的人员分工和会场的布置。为使得整个模拟法庭的程序合法、执法严谨,保证法庭审理的庄严神圣,在正式饰演前我们进行几次的演练。值得欣慰的是,我们的模拟法庭实践得很好,可以说是一次成功的法律实践。通过这次实践,我们增强了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思想上提高了创新意识。另外,对于这次模拟法庭实践课程,我也积极的参与其中,担任法警这一角色。这对我来说是一次非常难忘的经历,它让我再次的体验到了法庭的威严及公诉人和辩护人的风采,这对我来说是我走进法律实践的一次预演,我竟会永远记得这次经历的。
在这次模拟法庭中,我对于辩护人的角色谈谈以下的几点看法:第一,作为辩护人应该抓住案件争议的焦点,对争议的焦点作出有利于我方的辩护。例如在我们这次模拟法庭的案例中,被告人龙开波是否应该认定为抢劫罪是案件的争议焦点之一。本案的被告人龙开波的父母,迫于生活压力,忙于养家糊口,疏忽了对孩子的关心和教育,被告人自身,由于缺乏父母的管教,自幼养成了不良的习惯,又因为在学校缺乏针对性的教育,很早就辍学了,受社会不良风气影响,以致于犯下今天的错误。由此来看,责任不应该仅仅规则于龙开波一人身上,家庭和社会都有责任。从本案来看,在被告人实施的一
共18次抢劫中,所有的受害人,陈陈李月刚满十八周岁外,其他的人均在14周岁一下,本案被告人龙开波也仅仅只有15岁,因此被告人龙开波所实施的17次抢劫行为,双方均为未成年人,符合司法解释的未成年人主体的要求。从抢劫的数额来看,被告人龙开波的18次抢劫行为一共才抢得76.5元和一部价值480元的手机,二者相加的数额,没有达到刑法中800-2000元“数额较大”的起刑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的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使用轻微暴力或者威胁,强行索要其他未成年人随身携带的生活、学习用品或者钱财数量不大,且未造成被害人轻微伤以上或者不敢正常到校学习、生活等危害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并且被告人龙开波在实施抢劫行为的时候,多以言语威胁为主,手段柔和,没有达到刑法所规定的关于抢劫罪的暴力程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的规定:第八条 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出于以大欺小、以强凌弱或者寻求精神刺激,随意殴打其他未成年人、多次对其他未成年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扰乱学校及其他公共场所秩序,情节严重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而公诉人以抢劫罪提起公诉,所以本案的争议焦点之一就自然而然的应围绕被告人是否构成抢劫罪问题而展开。作为辩护人的我必须明确本案的争议焦点,如果我不能抓住这一点的话,而是把精力放在无关紧要的问题上,那么必定是捡了芝麻丢了西瓜。俗话说“用刀用在刀刃上”,作为辩护人分析问题更也应到做到这一点。
第二,在这次模拟法庭中,我体会到作为辩护人掌握辩护技巧也是很重要的。虽然大家常说“事实胜于雄辩”,但是作为辩护人必须知道事实自己并不会说话,如果只需要事实就能解决案件的话,那么还要辩护人做什么呢?事实是处理案件的依据,但是更需要雄辩来辨析事实,作出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明。辩护人在辩论时应当注意辩论切题、抓住要害,做到主题明确、论点集中、言简意赅,在发表言论时应当注意语言清晰、快慢适宜,语言柔和,切记趾高气昂、态度生硬,在谈论到实质性问题时要坚持原则、据理力辩,注意身为法律人应该具备的稳重的心理和语言上的气势。在这次实践中我真实的体会到了作为辩护人的辩论风采,有的放矢的辩论表现出法律人敏捷的思维,语言的恰当运用调节了枯燥无味的生活,语调的变换又为法庭辩论增加了几分魅力。另外值得注意的一点就是幽默语言的闪现,也为法庭辩论增加了一个亮点。
本次模拟法庭取得了巨大的收益,通过实践,我们增强了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思想上提高了创新意识,通过本次庭审实践,我再次经历模拟庭审过程,对法律法规的应用有了较为深刻的认识,也充分体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重要性。对于自己学习法律知识的成果进行了又一次实地检验。这对今后的学习方法和学习方向有巨大的指导意义。在汲取法律知识时,要从法理入手,从应用着眼,做到有的放矢,不能成为只了解相关法条的辞典式的知法者。在自己学习历程中都取得了相当大的成绩。这次的模拟法庭是我研究生生活以来参加的又一次意义的一次活动,它不仅使我的实践能力得到一定程度的提高,更重要的是它让我从理论走向实际,充分的把书本上的理论知识应用到实践中,进一步强化了对理论知识的理解。这次模拟法庭中我们收获很多多。首先,将理论应用于实践是我们最大的收获。对于那些书本上的诉讼程序:庭审准备、公布开庭、庭审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合议庭评议、公布判决,看起来很乏味无趣。但通过这次具体审判的操作过程后,我们比较感性的理解和掌握了这些抽象的程序。并且每个程序中我们遇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通过对问题的一一攻克,我们更深刻的了解了诉讼程序在实践中的应用,这是在课堂上学不到的,它是一种经验的积累。其次,另一个重大收获是我们深深地感受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公开的理念和法律上那种坚定的信仰。在法庭上,那种庄重、严肃告诉人们法律是公平的,在法律面前人人都是平等的。同时,人们对法律的崇敬和信任进一步升华。
最后,有一点不能不提,就是再这次活动中,大家的共同努力让我们都感觉到了团结的力量。在准备期间,我们遇到了好多难点,给我们带来很多阻力。但这并没有打倒我们,而是让我们更加团结,团结就是力量。每当我们共同克服一个难点时,我们是那么的有成就感。这次实践使我感觉到不单单是参加一个活动,在我们以后的工作中,团队精神都显得那么重要。这次模拟法庭活动,我深刻的了解到法院庭审时所必需的程序步骤,将实体法第一次运用与实践中;我同时也熟悉了一些法庭辩论的技巧和诉讼的方法;我们的综合能力如口才表达能力、应变能力、思维能力、运用综合知识的能力等得到进一步的提高;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也得到相应的提高。
篇三:模拟法庭心得体会
药家鑫案—办案小结
模拟法庭于我来讲已经不算一个陌生的字眼,大一时就开始参加,只不过当时的知识仅限于听从安排,让我做什么我做什么,大二时自己亲手策划了一次,然而与现在的对比来看,还是忽略了很多的东西,使之更具观赏性了。这次作为司法实践,作为专门的课程,我倾注了更多的精力与热情,并且掌握了更多法律知识的我,在操作起来更加的熟练了很多,在与同学们对案情的交流中也学到了很多。
首先,将理论应用于实践是我们最大的收获。对于那些书本上的诉讼程序:庭审准备、公布开庭、庭审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合议庭评议、公布判决,看起来特别抽象,难以理解。但通过这次具体审判的操作过程后,我们理解和掌握了这些抽象的程序。并且每个程序中我们遇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通过对问题的一一攻克,我们更深刻的了解了诉讼程序在实践中的应用,这是在课堂上学不到的,它是一种经验的积累。开庭审理前,书记员查明了公诉人,当事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已经到庭后,宣布开庭。整个庭审现场呈现出一种庄重严肃的气氛。随后,审判长告知了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在法庭审理中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其中包括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回避;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被告人自行辩护以及在法庭辩论终结后做最后的陈述等权利。然后,庭审进入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被告人做了陈述;公诉人讯问了被告人;辩护人经审判长许可也向被告人进行了发问。在此之后,出示核实了证据,询问了证人,审查了物证。接着,法庭辩论阶段,供述人发言后,被告人自行进行了辩护后,辩护人对其进行辩护,最后控辩双方进行了辩护。最后,被告人做了最后陈述,法庭开始宣判。整个庭审过程都很流畅,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很精彩,公诉人也充分的对案件进行了细致的分析,审判人员也站在了公正,公平的角度上对案件的庭审进行了引导。充分的体现了纠问式的特点,但其中的辩论也使庭审更能发挥找出事实真相的功能。
在分析过程中,我们深刻的了解到将学过的理论知识与具体的案件相结合并不是我们想象中那么简单。记得老师说过,对于法条的理解并不仅仅在于对它能够熟练的表述,这只是一个基本的要求,更重要的是在案例面前你要如何去运用,使它对本案情有利。当时,听老师说的时候很简单,但现实中并不然。这次实践,让我们感觉到灵活运用课堂所学的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也是一门值得研究的学问。其次,另一个重大收获是我们深深地感受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公开的理念和法律上那种坚定的信仰。在法庭上,那种庄重、严肃告诉人们法律是公平的,在法律面前人人都是平等的。同时,人们对法律的崇敬和信任进一步升华。看到法庭上每个人那严肃的表情,让我们深刻的感受到法律在我们面前是多么的庄严与神圣。
这次模拟法庭活动,我深刻的了解到法院庭审时所必需的程序步骤,将实体法运用于实践中;我同时也熟悉了一些法庭辩论的技巧和诉讼的方法;我们的综合能力如口才表达能力、应变能力、思维能力、运用综合知识的能力等得到进一步的提高;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也得到相应的提高。
此外,这次活动也更加和谐了我们同学之间的关系。大学生活,很多都是自己管自己,很少能有机会将同学们聚在一起互相了解,时间长了就很容易淡漠。但模拟法庭给我们提供了这样一个机会,同学们在一起讨论法庭程序的进行顺序,一起找证据、写证词,一遍一遍
地不断排练,共同找出排练中的错误来不断完善我们的模拟法庭。可以说这是我们所有成员团结的结果!
总的说来,我们这次模拟法庭活动不仅仅培养了我们的个人能力,还增强了我们的团队精神。整个活动重提问、重交流、重讨论。而这正是我们将来工作中不可缺少的素质。活动中每个同学都有自己的定位,切实做好了自己的任务,所有的这些体会都将成为我生命中最宝贵的财富,它使我懂得了个人能力与团队合作的重要性!
《模拟法庭心得体会(3)篇》出自:百味书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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