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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技术服务合同增值税税率
篇一:增值税税率为6%的范围
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
部分现代服务业,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一)研发和技术服务。
研发和技术服务,包括研发服务、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1.研发服务,是指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与试验开发的业务活动。
2.技术转让服务,是指转让专利或者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
3.技术咨询服务,是指对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和专业知识咨询等业务活动。
4.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是指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果支付节能服务公司投入及其合理报酬的业务活动。
5.工程勘察勘探服务,是指在采矿、工程施工以前,对地形、地质构造、地下资源蕴藏情况进行实地调查的业务活动。
(二)信息技术服务。
信息技术服务,是指利用计算机、通信网络等技术对信息进行生产、收集、处理、加工、存储、运输、检索和利用,并提供信息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和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1.软件服务,是指提供软件开发服务、软件咨询服务、软件维护服务、软件测试服务的业务行为。
2.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是指提供集成电路和电子电路产品设计、测试及相关技术支持服务的业务行为。
3.信息系统服务,是指提供信息系统集成、网络管理、桌面管理与维护、信息系统应用、基础信息技术管理平台整合、信息技术基础设施管理、数据中心、托管中心、安全服务的业务行为。4.业务流程管理服务,是指依托计算机信息技术提供的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经济管理、金融支付服务、内部数据分析、呼叫中心和电子商务平台等服务的业务活动。
(三)文化创意服务。
文化创意服务,包括设计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
1.设计服务,是指把计划、规划、设想通过视觉、文字等形式传递出来的业务活动。包括工业设计、造型设计、服装设计、环境设计、平面设计、包装设计、动漫设计、展示设计、网站设计、机械设计、工程设计、创意策划等。
2.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是指转让商标、商誉和著作权的业务活动。
3.知识产权服务,是指处理知识产权事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对专利、商标、著作权、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代理、登记、鉴定、评估、认证、咨询、检索服务。
4.广告服务,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广告的策划、设计、制作、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
5.会议展览服务,是指为商品流通、促销、展示、经贸洽谈、民间交流、企业沟通、国际往来等举办的各类展览和会议的业务活动。
(四)物流辅助服务。
物流辅助服务,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代理报关服务、仓储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
1.航空服务,包括航空地面服务和通用航空服务。
航空地面服务,是指航空公司、飞机场、民航管理局、航站等向在我国境内航行或者在我国境内机场停留的境内外飞机或者其他飞行器提供的导航等劳务性地面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旅客安全检查服务、停机坪管理服务、机场候机厅管理服务、飞机清洗消毒服务、空中飞行管理服务、飞机起降服务、飞行通讯服务、地面信号服务、飞机安全服务、飞机跑道管理服务、空中交通管理服务等。
通用航空服务,是指为专业工作提供飞行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航空摄影,航空测量,航空勘探,航空护林,航空吊挂播洒、航空降雨等。
2.港口码头服务,是指港务船舶调度服务、船舶通讯服务、航道管理服务、航道疏浚服务、灯塔管理服务、航标管理服务、船舶引航服务、理货服务、系解缆服务、停泊和移泊服务、海上船舶溢油清除服务、水上交通管理服务、船只专业清洗消毒检测服务和防止船只漏油服务等为船只提供服务的业务活动。
3.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是指货运客运场站(不包括铁路运输)提供的货物配载服务、运输组织服务、中转换乘服务、车辆调度服务、票务服务和车辆停放服务等业务活动。
4.打捞救助服务,是指提供船舶人员救助、船舶财产救助、水上救助和沉船沉物打捞服务的业务活动。
5.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是指接受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在不直接提供货物运输劳务情况下,为委托人办理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手续的业务活动。
6.代理报关服务,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委托,代为办理报关手续的业务活动。
7.仓储服务,是指利用仓库、货场或者其他场所代客贮放、保管货物的业务活动。
8.装卸搬运服务,是指使用装卸搬运工具或人力、畜力将货物在运输工具之间、装卸现场之间或者运输工具与装卸现场之间进行装卸和搬运的业务活动。
(五)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有形动产租赁,包括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
1.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是指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有形动产租赁业务活动。即出租人根据承租人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购入有形动产租赁给承租人,合同期内设备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拥有使用权,合同期满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权按照残值购入有形动产,以拥有其所有权。不论出租人是否将有形动产残值销售给承租人,均属于融资租赁。
2.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物品、设备等有形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
远洋运输的光租业务、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属于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光租业务,是指远洋运输企业将船舶在约定的时间内出租给他人使用,不配备操作人员,不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只收取固定租赁费的业务活动。
干租业务,是指航空运输企业将飞机在约定的时间内出租给他人使用,不配备机组人员,不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只收取固定租赁费的业务活动。
(六)鉴证咨询服务。
鉴证咨询服务,包括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
1.认证服务,是指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利用检测、检验、计量等技术,证明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相关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或者标准的业务活动。
2.鉴证服务,是指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为委托方的经济活动及有关资料进行鉴证,发表具有证明力的意见的业务活动。包括会计、税务、资产评估、律师、房地产土地评估、工程造价的鉴证。
3.咨询服务,是指提供和策划财务、税收、法律、内部管理、业务运作和流程管理等信息或者建议的业务活动。篇二:2014最新营改增税率及营改增后税率表
2014最新营改增税率及营改增后税率表
营改增:
营改增其实就是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增值税就是对于产品或者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减少了重复纳税的环节,简单说一个产品100元生产者销售时已经缴纳了相应的税金,购买者再次销售时卖出150元,那么他买来的时候100元相应的税金可以抵减,购买者只需要对增值的50元计算缴纳相应的税金,同样营改增就是对以前交营业税的项目比如提供的服务也采取增值部分纳税的原则计税。
营业税改增值税后的税率变化:
1. 税率: 在现行增值税 17%标准税率和 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 11%和 6%两档低税率。 租赁有形动产等适用 11%税率,其他部门现代服务业适用 6%税率。
2. 计税方式: 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现代服务业、文化体育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原则上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原则上适用增值 税简易计税方法。
3. 计税依据: 纳税人计税依据原则上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全部收入。对一些存在大量代收转付或 代垫资金的行业,其代收代垫金额可予以合理扣除。
4. 服务贸易进出口: 服务贸易进出口在国内环节征收增值税,出口实行税率或免税制度。 应税服务范围:
1. 交通运输业:改为 11%(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湿租业务、 管道运输服务)
2. 部分现代服务业:改为 6%(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 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验证咨询服务)
水路运输服务
水路运输服务
11%(税率)、3%(征收率) 水路运输
3%
航空运输服务
航空运输服务
3%
11%(税率)、3%(征收率) 航空运输
管道运输服务
管道运输服务
3%
11%(税率)、3%(征收率) 管道运输
研发服务
5%
6%(税率)、3%(征收率) 其他服务业
技术转让服务
6%(税率)、3%(征收率)
转让专利权、转让非专利技术
5%
研发和技术服务
技术咨询服务
5%
6%(税率)、3%(征收率) 其他服务业
5%
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6%(税率)、3%(征收率) 其他服务业
5%
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6%(税率)、3%(征收率) 测绘、勘探
部分现代服务业
软件服务
5%
6%(税率)、3%(征收率) 其他服务业
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
信息技术服务
5%
6%(税率)、3%(征收率) 其他服务业
信息系统服务
5%
6%(税率)、3%(征收率) 其他服务业
5%
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6%(税率)、3%(征收率) 其他服务业
设计服务
5%
6%(税率)、3%(征收率) 其他服务业
文化创意服务
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
6%(税率)、3%(征收率)
转让商标权、转让著作权、转让商誉
5%
知识产权服务
5%
6%(税率)、3%(征收率) 其他服务业广告服务
5%
6%(税率)、3%(征收率) 广告业
会议展览服务
3%
6%(税率)、3%(征收率) 其他文化业
航空服务
3%
6%(税率)、3%(征收率) 航空运输
港口码头服务
3%
6%(税率)、3%(征收率) 水路运输
公路运输、其他服务业
3%、5%
货运客运场站服务 6%(税率)、3%(征收率)
打捞救助服务
物流辅助服务
3%
6%(税率)、3%(征收率) 水路运输
5%
货物运输代理服务 6%(税率)、3%(征收率) 代理业
代理报关服务
5%
6%(税率)、3%(征收率) 代理业
仓储服务
5%
6%(税率)、3%(征收率) 仓储业
装卸搬运服务
3%
6%(税率)、3%(征收率) 装卸搬运
5%
有形动产融资租赁 17%(税率)、3%(征收率) 融资租赁
有形动产租赁服
务
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
5%
17%(税率)、3%(征收率) 租赁业
认证服务
5%
6%(税率)、3%(征收率) 其他服务业
鉴证咨询服务
鉴证服务
5%
6%(税率)、3%(征收率) 其他服务业
咨询服务
5%
6%(税率)、3%(征收率) 咨询
税率与征收率的区别:
征收率是指在纳税人因财务会计核算制度不健全,不能提供税法规定的课税对象和计税依据等资料的条件下,由税务机关经调查核定,按与课税对象和计税依据相关的其他数据计算应纳税额的比例。
税率是指应纳税额与征税对象数额之间的比例,是计算应纳税额的尺度。税率的种类主要包括:比例税率(对同一征税对象只规定一个征税比例)、累进税率(按征税对象数额大小规定不同等级的税率,数额越大税率越高。又分全额累进、超额累进和超倍累进)、累退税率(按征税对象数额大小规定不同等级的税率,数额越大税率越低)、定额税率(即直接规定一个固定的税额,一般适用于从量计征的税种)。
篇二:营改增技术合同免税
篇一:营改增后技术合同免征流转税问题的探讨
营改增后技术合同免征流转税问题的探讨 作者:郑轶
来源:《今日湖北·下旬刊》2014年第04期
摘 要 为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高我国产业的技术水平,国家对不同的技术合同给予了不同的减免税政策。营改增之前,这一政策得到了很好的落实和普及,为广大企业享受到政策的优惠和效益的优化起到了良好的作用。但是营改增之后,这一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着一定的难度,使企业很难享受到这项优惠政策的延续。本文对此作一些探讨。
关键词 营改增 技术合同 流转税 探讨
一、技术合同的内涵
技术合同的定义:指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定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它是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的总称。其特征是:(1)技术合同的标的是提供技术或者与技术有关的行为。(2)技术合同是双务合同、有偿合同。在技术合同中,当事人都有相应的权利义务,一方取得权利须以向对方支付价款为代价,且其权利义务存在着对等关系。(3)技术合同以促进科学技术进步为目的。
技术合同的主要内容:(1)项目名称:是指种类技术合同所涉及的技术合同标的项目的全称。
(2)标的内容、范围和要求:此为技术合同的中心条款,是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主要依据。(3)履行的计划、期限、进度、地点和方式:它表明当事人履行技术合同意思表示的科学性和真实性。合同履行的期限包括合同签订日期、完成日期和合同有效期限。合同履行地点指合同当事人约定在哪一方履行及履行的具体地点和场所。合同履行方式指当事人以什么样的手段完成、实现技术合同标的所要求的技术指标和经济指标。(4)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对有关技术情报和资料的公开性、限制性要求,实际工作中当事人在订立合同前可以就交换技术情报和资料达成书面保密协议。即使订立合同达不成协议时也不影响保密协议的效力;另外,技术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或各方在一定期限、一定地域内对有关情报和资料负有保密义务。(5)风险责任和承担:其用来解决技术合同在履行中出现无法预见、无法防止、无法克服的客观原因导致部分或全部失败时,如何承担风险的问题。(6)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合同中应载明关于技术成果的权利归属、如何使用和转让以及产生的利益如何分配。(7)验收标准和方式:指完成合同规定任务所应达到的技术、经济指标及其鉴定方式。此为合同验收的依据。(8)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及其支付方式:由双方综合市场需要、成本大小、经济利益、同类技术状况、风险大小等自由约定;支付方式可采用一次总算一次总付或一次总算分期支付,亦可采用提成支付或提成支付附加预付入门费的方式。(9)违约金或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指当事人违约后,一方承担违约责任而赔偿受损失一方的计算标准、方法和数额。
二、技术合同免征流转税的有关政策营改增之前,技术性收入免征营业税。相关政策文件有: 《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中规定: “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营改增之后,技术性收入免征增值税。相关政策文件有: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13】37号)中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且相关说明与上述免征营业税的说明一致。
三、营改增前后办理免税的认定和备案流程
营改增之前,企业凭技术合同、相关发票和银行收款凭证等资料到科技局技术市场办公室办理技术收入的核定,审核通过后,凭借核定证明单去税务局备案,办理营业税的的减免事项。
营改增之后,企业携带技术合同料到技术市场办进行审核,核定后到国税局备案登记。这些程序办理完毕后,才能开具零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享受免税政策 。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营改增之前是先开发票,款项到位才能办理营业税的免税手续;营改增之后,则是先去办理技术合同的免税备案,然后才可以开具零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四、问题分析
营改增之后,经过具体业务的办理和协调,发现这项优惠政策的过渡到位并不是件容易的事。例如:甲方(委托方)委托乙方(受托方)进行某项目的技术开发,技术交易金额为100万元。
营改增之前:乙方给甲方开具100万的服务业发票,收到甲方的100万元技术开发费,做营业收入,缴纳100*5%=5万元的营业税,然后根据免税备案,享受地方税务局的退税。即100万的收入最终是免税处理的。
营改增之后,由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进项抵扣,税法规定,享受免税优惠的业务必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这样一来,若乙方给甲方开具100万元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减免税额100/(1+.0.06)
《技术合同税率》出自:百味书屋
链接地址:http://www.850500.com/news/50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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