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篇一:法律事务部2015年工作总结及2016年工作初步安排(领导审阅稿)
关于2015年工作总结及2016年工作
初步安排的报告
中煤黑龙江煤炭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关于呈报法律事务部2015年工作总结
及2016年工作初步安排的报告
公司领导:
现将法律事务部2015年工作总结及2016年工作初步安排报告如下:
第一部分 2015年工作总结
2015年,在公司党政班子及总法律顾问的领导下,我部认真贯彻执行各项法律事务工作部署,坚持以“降本增效”为主线,以“风险防范”为目标,以“年初重点工作和创新工作”为抓手,努力推进工作进度,全力落实法务职能,圆满完成各项法律事务工作。
截止目前,各项法律事务工作完成情况如下:
一、夯实基础,强化合同管理
(一)进一步规范合同管理制度及有关工作流程
1、修改合同管理办法。今年初,为了适应公司合同管理的新形势,我部经过科学论证,对原合同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一是确定了重要合同由法律事务部打印。合同审批流程结束后,标的额超过20万元(含)的采购类、技术服务类、建设工程类合同及其他类合同,纸介版文本均由我部负责打印;二是将矿业公司、化工公司合同审批权限由100万元调降至50万元,实业公司合同审批权限由50万元调降至20万元,液化气公司审批权
限由30万元调降至10万元,取消能源甲醇分公司合同自主审批权限;三是进一步明确处罚条款,对合同承办部门负责人或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违反合同管理办法规定的,处以罚款,情节严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扩大经济损失的,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2、以合同及印鉴管理大检查为契机,对三级企业合同专用章进行提级管理。今年初,我部与监察审计部、办公室对所属各单位的印鉴及合同管理整改情况进行了联合检查。在检查中发现了印章使用权限不清晰、公章代替合同章使用、合同立项依据不全不规范、权限外合同未报上级审批、拆分合同、倒签合同等问题。按照公司要求,我部将矿业公司、化工公司、实业公司全部合同专用章实行提级管理,统一保管,并制定提级管理用印审批程序,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法律部负责人的用印双签制。
3、制定合同专用章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避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的风险,根据国家、中煤集团、龙化公司有关印章使用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合同专用章管理实际情况,我部起草了《合同专用章管理办法》,明确了提级管理后的所属单位合同专用章使用流程以及责任划分,对未进行提级管理的龙江公司和液化气公司提出了有关用印要求,进一步规范了全公司的合同专用章管理,此项制度将于本年度12月份正式下发。
(二)注重过程控制,严格对合同进行审核把关
1、2015年,我们充分利用法律信息系统,对各单位、各部门上传的合同进行高效审核。截止目前共审核各类合同1226份,金额共计304290.35万元,线上合同法律审核率达到100%。
2、针对重要合同,我们继续通过合同评审会进行审核,特
别是委托佰刚运输车队标的额高达4亿多元的剥岩采煤工程合同,经各部门联合评审,共提出43条完善意见,在承办部门修改落实后,法律部再次认真审核,提出二次修改意见,严格要求完善集团批复依据及定价依据,以保证此合同风险可控并在集团法律平台审核顺利通过。今年以来,我部共召开合同评审会26次,截至目前未发生任何合同纠纷。
(三)对相关三级单位需用印合同进行全面审核
我部严格按照领导要求,做到重心下移,积极落实合同及印章管理专项检查后提出的各项措施,因上半年对几家重要所属公司的合同专用章进行了提级管理,在用印之前,我部对所属单位需用印的合同进行全面审核,力争把好基层用印关。截止目前已审核矿业公司、化工公司、实业公司、第三煤矿等单位权限内合同160余份,使合同审核管理范围向基层纵深拓展,进一步防控了法律风险。
(四)规范招标文件预审强化事前防范
随着法律职能的逐步完善,目前法律审核业务已嵌入招标文件预审环节,针对招标类合同我部始终坚持前期介入、中期把关、后期指导的原则。截至目前我部共审核涉及设备、材料采购,工程建设等招标文件50余份,为商务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可操作性做足充分的前期准备。今年以来,我部共参与各类前期谈判80余次,通过事前防范,达到了源头风险防控的目的。
(五)修订合同标准文本
按照年度重点工作要求,我部把修订完善采购合同、经营承包合同、技术服务合同等各类标准文本作为加强合同管理的一项
重点工作。我部首先完成了《中低压水蒸气销售合同》标准文本的制定工作,在7月23日业务办公会通过后下发至各单位及有关部门;其次我部积极联系矿业公司、化工公司、实业公司等重要所属单位有关人员、物资供应中心主管采购相关人员、本部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召开《采购合同》标准文本评审会,对其进行完善,新修订的采购合同标准文本将对今后的采购合同签署工作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此外,我部已经对经营承包合同标准文本的初稿进行了完善,对技术服务合同标准文本也已拟定完毕,即将通过召开会议的形式联合评审。
(六)加强合同履行管理
今年第四季度,我部把合同履行管理有关工作提上重要日程,并于11月3日在周调度会传达了关于合同履行报送工作相关情况,会后及时在OA办公系统下发《关于合同履约情况报送工作的通知》正式文件,对各单位填写《中煤黑龙江煤炭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合同履行统计表》有关事项进行了要求,并要求各单位、部门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每季度向我部报送。此项制度的执行,将更有利于我部对基层单位合同履行情况的深入了解,对于加强合同履行管理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二、落实职能,严格审核把关
1、参与重大经营决策的法律审核。我部按照部门职能积极参加公司党政联席会、总经理办公会,在深入领会公司领导决策思路的基础上,站在法律角度严格把关。尤其针对与龙建达公司合作成立合资公司的重要项目,法律部高度重视,多次参与前期调研,并认真审核项目框架协议及公司章程,对每项条款逐字逐
篇二:2015年法律事务部工作总结
2015年法律事务部工作总结
一、全面参与集团重大决策、经营活动,及时进行风险评估;为子公司、部门提供法律服务;积极维护、拓展与司法机关的关系,防范集团运营中法律风险。
(一)、全程参与集团重大经营活动,及时进行风险评估,提出法律意见。
1、参加江苏中电设备有限公司的股份制改造变更为中电电气(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过程,配合外聘律师事务所的法律尽责调查,适时提供法律建议和服务。
2、参与中电电气(南京)光伏有限公司对中电电气(南京)新能源有限公司和中电电气(上海)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两个组件公司并购,审查并购文件。
3、参与股份公司营销政策的制定,审查制度合法性;评估、修订变压器销售合同文本,审查修改于制度配套使用的《代理商协议》等合同文本。
4、参与中电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与南京铁路建设有限公司共同成立南京南站光伏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合作协议审查、修改,进行法律风险评估。
5、参与中电电气(江苏)股份有限公司对通化变压器制造有限公司股权收购和业务开展情况的前期考察、调研工作,提出法律意见。
6、参与中电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与大同煤矿集团机电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合资成立大同煤矿集团机电装备中电电气有限公司的工作,对合作协议、公司章程进行草拟、审查,办理公司设立的工商登记事务。
(二)、根据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对重大法律风险提交评估报告,供管理层参考。
1、1月向相关部门提交《企业劳动管理法律指引》,对企业常见的《劳动合同法》相关的适用问题进行详细的解释与指导。
2、2月向集团领导提交《关于中电电气(南京)光伏有限公司对中电电气(南京)新能源有限公司和中电电气(上海)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收购的法律意见书》。
3、6月向集团领导和人力资源部提交《2015年上半年劳动争议案件评估报告》,对因公司不规范行为引发的多起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剖析,总结原因、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三)、为子公司、职能部门提供有效法律服务,处理重大法律纠纷;检查异地子公司法律工作开展情况。
1、为江苏中电输配电有限公司与福建建德三师水泥有限公司的变压器质量纠纷提供法律建议,拟定和解方案。
2、调查、处理江苏中电输配电有限公司与大唐漳州风电有限公司的变压器质量纠纷,提出了可行的处理方案、建议。
3、协助企管部处理临时用工陶纪明的工伤补偿事宜,与对方协商达成协议。
4、对合同履行中的争议,草拟书面函件与客户协商;对客户违约,可能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的合同,指导销售员从客户处取得违约证据,如kunye c0,limited公司推迟交货,指导销售员取得对方书面认可手续。全年共为子公司、职能部门提供各类法务服务60余次。 通过上述工作,化解纠纷,弱化矛盾,避免了诉讼案件的发生,维护了公司形象。
(四)、检查、监督江西景新公司法律服务工作开展情况。
1、监督江西景德半导体新材料有限公司法务工作开展:保持与外聘驻公司律师的密切联系,定期检查工作日志,及时协调处理重大问题。
2、 要求江西法务对全部涉外采购合同进行梳理,对未履行完毕的每份合同的签订、变更、终止的法律手续是否完备、是否存在法律风险给予说明并给出法律意见。
3、 监督合同履行,及时处理纠纷:对因付款延迟导致大量供应商不满引起的合同履行问题进行协调,提供解决方案;对于供气公司要求涨价引起的重大纠纷,适时指导、草拟函件,
提出法律建议等。
4、与其它部门合作,参与公司项目的决算工作。
(五)、积极维护和拓展外部司法关系,为解决集团法律风险创造良好的外部司法环境。维护与扬中公检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关系;拓展与省高院、镇江中院、江宁法院、江宁公安的联系沟通,与两地司法机关保持良好的工作联系。
二、基础管理目标完成情况
(一)、清收应收账款,维护资金安全。
1、工作业绩:
⑴ 超期货款:全年共处理超期货款4253.6万元,其中2015年遗留2088.8余万元,2015年新移交2164.4万元。截至2015年11月底,共回笼超期货款2370万元,清户169户。 ⑵ 离职销售员欠款清理:经过一年时间的诉讼,第一批诉讼的25件离职销售员欠款案件一审已全部结案,回笼欠款15万元。
2、工作措施:
⑴ 超期货款方面加强诉讼力度。为加快超期货款清收速度,重点通过诉讼方式清收。积极协调各方,充分利用司法资源,共诉讼案件29起,结案23起,结案率80%,另有2起案件已冻结金额73万余元。全年通过诉讼而回笼货款621万元。
⑵ 坚持出差,深入每个客户实地了解货款逾期支付情况,对客户提出质量等问题及时予以解决,回笼货款。
(二)、严格执行合同评审制度,评审全集团对外经济合同。
1、审查、草拟重大合同:参与谈判、审查与丘博保险(中国)有限公司保险合同,与人民电器厂、华达物资公司、正泰公司的战略合作协议,与德国海德里希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的重大合同,提出法律意见;起草中电电气(南京)特种变压器有限公司与上海地澳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专利许可、技术合作开发协议等重要合同。
2、严格按责任状要求做好日常合同评审工作:今年面对人员减少、工作量增加的问题,法务部发扬团队精神,精诚团结,加强合作,克服困难,保障合同评审日常工作按时完成。 ⑴ 截止至11月底,评审变压器销售合同2800余份,重点审查客户资信,识别安装公司、皮包公司等履行能力不能保障的客户,预防法律风险。
⑵ 对非标产品库存,逐份审查合同,向运营计划中心核实履行情况,分析法律风险,对每台产品给出处理意见。
⑶ 对在评审中发现的未签订合同先发货、预付款(全款)未到先发货引起的法律风险予以汇报,指出问题,提出法律意见。
3、评审集团及股份公司采购合同2900余份;基建及其他合同193份。对此类合同,重点审查合同是否与招标结论一致;对采购特殊产品如危险品、劳保用品等国家规定必须取得特殊生产许可的,严把资质关,审查供应商相关证照;对生产、质检用设备要求留质保金;根据运输公司人员协助卸货受伤事故,提示完善采购合同文本,预防将来再发生卸货人身损害风险。
4、评审光伏产业子公司各类别合同合计698份(国内销售220份,国内采购478份),着重审查对方单位资信,对合同提出了修改意见。
5、根据新公司的建设及集团各子公司发展情况,适时制定、修订标准合同范本。 ⑴ 根据江西景德半导体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建设进度,及时制定销售合同文本。 ⑵ 根据劳动争议仲裁经验,重新修订劳动合同文本,使之更加完善。
(三)、 规范商标与工商登记管理事务,维护公司知识产权。
1、为建立商标管理体系,在集团内实施规范的商标管理,制定《集团商标管理制度》并公布实施。
2、打击商标侵权和对公司不正当竞争行为:针对江苏宝亨新电气有限公司、扬中市中电电工设备厂、国际中电集团、中电变压器股分有限公司等使用与我集团近似商标,利用字号相近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集团已对以上公司提起知识产权诉讼和不正当竞争诉讼,共3起案件。其中不正当竞争诉讼一审胜诉,判决支持我方全部诉讼请求,判对方赔偿30万元(对方提起上诉,二审中);其余两案仍在审理中。
3、为策应变压器、组件两大产品的海外销售,保护公司知识产权,按注册方案推进海外商标注册,上半年共取得国内外17件商标权证。
4、及时办理工商年检及日常工商行政事务,确保集团及子公司各项工商登记合法、有效:办理中电电气(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变更登记;办理中电电气(镇江)电力变压器有限公司成立工商登记;办理中电电气(南京)新能源有限公司和中电电气(上海)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因被收购而引起的工商变更、外资注销等各项事务;办理江西景德半导体新材料有限公司名称变更;办理集团、各子公司各项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年检等事宜。
(四)、多形式多渠道灵活开展法律培训与宣传,努力提高集团管理层和员工的法律素质。
1、按年度培训计划,本年度共对新上岗的营销员进行合同法培训4次,培训人次120人,课时16课时。
2、为了提高集团及子公司人事管理者的法律基础知识,安排外聘顾问杨惠弟进行劳动法相关知识培训2次,重点讲解了规章制度的制定、应用,劳动关系建立、解除等法律知识和实践要求。
3、针对近年职务犯罪多发,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情况,为教育销售员,提高法律意识,减少职务犯罪发生,在半年度营销会议上对全体与会销售员进行预防职务犯罪培训。
4、在《中电人》法律专栏发稿,进行法律教育宣传。共刊载《安全案例宣传之资信调查》等 篇法律宣传教育文章,为员工工作、生活中常遇法律问题给予法律指导与宣传教育。
三、运用专业技能,一方面以法律手段维护集团利益;一方面群策群力,充分发挥法律智慧,避免集团卷入重大诉讼,减少案件索赔额,维护集团形象。本年度通过妥善办理诉外、外诉经济案件共为集团挽回损失60万元;减少索赔839余万元。
1、诉外经济纠纷案件处理情况:
⑴ 中电电气(南京)太阳能研究院有限公司与高邮海光照明器材厂仲裁案:因研究院定作的太阳能草坪灯灯具和太阳能路灯灯杆质量与客户天津镇洋公司的合同要求不符,导致天津镇洋对我公司提起质量纠纷诉讼,在妥善处理天津镇洋案件后,少支付天津镇洋公司货款20万元;对高邮海光申请仲裁,根据案件需要及时联系到行业协会专家出具鉴定结论,争取到胜诉机会;4月双方达成调解:高邮海光退还货款、支付赔偿共计40万元,自行拉回有质量问题的灯具。该事件引发的两个案件通过努力共为公司挽回损失60万元。
⑵ 中电电气(南京)太阳能研究院有限公司与南京康中科技有限公司货款返还仲裁案。1月份对康中公司提起仲裁,要求按协议返还货款130多万元,在仲裁过程中发现对方有到期债权,及时向玄武区法院申请保全,6月该案也达成调解:对方同意退还货款并赔偿相应损失共计150余万元,目前该案正在申请执行。
2、外诉经济纠纷案件处理情况:
今年外诉经济纠纷案件发生较多,全年共处理5起案件,涉案金额达1700万元。自2015年以来金融危机造成外部市场环境恶化,同时因公司各层面员工缺乏风险意识,尤其是业务经办人缺乏足够的工作责任心,未尽谨慎义务,使本可避免的纠纷因处理不当引发了重大诉讼。法务部积极应对,精心准备,力争公司利益不受侵害。具体情况如下:
⑴ 芜湖天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中电电气(南京)特种变压器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案:对方要求支付工程款及利息共计609594元,经协调达成调解,仅支付本金和诉讼费,对方放弃利息4万元。该案暴露公司管理上两个问题:一是在建基建项目未依法报建,设计方
案修改未及时报批,造成工程无法竣工验收;二是公司项目负责人不尽责,人员交接后互相推诿。
⑵ 安徽众安实业有限公司诉中电电气集团有限公司质量纠纷案:对方要求我公司承担质量赔偿的连带责任,支付500万元。该案发生后,及时调查取证,向公安报案,因调查及时、手段得当,使对方在11月份撤诉,避免了公司卷入一场高额索赔纠纷。该案发生的原因一方面是他人为谋取不法利益私刻我公司印章伪造合同,另一方面是公司的报价、标示制作、领用等方面缺乏登记管理措施,无人进行跟踪,使他人得以利用漏洞达到不法目的,使公司卷入无谓的讼争。
⑶ 上海永续机电科技有限公司诉中电电气(南京)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货款纠纷案:要求我公司支付货款67万余元,法院一审驳回该单位对半导体公司的诉讼请求,对方败诉。该案的胜诉体现出使用公司标准合同文本的意义,合同条款的完备使公司取得诉讼先机。
⑷ 常州益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诉中电电气(南京)新能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对方要求我公司支付违约金900余万元,并对公司银行帐户进行了冻结,给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该案发生是因经办人对合同签订、履行、解除等重大环节无法律意识和常识,对已解除的合同无书面手续,导致引起重大诉讼,经两次开庭,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⑸ 洛阳市坤义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诉中电电气(南京)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该案反映合同经办人缺乏基本的商业交易业务技能,对收货、验货、退货、发货等重要环节的处理不规范,存在重大风险漏洞。案件经两次开庭后与对方达成调解,为公司减损二百余万元。
3、劳动争议案件处理情况:今年共发生劳动争议案件7起,数量比往年大幅降低,仲裁请求277859.4元,给付金额58348.1元,减少索赔219511.3元。具体情况如下: 四、严厉打击职务犯罪,追究犯罪人责任,挽回公司损失120万元。
1、石志斌侵占公司财产案件:该案已结案,石志斌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对其在乐山的房产等分别进行变卖和出租,挽回损失30余万元;
2、宋如峰挪用资金案:被挪用的90万元已追回。
3、魏灿龙挪用案:已初查立案,对其已网上追捕;祝建飞、严明武挪用案作为共同犯罪已经立案,并已经网上追逃。
5、陈必林挪用案:因其金额较小,直接江宁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一审已经判决确认应给付款挪用金额8280元,因对方地址无法查实,公告判决,目前正在申请执行。
五、工作中的不足
1、对子公司的监控还不到位,除合同评审监督流程外,在其他方面的监督力度较弱,风险防控子流程未建立。
2、当年移交欠款的清欠率不高,与责任状要求有差距。主要在于:第一,工作创新不够,按老思想老套路进行工作多,对清收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研究少,创新少,办法少。第二,与内部、外部的协调不到位,对质量问题的解决拖拉等,司法机关部配合出差办案等都对货款回笼造成一定不良影响,未及时解决这些问题。第三,招标的合同无管辖权,移交的无管辖权的案件越来越多,清欠带来难度。
3、离职销售员欠款清欠工作进展幅度不大,有待加大力度。
4、对公司经营管理中存在的不规范行为纠正还不到位,法律意见及时性有待提高。
5、合同的履行监督力度不大。采购、销售合同在履行中,总是被动的等待上报问题,主动出击不多,但集团在履行合同中,监督不力,存在很大的风险,造成被动应付的多。
篇三:2016年度法务部工作总结
2016年度法务部工作总结
2016年,法务部按照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应对的原则,积极履行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现将本部门今年以来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强化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风险
2016年实现了合同管理的全覆盖,截止到2016年12月20日,通过合同审批、流程及其他方式由法务部拟订、审核、修改的各类合同、协议数量达300余份。在合同管理过程中发现以下问题:
1、合同主体不当。合同主体适格,是合同得以有效成立的前提条件之一。而合格的主体,首要条件应当是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因此在签订合同中,不应与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不能独立承担责任的分公司、个人等单位和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签订合同。业务部门在签订合同前应审查合同相对人是否具备资质,以免导致合同无效或在履行中产生纠纷。
2、合同文字不严谨,易产生歧义和误解,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引发争议。依法订立的有效合同,应当体现双方的真实意思,而这种体现只能靠明晰的合同文字。就合同审核情况来看,一些合同意思表述不清楚、不准确或容易产生歧义,此类问题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极易产生争议或难以履行,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
3、合同条款不完整,有缺陷、漏洞。一些合同签订后会出现补充协议、签证等情形,从而对原合同做了实质的变更,也使合同签订失去原有意义,大大降低了原合同的对双方的约束力。
4、合同条款不公平、存在风险。在合同审核中发现一些合同版本为对方提供,造成合同约定的相关条款大都仅从对方利益出发,未充分考虑我方的利益。因此类合同不存在违法,仅存在违约或损失等风险,法务也仅能对相关的法律风险进行提示。建议业务部门在开展业务时,根据签订合同过程中自身所处的谈判地位加强对合同违约风险的评估工作,尽量防范风险,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5、部分业务部门应当签订合同而未签订合同。
2016年虽未发生因合同签订、履行等原因导致的法律纠纷,但依然存在应当签订合同而未按规定签订的情况。法务部在今后的工作中将加强督导及检查力度,防范因合同引发的法律风险,杜绝合同纠纷。
二、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咨询服务,防范经营行为法律风险
法务部积极为公司重大项目、决定及经营行为提供法律支持,确保公司重大项目依法推进。如针对部分部门及供应商的违法行为提交了法律意见书,参与废品、工程的招投标、谈判,处理各类涉及公司的行政处罚,拟订、修改、审核公司对外发送的各类文件、工作联系函、公告等,拟订公司设立、变更相关的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章程修正案等文书等等。
为人资、品牌、采购、财务、营销、品控、驻马店平平、卫来食品等部门及分公司就劳动、合同、包装、工伤、消费者投诉等风险多次提供书面及口头法律咨询意见并有效的预防了纠纷的发生。
三、参与处理各类诉讼及非诉讼案件,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全年,法务部经办及参与处理的各类诉讼及非诉讼案件超过20余起,案件类型涉及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纠纷、工伤赔偿纠纷、名誉权纠纷、商标权纠纷、外观专利权纠纷等各类纠纷。以上案件通过调解、法院审理、仲裁、协商等方式均得到妥善处理,较好的维护了公司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挽回或降低了损失。
上述案件提醒我们,应提高公司经营风险意识,并对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予以重视:1、重视合同的签订、履行并防范相关风险,预防或减少损失;2、公司应积极宣传交通安全知识,减少交通事故类工伤事故的发生;3、用人单位应规范用工,规范和完善关于用工的规章、制度、法律文书,尽量避免用工风险;4、随着网络营销的发展,国家出台了很多新的规范电商运营的法律、法规,公司电商在建设、运营过程中应强化守法意识,防范运营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四、做好公司制度建设,完善公司经营管理
法务部制定了风险防控的规章制度,规范了相关工作流程,有效的为公司防范相关法律风险。法务部还参与各中心规章制度的制订,为各中心规章制度制订提供法律意见和咨询服务,以保证各中心制订的规章制度合法、有效、可行。
五、审核、修改产品包装版面、标示,全面管理公司知识产权
通过对产品包装的商标、营养声称、广告内容等进行合法性审查,规范了产品包装版面的设计、修改,有效的避免了因产品包装标示违法而受到投诉及处罚。对公司的商标权、外观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著作权的申请、登记、注册、保管、纠纷处理等实行全面管理,为公司生产经营提供知识产权方面的保障。
六、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维护公司知识产权
随着公司的发展壮大和品牌价值的日益凸显,我公司的产品及商标等开始成为不法分子侵害的对象。为此,法务部配合销售部门采取有效行动,一举端掉了制假售假窝点,斩断了犯罪分子制假售价的利益链,较好的维护了市场秩序和公司利益。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务及处理各类突发涉法事务
法务部单独及配合其他部门及时、较好的完成了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务及各类突发的涉法事务。
八、2016年法务工作存在的问题
结合在法务工作中的实际情况,发现在法务管理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1、部分管理人员对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不高,有的虽有法律防范意识,但鉴于风险防范程序繁琐,不愿予以完善。2、部分管理人员保留证据意识不强,如已发函但却因未保留快递底单,无从查询是否送达。3、部分管理人员法律基本知识缺乏,对合同条款的专业性术语不能正确理解。4、法务未对子公司的合同签订的真实情况及履约情况进行后续的跟踪,制约法务对合同管理。5、部分单位的用工风险防范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6、缺乏沟通、沟通不畅、沟通能力不强,影响正常工作开展。7、工作方法和工作态度急躁,缺乏统筹考虑。
九、工作中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1、拓展业务范围,完善法务管理。因公司快速发展,法务工作不能适应公司发展需要的矛盾日益凸显。针对这个问题,只有通过不断学习,增加自身法律知识及实际操作技能,拓展知识面,以尽快适应公司快速发展的需要。
2、进一步加强合同管理。经过不断的要求,目前公司各部门均已认识到了合同在公司生产经营管理中的重要性,但依然存在部分部门合同管理不严,签订合同走过场、流于形式等诸多问题。针对此类问题,今后急需进一步强化合同管理工作,对合同管理的各个环节严要求,堵死合同管理的漏洞。
3、对公司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各类涉法事务及时给予专业的法律意见,积极参与公司各类涉法事务的处理,加强公司风险防控的能力,避免各种生产经营风险。
5、加强与其他部门的配合,通过不断学习,尽快提高自身能力,适应公司
快速发展和新业务拓展的需要。
6、针对工作方法中存在的问题和各部门反映的问题,今后法务部将改进工作方法,端正服务态度,以提供更好、更高效的法律服务为宗旨。
十、2017年法务部工作展望
2016年即将过去,展望2017年法务部的工作,除将一如既往的完成自身工作职责外,法务部将进一步加强与各分公司及各中心的沟通与协调,努力做好合同管理、法律事务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等各项工作,不断学习和提高自身能力,拓展业务范围,改变工作作风和工作态度,以适应公司快速发展和新业务拓展的需要。
总公办 法务部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2017年法律事务部工作总结》出自:百味书屋
链接地址:http://www.850500.com/news/101397.html
转载请保留,谢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