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浩资源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4|回复: 0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第三章 统计调查的组织实施

[复制链接]

0

主题

0

帖子

-1万

积分

管理员

Rank: 9Rank: 9Rank: 9

积分
-19882
发表于 2023-9-27 23:06: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第三章 统计调查的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应当就统计调查对象的法定填报义务、主要指标涵义和有关填报要求等,向统计调查对象作出说明。

 

  第十七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提供统计资料,应当由填报人员和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个人作为统计调查对象提供统计资料,应当由本人签字。统计调查制度规定不需要签字、加盖公章的除外。

 

  统计调查对象使用网络提供统计资料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有关部门推广使用网络报送统计资料,应当采取有效的网络安全保障措施。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有关部门和乡、镇统计人员,应当对统计调查对象提供的统计资料进行审核。统计资料不完整或者存在明显错误的,应当由统计调查对象依法予以补充或者改正。

 

  第二十条 国家统计局应当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监控和评估制度,加强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重要统计数据的监控和评估。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代学代考网络课程远程培训

QQ|手机版|文浩资源 ( 湘ICP备17017632号 )文浩资源

GMT+8, 2024-6-16 03:01 , Processed in 0.240642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