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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2023年读本---法海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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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27 23:50: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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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上了年纪的人来说,爱国卫生并不陌生。1952 年春,美帝国主义在侵朝战争中,对朝鲜和我国发动了细菌战争。在保家卫国的浪潮中,我国推动了群众性卫生防疫运动的深入开展。早期的爱国卫生运动常常和“除四害”这样的字眼联系起来,以至于在一代人的印象中爱国卫生就是灭鼠、除蟑螂。但是,在党和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尤其是1989 年启动卫生城市创建工作以来,爱国卫生工作已经成为一项政府组织、群众参与的社会性卫生活动,我国人均期望寿命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35 岁提高到2017 年的76.7 岁,婴儿死亡率降至2017 年的6.8‰,孕产妇死亡率降至2017 年的19.6/10 万,这些数据充分说明了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已经显著提高。同时,这项活动明显改善了城乡环境卫生面貌,有效促进了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赢得了广大群众和国际社会的高度评价。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我国已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但一些“城市病”“环境病”仍严重影响群众健康。解决这些问题、保障14 亿多人的健康,不仅要靠医疗卫生的“小处方”,还要靠社会治理的“大处方”。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促进人民身心健康。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坚持预防为主,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预防控制重大疾病”。2020 年的新冠肺炎疫情充分证明了爱国卫生运动是我国防控重大传染病的传统方式,广大群众更是充分认识到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对于抵御病毒、保持健康的重要性。

1.国家立法动态

民生是最大的政治,党和国家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持之以恒地开展群众性卫生活动,也通过各种立法守住人民群众的健康底线。2004 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及时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 年再次修正。2015 年1 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提出“适应新的形势需要,研究推进爱国卫生相关立法工作,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好的做法及时上升为法律,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2017 年4 月,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印发当年全国爱国卫生工作要点,再次提出“推进爱国卫生立法工作”,包括组织开展爱国卫生立法调研,推进爱国卫生条例草案研究起草工作。2019 年12 月28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以下简称《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它作为我国卫生健康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基本

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出台,为爱国卫生运动的开展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也为下一步爱国卫生运动的精细化立法指明了方向。

2.湖南省立法追踪

1997 年我省颁布了《湖南省爱国卫生条例》,内容涵盖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饮用水安全、农村改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卫生城镇和健康城市、全民健身、烟草控制以及城市养犬等内容,为我省爱国卫生工作迈入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奠定了基础。2009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该意见指出爱国卫生工作是公共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防控传染病发生流行的有效手段。加强爱国卫生工作,对于发展公共卫生事业,改善城乡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高城市卫生水平和综合竞争力,具有重要作用。

多年来,湖南省爱国卫生运动通过持续开展卫生城镇创建、环境卫生整治、健康城市及健康村镇建设、健康教育及促进、农村改厕等工作,城乡人居环境不断改善,居民文明卫生意识稳步提升,群众健康水平明显提高,爱国卫生运动取得丰硕成果。到2019 年底,全省有常德、岳阳、株洲、益阳、郴州、永州、娄底、邵阳、资兴、津市等10 个城市已建成国家卫生城市,并创建国家卫生县城25个、国家卫生镇6个、省级卫生城市19 个、省级卫生县城27 个、省级卫生乡镇136 个以及一大批卫生村和文明卫生单位。全省城乡环境卫生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3.张家界立法实践

建市三十多年来,张家界市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通过“六城同创”、农村改水改厕、健康教育和病媒生物消杀等活动的深入开展,公共环境卫生状况和城乡环境卫生条件得到了很大改善,爱国卫生工作得到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人民群众对新时代爱国卫生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爱国卫生工作面临诸多新情况、新问题:一是管理体制问题。爱国卫生委员会(以下简称爱卫会)作为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需要明确其法律地位及工作职责,同时需要明确爱卫会开展工作的方式和有关部门、单位的爱国卫生工作职责,以利于在规范化轨道上顺利推进爱国卫生管理的各项工作,并使爱国卫生工作的管理内容、标准和要求从一般号召和倡导转变为全社会普遍遵循的准则。二是规范管理问题。上位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关于爱国卫生工作的原则性规定需要进行具体化,对爱卫宣传、禁烟控烟、垃圾分类收集和无害化处理、农村改水改厕、集贸市场卫生、食品“三小”行业卫生、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等问题需要予以明确。三是法律责任问题。在上位法规定之外,张家界市应该就常见的不利于爱国卫生管理的情形如乱丢乱扔废弃物、不及时清理宠物粪便、病媒生物防控服务单位不按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开展防控业务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增强法律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基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需要,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市委安排,在2018 年5月启动了《张家界市爱国卫生条例》(以下简称《爱国卫生条例》)立法工作。7月10 日,市卫计委受市政府委托召开条例草案听证会。7 月31 日,市人民政府第41 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条例草案。2018年8月31日和2019 年1 月4日,市人大常委会对条例草案分别进行了两次审议。审议后,常委会法工委根据审议意见进行了实地调研,反复多次召开市、区县、乡镇(街道)、村(居)等各个层次以及职能部门、人大代表等各方面的座谈会30 余次,并前往宁波市进行立法考察学习。

《爱国卫生条例》于2019年2月28日经张家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2019年3月28日经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爱国卫生条例》是全省设区市首部将爱国卫生工作规范化和法制化的单项地方性法规,共八章四十五条,主要针对六个方面即组织与职责、健康促进与教育、环境卫生治理、病媒生物预防与控制、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等问题开展立法。通过爱国卫生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促进爱国卫生工作长效机制的建立,进一步提高张家界市公共环境卫生和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从而为张家界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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